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刑事訴訟法測驗題第21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2/12/2025 5:40:35 PM
發表內容

21、有關國民法官之選任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

(B)兩造均有不附理由之拒卻權,得行使之次數與被告被起訴之法條有關,起訴法條罪名越重,不附理由拒卻權次數越多,至多可達6次

(C)兩造附理由之拒卻權,無行使次數之限制

(D)無足夠候選國民法官可受抽選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法院不得逕行抽選部分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應重新踐行選任程序

【題目解答】(B)

(一)國民法官法§25Ⅰ規定:「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非經檢察官、辯護人到庭,不得進行。」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國民法官法§28Ⅰ規定:「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於前條所定程序後,另得不附理由聲請法院不選任特定之候選國民法官。但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雙方各不得逾四人。」,可知(B)之論述「起訴法條罪名越重,不附理由拒卻權次數越多,至多可達6次」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國民法官法§27Ⅰ規定:「候選國民法官不具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資格,或有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所定情形,或違反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者,法院應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之聲請,裁定不選任之。但辯護人依第十五條第九款所為之聲請,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可知(C)之論述「無行使次數之限制」正確。

(四)國民法官法§31規定:「無足夠候選國民法官可受抽選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法院不得逕行抽選部分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應重新踐行選任程序。」,可知(D)之論述正確。


#司法特考
#律師高考
#刑事訴訟法選擇題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