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4年-普考各類科-行政法第21-25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2/27/2025 5:30:45 PM
發表內容

21、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回收清除處理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回收清除處理費係國家對人民所課徵之金錢負擔

(B)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徵收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C)回收清除處理費率計算方式得由法律授權命令訂定

(D)回收清除處理費之課徵未干預人民營業自由

【題目解答】(D)

(一)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1項中段所定之回收清除處理費,係國家對人民所課徵之金錢負擔,人民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因此受有限制。其課徵目的、對象、費率、用途,應以法律定之。考量其所追求之政策目標、不同材質廢棄物對環境之影響、回收、清除、處理之技術及成本等各項因素,涉及高度專業性及技術性,立法者就課徵之對象、費率,非不得授予中央主管機關一定之決定空間。故如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且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要求者,亦為憲法所許。(釋字第788號主文第一段)可知(A)(B)(C)之論述均屬正確。

(二)系爭公告二附表註2及系爭公告四之公告事項三就容器瓶身以外之附件使用PVC材質者,加重費率100%部分,其對責任業者財產權或營業自由之干預,尚不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釋字第788號理由書第21段)可知(D)之論述「未干預人民營業自由」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法院書記官
#法警
#執行員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社會行政
#勞工行政
#教育行政
#人事行政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回覆
李俊德 在12/28/2025 8:49:31 PM的回覆:

22、關於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B)已生效行政處分之規制內容對於其他行政機關處理其他案件時之拘束力,學術上稱為構成要件效力

(C)一般處分原則上自刊登新聞紙之最初登載日起發生效力

(D)行政處分之瑕疵是否達重大明顯之程度,係以普通社會一般人一望即知其瑕疵為判斷標準

【題目解答】(C)

(一)行政程序法§110Ⅳ規定:「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行政處分對其他機關之拘束力,有「構成要件效力」及「確認效力」;構成要件效力係指係指一個發布、生效的既成的行政處分(例如內政部核准外國人歸化),處分機關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例如臺北市政府於該人申請社會救助)有義務將該處分當作一個既定之構成要件、或是一個既成事實,予以承認,並以之為自身管轄事務決定之基礎。亦即,行政機關對於其他機關之行政處分,不得進行實質內容適法性之審查,而受該處分之拘束,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行政程序法§110Ⅱ規定:「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可知(C)之論述「最初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行政處分是否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並非依當事人之主觀見解,亦非依受法律專業訓練者之認識能力判斷,而係依一般具有合理判斷能力者之認識能力決定之,其簡易之標準即係普通社會一般人一望即知其瑕疵為判斷標準;故而,行政處分之瑕疵,倘未達到重大、明顯之程度者,僅屬該行政處分是否違法而應予撤銷之問題,並非屬當然無效之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判字第276號判決參照)可知(D)之論述正確。


#法院書記官
#法警
#執行員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社會行政
#勞工行政
#教育行政
#人事行政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回覆
李俊德 在12/31/2025 7:31:29 PM的回覆:

23、關於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應由原處分機關報請上級機關核准後方得撤銷

(B)若處分之受益人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且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不得撤銷

(C)處分經撤銷後原則上自撤銷時起失其效力

(D)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受益人得向為撤銷之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題目解答】(B)

(一)行政程序法§117本文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可知(A)論述「報請上級機關核准後方得撤銷」係屬錯誤。

(二)行政程序法§117但書第二款規定:「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可知(B)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行政程序法§118規定:「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可知(C)之論述「原則上自撤銷時起失其效力」係屬錯誤。

(四)行政程序法§120Ⅰ規定:「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可知(D)之論述「賠償」係屬錯誤。


#法院書記官
#法警
#執行員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社會行政
#勞工行政
#教育行政
#人事行政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回覆
李俊德 在1/3/2026 10:10:47 PM的回覆:

24、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附款之負擔?

(A)主管機關許可甲得於河堤旁空地經營停車場,但於颱風警報發布時,不得停放車輛

(B)主管機關劃設郊區公有空地供攤商經營夜市,日後如變更為學校用地時,即不得繼續於該地營業

(C)75歲以上駕駛人需3年體檢1次始能換領駕駛執照

(D)市民必須購買使用專用垃圾袋,才能將垃圾交由清潔隊垃圾車清運

【題目解答】(A)

(一)稱負擔者,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中,附加於相對人須履行特定給付義務為內容之附款。本選項事實(A)之論述「於颱風警報發布時,不得停放車輛」係屬承擔「不作為給付義務」,故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稱條件者,係指行政處分效力之發生或消滅,繫於將來客觀上成就與否不確定事實之附款。條件可分為停止條件(效力之發生,繫於將來客觀上成就與否不確定事實之附款)及解除條件(效力之消滅,繫於將來客觀上成就與否不確定事實之附款),(B)之論述「日後如變更為學校用地時,即不得繼續於該地營業」為營業許可處分之失效要件」可知其屬「為解除條件」。

(三)75歲以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性質上應屬「附終期之授益行政處分」,有效期間為3年,不同於初次之駕照申請人須經體檢、筆試、路考等等積極與消極主、客觀資格要件,已取得駕照之75歲以上駕駛人僅須再行體檢   1次即可換領駕駛執照,故採行密度較低之管制架構,可知(C)之論述非本題選項。

(四)將垃圾交由清潔隊垃圾車清運核屬「事實行為」,購買使用專用垃圾袋則應屬「規費」(使用規費),規費乃是政府機關為特定對象提供公有設施、財貨或服務,設定某種權利,或因該特定對象之行為導致增加額外之社會成本者,而收取之相對給付。一般而言,規費之徵收係採對等報償原則,將國家公共資源之使用與相對代價支付予以密切結合,使國家公共資源之使用與經費支付者同為一人。亦即,市民丟的垃圾越多,其所須購買之專用垃圾袋越多或越大,可知(D)之論述非本題正確選項。



#法院書記官
#法警
#執行員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社會行政
#勞工行政
#教育行政
#人事行政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回覆
李俊德 在1/4/2026 6:41:37 PM的回覆:

25、主管機關劃設禁止停車標線,其法律性質為下列何者?
(A)一般處分
(B)行政命令
(C)行政指導
(D)事實行為
【題目解答】(A)
禁止停車標線或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係屬禁制標線,其在對用路人之行止有所規制,課予用路人一定之不作為義務,為具有規制性之標線。禁制標線之規範客體雖是特定之道路(公物),然其並未對道路之性質設定或變更,仍是以人之行為為直接規範對象,亦與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後段所稱「公物之一般使用」,係指直接以公物作為利用對象,非可等同論之。再者,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前段「對人之一般處分」,仍須針對「具體事件」為規範,僅在規範對象(人)從寬認定。在此,禁制標線之劃設,雖非針對特定人,然係以該標線效力所及即「行經該路段之用路人」為規範對象,可謂「依一般性特徵」(特定路段之用路人)可得確定,並係針對「各該(無數之)用路事實」所為之規範,從而可將之認定為一種「對人之一般處分」。.......   人民對禁制標線之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循序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尋求救濟;人民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亦得直接以新事實(新的交通狀態及法規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向主管機關請求撤銷或廢止(塗除)處分,如經否准,得循序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以求救濟。(最高行政法院98年裁定字第622號裁定)。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法院書記官
#法警
#執行員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社會行政
#勞工行政
#教育行政
#人事行政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