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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刑法測驗題第03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2/23/2025 7:25:52 PM
發表內容

03、有關罪刑法定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則禁止類推適用,但如有利於行為人者,則例外允許

(B)習慣法不得作為論罪科刑之依據,縱依習慣法為有利於行為人之認定者,亦同

(C)要求司法者僅能根據「行為時」之刑法規定論罪科刑,沒收亦同

(D)罪刑明確性原則不僅要求構成要件必須明確,法律效果亦須明確,但例外時允許絕對不定期刑之規範方式

【題目解答】(A)

(一)罪刑法定主義之內涵有四,「刑罰權之內容與範圍必須經由法律明定」、「犯罪與刑罰之規定應力求明確」、「類推適用之禁止」及「溯及既往之禁止」。惟「類推適用之禁止」乃在使法官無法採用類推適用,作為擴大刑罰權適用範圍之方法,以維人權。然如為有利於行為人之類推適用,則不在禁止之列,可知(A)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過去社會認同的正當化事由,隨著社會文化價值的變遷,或是歷史、社會背景的演變,或是文化觀、價值觀的改變,在今日被視為不正當,或是在適用上認為應更為嚴格化。例如家長對子女的管教權、教師對學生的懲戒權,或是醫師不問病人同意與否即對病人擁有治療權等慣習。因此,是否可以將過去長久以來的慣習,理所當然地視為阻卻違法事由,而作而作有利於被告的解釋,仍須考量此等因長久慣習而形成的「法確信」是否已因時代變遷而有所鬆動(例如家長對子女的身體與精神暴力、教師對學生的體罰),或是另有其他新的規範價值出現(例如病人的自我決定權更勝於醫師的醫療權限),不可一概而論。(王皇玉      刑法總則   42頁)基上見解可知(B)之論述「縱依習慣法為有利於行為人之認定者,亦同」錯誤。

(三)刑法§2Ⅰ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2Ⅱ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可知(C)之論述「僅能根據「行為時」之刑法規定論罪科刑,沒收亦同」係屬錯誤。

(四)於罪刑法定主義要求下,必須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皆屬明確,而為一般國民顯可預見(犯罪明確性、刑罰明確性),否則易造成國家權力之擅斷,基於法治國理念,不可使用絕對不定期刑。可知(D)之論述「允許絕對不定期刑之規範方式」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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