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4年-普考各類科-行政法第01-05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2/2/2025 1:58:47 PM
發表內容

01、下列國際法作為行政法法源之敘述,何者錯誤?

(A)條約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B)條約與立法院制定之法律相牴觸時,應優先適用國內法律

(C)國際法須於條約或協定明定其內容,始可引用作為行政法法源

(D)經憲法法庭直接引用之國際公約,可以於授益行政的範圍內引用之

【題目解答】(B)或(C)均給分

(一)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釋字第329號)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條約位階同於法律(釋329理由書),故條約與法律牴觸時,應如適用?有二種學說,第一種為「「後法優於前法」適用原則說」,第二種為「『條約優先』說(實務見解)」可知(B)之論述不盡正確。

(三)國際法成為行政法法源之方式有三,第一為「直接作為法規適用」,第二為「須制定法規始能適用」,第三為「國際法之原則經司法機關採用,並作為判決先例者,當然亦為間接之法源。」可知(C)之論述不盡正確,而(D)之論述則屬正確。


#法院書記官
#法警
#執行員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社會行政
#勞工行政
#教育行政
#人事行政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回覆
李俊德 在12/3/2025 5:07:24 PM的回覆:

02、行政程序法第5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懲處之構成要件,法律不得以抽象概念表示

(B)所謂內容應該明確,僅限於行政處分

(C)書面行政處分書雖漏未記載處分相對人之性別,但已有足資辨別之特徵者,符合明確性原則

(D)行政指導無需符合明確性原則

【題目解答】(C)

(一)懲處處分之構成要件,法律以抽象概念表示者,其意義須非難以理解,且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方符法律明確性原則。(釋字第491號)可知(A)之論述「法律不得以抽象概念表示」係屬錯誤。

(二)行政程序法§2Ⅰ規定:「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可知上述之行政行為均有明確性原則之適用,非僅限於行政處分,(B)(D)之論述均屬錯誤。

(三)行政處分書漏未記載處分相對人的性別,但若有其他足以辨別的特徵(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居所等),該行政處分仍屬有效。蓋依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規定,書面行政處分必須記載足以辨別相對人的特徵。若其他足資辨別的特徵已存在,則漏列性別屬於顯然錯誤,處分機關應更正或通知相對人,但處分本身不因此失效。可知(C)之論述正確,為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12/4/2025 6:29:28 PM的回覆:

03、行政機關核發甲之商場開發許可時,因甲不能提供足夠之停車位,而要求其提供金錢改善社區之照明設施,此要求違反下列何原則?

(A)比例原則

(B)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C)誠信原則

(D)平等原則

【題目解答】(B)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係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與人民的給付間,並無實質的內在關連者(特別從法律授權觀察),則不得互相結合(即不得互相有依存關係)。本題事實「商場」將帶來壅塞的停車問題,故處分相對人應提供足夠之停車位,而改善社區之照明設施,與此公行政任務無關,可知(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12/5/2025 7:48:00 PM的回覆:

04、行政機關應依下列何種方式行使裁量權?

(A)為實現行政任務,得附加法律規定所無之條件

(B)為實現行政任務,得考量法律授權目的以外之因素

(C)應採取裁量基準所定最小干預方式,無須考量個案情節之差異

(D)應視個案事實情況、衡酌規範目的,進行合義務裁量

【題目解答】(D)

(一)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非不受任何拘束之自由裁量,行政裁量仍應受限制,行政裁量之限制,可分為外部限制與內部限制,行政裁量超出此限制,即為違法,行政法院對之得加以審查。外部限制,行政裁量應受法律拘束,否則即為裁量之逾越,應屬違法。內部限制,行政機關不得為裁量權之濫用,否則裁量亦屬違法。(A)之論述違反外部限制,(B)之論述違反內部限制,均屬錯誤。

(二)行政機關被賦予裁量之權限,但卻未行使裁量權作成裁量決定,或是未確實裁量、未確實作出最合乎個案情形之裁量,皆為裁量怠惰。行政機關為符合行政自我拘束之原則,原則應依「裁量準則之行政規則」揭示之裁量標準為裁量處分,惟非謂所有之案件均應此「裁量準則」而為裁量,苟有案情特殊、違法情節重大、或行為人數眾多之情形,仍非不得於「裁量準則」之外作個別之考量,以符裁量公平適當之原則。(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判字   2181號判決參照),可知(C)之論述「無須考量個案情節之差異」係屬錯誤。而(D)之論述「進行合義務裁量」則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12/6/2025 8:47:53 PM的回覆:

05、下列何種私經濟行為不具給付行政功能?

(A)社會住宅之出租

(B)辦公廳舍之租用

(C)水電瓦斯之供應

(D)大眾運輸交通之經營

【題目解答】(B)

(一)行政私法行為(私法形式之給付行政),係指國家以私法形態而授予人民利益之行政行為,亦即國家為達成其行政任務,所採取私法形態之行為,(A)(C)(D)之論述均屬適例。

(二)行政輔助行為(私法形態之輔助行為),係指行政機關為滿足日常行政事務所不可或缺之物質,或人事上之需要,而與私人訂立私法契約之行為,(B)之論述即屬適例,並為本題正確選項。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