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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刑法測驗題第09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2/29/2025 11:10:44 PM
發表內容

09、甲犯四案件,於同一判決中獲判有罪,其罪刑之宣告分別為:殺人既遂罪判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5年;強盜致死罪判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2年,沒收其犯罪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收受贓物罪判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10萬元,並沒收其收受之贓物;詐欺既遂罪判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30萬元,並沒收其犯罪所得100萬元。下列定應執行刑之結果,何者符合我國刑法之規定?

(A)有期徒刑35年,褫奪公權7年,罰金40萬元,沒收其收受之贓物與犯罪所得120萬元

(B)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5年,罰金35萬元,沒收其收受之贓物與犯罪所得150萬元

(C)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7年,罰金40萬元,沒收其收受之贓物與犯罪所得150萬元

(D)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5年,罰金35萬元,沒收其收受之贓物與犯罪所得120萬元

【題目解答】(B)

(一)刑法§51ぁ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可知甲之有期徒刑各為15年,15年,2年及3年,故定應執行刑之結果,應在15年以上30年以下,就此以觀,(A)之論述「有期徒刑35年」係屬錯誤。

(二)刑法§51い規定:「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而甲之褫奪公權各為5年及2年,故定應執行刑之結果,褫奪公權為5年,可知(A)(C)之論述「褫奪公權7年」均屬錯誤。

(三)刑法§51ぃ規定:「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而甲之罰金各為10萬及30萬,故定應執行刑之結果,罰金為30萬以上40萬以下,可知(A)(C)之論述「罰金40萬元」均屬錯誤。

(四)刑法§40-2Ⅰ規定:「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而甲之沒收數額各為50萬及100萬,故應執行之結果,沒收150萬,可知(D)之論述「120萬元」係屬錯誤,綜上所述(B)之論述全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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