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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7月修10月施行法院組織法答案變更考題3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17/2025 4:50:47 PM
發表內容

む#110年司法特考-法院組織法大意第22題め

22、旁聽人於法庭旁聽,下列何種行為,得經審判長許可後為之?

(A)錄影

(B)飲食

(C)鼓掌

(D)喧嘩

【題目解答】(A)

依法院組織法§91規定:「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吸煙、飲食物品、自行攝影、錄音、錄影及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行為。(Ⅰ)違反前項規定者,審判長得命其停止該行為、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其已攝影、錄音或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攝影、錄音或錄影之內容。(Ⅱ)」114年7月修法理由:「法庭開庭時之錄音、錄影,第九十條業已明定原則上應錄音,必要時得錄影。而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亦經第九十條之一明文規定。上開人等既可由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自無再由審判長另行許可其自行錄音或錄影之必要。爰將錄音、錄影納入第一項禁止行為之列,並於第二項明定審判長處置違反規定者之依據。」可知考試當年(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惟現今在法庭之人,已不得自行錄影,故本題已無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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