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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民法測驗題第33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7/2025 4:35:46 PM
發表內容

33、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於婚姻期間,甲與丙女外遇,乙亦與丁男外遇。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A)乙得向法院請求與甲離婚

(B)乙因判決離婚生活陷於困難,得向法院請求甲給付相當之贍養費

(C)乙不得因判決離婚請求所受之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D)若甲、乙為協議離婚,並未為贍養費之約定,雙方亦不得再向法院請求贍養費之給付

【題目解答】(B)

(一)民法§1052Ⅰ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民法§1057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可知請求權人本身有過失,則不得請求贍養費,(B)之論述「請求甲給付相當之贍養費」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民法§1056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Ⅰ)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Ⅱ)」可知請求權人本身有過失,則不得請求慰撫金,(C)之論述正確。

(四)民法§1057規定之「贍養費」僅限於因判決離婚而不及於協議離婚,故協議離婚,如未為贍養費之約定,無法透過民法§1057規定起訴請求,可知(D)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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