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4年-法警、執行員-行政法第21-25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0/31/2025 5:10:42 PM
發表內容

21、關於一般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可分為對人與對物之一般處分

(B)其送達方式,得以公告代替之

(C)公物之設定為一般處分

(D)其應記明理由以符合正當程序之要求

【題目解答】(D)

(一)行政程序法§92Ⅱ規定:「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前段為「對人之一般處分」而後段為「對物之一般處分」可知(A)(C)之論述均屬正確。

(二)行政程序法§110Ⅰ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110Ⅱ規定:「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行政程序法§97々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可知(D)之論述「應記明理由以符合正當程序之要求」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法院書記官
#法警
#執行員
#監所管理員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