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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刑法測驗題第25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26/2026 5:56:38 PM
發表內容

25、關於刑法賭博罪的處罰規定,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所謂詐賭係以賭博行為作為詐欺之手段,因此該行為應成立賭博罪與詐欺罪

(B)賭博罪係屬對向犯,對賭之人就以偶然事實決定勝負具犯意聯絡,屬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

(C)赴供不特定之人得以出入之私人住宅賭博者,應成立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公然賭博罪

(D)賭博行為進行中,置於賭檯上之現金,必須為賭博罪之犯罪行為人所有,始為沒收之對象

【題目解答】(C)

(一)實務見解認為詐賭行為係射倖之詐欺行為,顯與賭博無涉,相對人(對賭之人)乃詐欺行為被害人,而不構成賭博(以偶然事實決定財貨歸屬),可知(A)之論述「應成立賭博罪與詐欺罪」及(B)之論述「屬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均屬錯誤。

(二)刑法§266Ⅰ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行為情狀須賭博場所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所謂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係指不特定人得隨時進出之開放性場所,選項所述「供不特定之人得以出入之私人住宅」係屬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可知(C)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刑法§266Ⅳ規定:「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可知(D)之論述「必須為賭博罪之犯罪行為人所有」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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