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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刑法測驗題第08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2/28/2025 3:31:22 PM
發表內容

08、公務員甲透過非公務員之友人乙充當白手套,由乙出面向丙收受賄賂,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依實務見解乙有無犯罪?

(A)沒有,乙非公務員,不會構成犯罪

(B)沒有,乙沒有為任何違背職務之行為,單純當白手套,只是間接正犯之工具,現行法沒有處罰機制,係立法漏洞

(C)有,乙雖非公務員,不會構成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但應構成背信罪

(D)有,乙雖非公務員,但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人共同犯罪,仍會構成公務員收受賄賂罪

【題目解答】(D)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論,觀諸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固明,但此專指該犯罪,原屬於具有一定之身分或特定關係之人,始能成立之犯罪,而於有他人加入、參與其犯罪之情形,縱然加入者無該特定身分或關係,仍應同受非難,乃以法律擬制,視同具有身分之正犯,故適用時,應併援引刑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二十八條,以示論擬共同正犯之所從出,亦即擴大正犯之範圍,使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之人,變為可以成立身分犯罪。(最高法院104台上字第1684號判決(具參考價值裁判)),可知乙雖非公務員,但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甲共同犯罪,依刑法§31Ⅰ規定,仍會構成公務員收受賄賂罪(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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