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民法測驗題第34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8/2025 6:53:57 PM
發表內容

34、甲男與乙女結婚後,因甲登山失蹤滿7年,法院依聲請為甲死亡宣告之裁定。嗣後,乙女與丙男結婚,而甲卻在乙、丙婚後生存歸來,法院為撤銷甲死亡宣告之裁定。關於乙之婚姻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雙方均善意時,乙、丙之後婚有效,甲、乙之前婚消滅

(B)乙、丙中一人善意時,乙、丙之後婚有效,甲、乙之前婚消滅

(C)不論乙、丙是否善意,乙、丙之後婚有效,甲、乙之前婚消滅

(D)由乙決定甲、乙前婚或乙、丙後婚有效

【題目解答】(A)

(一)民法§988ゞ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民國96年修正理由第三點稱:「」鑑於因信賴國家機關之行為而重婚有效乃屬特例,自不宜擴大其範圍,爰將本條第三款重婚有效之情形限縮於釋字第三六二號及第五五二號解釋之「信賴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兩種情形,避免重婚有效之例外情形無限擴大,以致違反一夫一妻制度。至於信賴死亡宣告判決部分,因民事訴訟法第六百四十條已有明文,且學說與實務在適用上尚無爭議,故依上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處理即可,爰未予增列。」
可知本題事實並無現行民法第§988ゞ規定之適用,而應依據家事事件法處理。

(二)102年修正前民事訴訟法§640Ⅰ規定:「撤銷死亡宣告或更正死亡之時之判決,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現行家事事件法§163Ⅰ規定:「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而學說及實務均要求此處之善意行為須後婚當事人雙方均屬善意,故(A)之論述「乙、丙雙方均善意時,乙、丙之後婚有效」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