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刑法測驗題第04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2/24/2025 8:43:01 PM
發表內容

04、甲在偏遠山區開雙人座跑車載母親乙兜風回程下山途中,因打滑失控而撞上由丙所騎機車,致乙、丙受傷,但因甲見丙只有手臂擦傷而乙傷勢嚴重有生命危險,故不顧丙的傷勢而將乙載往山下某醫院進行救治。有關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B)得主張義務衝突

(C)欠缺刑法第185條之4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逃逸故意

(D)甲之行為該當刑法第185條之4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逃逸行為

【題目解答】(C)

(一)刑法§185-4Ⅰ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85-4Ⅱ規定:「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而110年修法理由第二點亦謂:「為使傷者於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之初能獲即時救護,該行為人應停留在現場,向傷者或警察等有關機關表明身分,並視現場情形通知警察機關處理、協助傷者就醫、對事故現場為必要之處置等,故縱使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其逃逸者,亦應為本條處罰範圍,以維護公共交通安全、釐清交通事故責任,爰依上開解釋意旨,將本條「肇事」規定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以臻明確。」本題事實甲明知其駕駛汽車撞擊丙之機車,致丙受有傷害,卻未停留現場而離去,難謂欠缺本罪之逃逸故意,故主客觀不法要件均具備,故(C)之論述「欠缺.....逃逸故意」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而(D)之論述「該當...   逃逸行為」則屬正確。

(二)正當防衛乃為防衛自己或第三人之權利,而對於現在進行中之「違法侵害行為」所為之必要防衛行為。惟本題事實甲並無面對任何「違法侵害行為」,故(A)之論述「不得主張正當防衛」係屬正確。

(三)所謂義務衝突係指義務人同時面臨到多數在法律上應履行之義務,卻只能透過犧牲其中部分義務之履行,始能履行其它義務之緊急狀況。例如本題事實甲面臨作為義務(應停留在現場.....   通知警察機關處理、協助傷者丙就醫)與作為義務(乙傷勢嚴重有生命危險,應盡速送醫救治)之衝突,行為人甲選擇履行送母親乙救治以搶救其生命的作為義務,雖導致另一作為義務之不履行(停留...,通知....,協助.....),然因為行為人已竭盡所能地履行法律所要求之義務,自然就無法律義務違反之問題,而不具違法性。可知(B)之論述「得主張義務衝突」正確。



#司法特考
#律師高考
#刑法選擇題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