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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臉書貼判決洩個資 新住民藍委林麗蟬要賠外配1萬元
發表人 初學  

發表日期

4/24/2020 10:41:09 PM
發表內容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64113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灣第一位新住民立委林麗蟬因為在臉書粉絲頁轉貼一份判決連結,被當事人指控侵害權益,提告索賠,儘管林女辯稱,有經過查證才轉貼連結,最後也將貼文隱藏;台北地院認為,林女違反個資法、導致當事人精神痛苦,判決林女須賠償1萬元。可上訴。

提告的當事人是名外配,外配指控,6月6日晚間,林麗蟬在粉絲頁上轉貼一件桃園地院的判決,案情有關就業服務被歧視的事件,因判決上有外配姓名,隔日上午林女的服務處就被要求刪文,但文章並未在第一時間刪除,還被反覆轉貼,直到下午4時許提告後才刪文;因為林女轉貼的行為,讓她找工作被歧視一事廣為人知,日後求職更為困難,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林麗蟬坦承服務處有接到電話,但她發文前已查證過才轉貼,第一時間沒撤是因為當天人不在國內,直到晚上接到服務處的通知才知情,並將文章設為隱藏。

北院認為,縱使查證才發文,但當事人拒絕被林女蒐集、處理及利用這份判決資料,林女應依個資法規定,立刻刪除貼文卻未作,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並考量當事人所言,就業歧視案件遭外界得知後,謀職求生更加困難,且林女是立委,對於個資法熟悉度及遵守程度應比一般人高,另考量林女會這麼做,是因為先被當事人指摘轉貼的報導不實,為證明已查證才轉貼連結,因此判賠1萬元。

國民黨立委林麗蟬質詢。   圖/記者林敬旻攝   ID-1275780
回覆 怪怪的 在4/25/2020 8:47:14 AM的回覆:
判決不是本來就由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公開的嗎
為什麼張貼已公開資料會有問題?
回覆 Re 在4/25/2020 9:08:24 AM的回覆:
開版引用新聞報導,指名道姓某立委,說其被判賠10000元,<準此>,是否有違個資法?

科科.......
回覆 ... 在4/25/2020 11:20:07 AM的回覆:
所以北院的判決怪怪的
要看判決書了解一下
回覆 Re 在4/25/2020 12:04:18 PM的回覆:
把該判決的法官的名字貼出來,有沒有違個資法咧?啊?
回覆 考生 在4/27/2020 12:10:02 AM的回覆:
記得幾年前國考板有人張貼特定板友的刑案判決
當時大家討論的結論是沒違法
回覆 路人 在4/27/2020 12:44:30 PM的回覆:
如果連張貼行政判決都可能有損賠
張貼刑事判決是不是更有可能侵權?
回覆 個資法 在4/27/2020 1:32:07 PM的回覆:
因為個資法啊

公布判決書,應屬於個資法的利用行為,原則上禁止,例外許可。

不懂???去問懂個資法的律師!!!

回覆 在4/27/2020 5:09:00 PM的回覆:
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判判決怎沒用這條文?
回覆 1111 在4/27/2020 6:45:26 PM的回覆:
法院判決字號在哪???

而且這篇是舊新聞
回覆 路人 在4/27/2020 6:57:07 PM的回覆:
沒人敢PO字號.....
被告有上訴
二審上訴駁回
回覆 ? 在4/27/2020 7:43:44 PM的回覆:
看判決
主要是當事人要求刪除而不獲刪除
造成侵權

那任何被告被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公布個資
是否也可以請求司法院刪除
如不刪除則找個理由要求國賠?
回覆 在4/28/2020 8:23:35 AM的回覆:
這是個資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目的嗎?好像怪怪
回覆 很久 在5/6/2020 5:16:28 PM的回覆:
之前有老律師在網路張貼
某位年輕律師代理案件上訴沒繳裁判費被駁回的司法院連結
所以這樣可否請求賠償?
回覆 搞甚麼 在5/7/2020 1:33:40 PM的回覆:
1.貼2018的新聞幹嘛,萬年考生太閒嗎
2.那篇被貼的判決,是行政訴訟案件,原被告都不是這位外配,上面一堆說要查判決是有沒去查
3.不是公開資料就可以隨您貼到爽,個資法19條:「.....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
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第七款:「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4.本判決的原告已經叫立委拿下來了,但立委沒拿

5.簡單說,可以貼判決,但有人依個資法叫你拿下來,就要權衡貼判決是否符合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這位立委沒有針對這點說明,民事訴訟是當事人進行主義,你沒說明那就自認輸,樓上一堆砲灰懂了嗎
回覆 搞甚麼 在5/7/2020 1:45:56 PM的回覆:
1. 貼2018的新聞幹嘛?很閒嗎?還有貼了不會自己去查判決內容嗎?
2. 被貼的那篇判決是個行政訴訟,原被告(政府互告)都不是這位外配,他只是相關人。
3. 就算是公示資料不是你想貼就可以貼爽爽,依照個資法第19條(法院也是引這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
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
資料。」
4. 此案子中,一貼出,外配於十分鐘內就叫立委拿下,但立委沒拿下。此時依個資法就要權衡是否不拿下「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立委沒對這點說明抗辯,民事法院是當事人進行主義,那當然判決就是原告贏
5. 一堆砲灰說要查判決,沒一個真的去查,我都很懷疑你們是不是拿判決都不會查了,可憐唷
回覆 什麼搞 在5/7/2020 2:51:59 PM的回覆:
為什麼不叫司法院把公開的判決拿下來?

這叫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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