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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四等司法特考民法概要測驗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8/27/2025 10:05:25 PM
發表內容

01、法人若有數名監察人,關於監察權之行使,應依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A)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

(B)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由全體監察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使

(C)各監察人單獨行使,章程不得另外限制

(D)全體監察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使,章程不得另外限制

【題目解答】(A)

民法§27Ⅳ規定:「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此乃為貫徹監督功能,故不採「共同執行」或「集體執行」,而採「單獨執行」制,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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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8/27/2025 10:06:49 PM的回覆:

02、依民法規定設立之社團,關於其社員之退社或開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自由退社

(B)得隨時不具理由開除社員

(C)社員,對於其退社或開除以前應分擔之出資,仍負清償之義務

(D)開除社員,原則上經總會決議,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

【題目解答】(B)

(一)民法§54Ⅰ規定:「社員得隨時退社。但章程限定於事務年度終,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社者,不在此限。」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民法§50Ⅱ規定:「左列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四、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52Ⅰ規定:「總會決議,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可知(D)之論述正確,而(B)之論述「得隨時不具理由開除社員」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民法§55Ⅱ規定:「前項社員,對於其退社或開除以前應分擔之出資,仍負清償之義務。」可知(C)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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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8/28/2025 5:49:32 PM的回覆:

03、依實務見解,下列關於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凡繼續附著於土地之輕便軌道,均認為不動產

(B)定著物在未完成以前,應認為動產

(C)四壁及底面由水泥磚塊砌成之水池,應認其為土地之成分

(D)變電室及守衛室為工廠之從物

【題目解答】(A)

(一)查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謂定著物指非土地之構成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其敷設出於繼續性者,縱有改建情事,有如房屋等,亦不失其為定著物之性質,故應認為不動產。(釋字第93號)可知(A)之論述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蓋欠缺「固定性(不易移動其所在)」之描述,而(B)(C)之論述均屬正確。

(二)民法§68Ⅰ規定:「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D)之論述符合從物之要件,其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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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8/28/2025 5:50:39 PM的回覆:

04、下列關於動產、不動產之敘述,何者錯誤?

(A)菜園上之蔬菜,與土地未分離前屬於獨立之不動產

(B)廟前之牌樓屬於不動產

(C)新屋建築雖已大致完成,但屋頂因材料短缺,尚有部分未完成,惟大部分樓層皆已可使用,即屬於不動產

(D)關渡大橋屬於地上定著物

【題目解答】(A)

(一)民法§66Ⅱ規定:「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可知與土地未分離前的菜園蔬菜,為土地的一部分,(A)之論述「屬於獨立之不動產」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謂定著物指非土地之構成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釋字第93號)可知(B)之論述「廟前之牌樓」及(D)之論述「關渡大橋」均屬定著物(不動產)。

(三)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其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者,即屬土地之定著物,此於預定為區分所有建築物者,亦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927號判決)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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