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民法問題
發表人 elsa  

發表日期

3/24/2006 12:24:54 PM
發表內容 ex甲育有一名十七歲女兒乙,某日甲將其所有的方屋一棟贈於乙,乙欣然接受。

sol:
1.甲乙間贈與契約,§77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有效。

2.房屋所有權之讓與行為:(1)非屬§77但,無效
         …老師,我的問題是,甲如果已有§77本文「事先允許」乙可以為此物權合意,則房屋所有權之讓與行為有效。      
                  此想法不知對或錯?

老師,再請問一下,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為法律行為,有三種方式,(1)法定代理人允許,則行為能力人就可以自己為法律行為,毋庸法定代理人代為之;(2)法定代理人代為之;(3)法律規定毋庸法定代理人允許,即可自為之,如§77但

不知我的想法對不對?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3/24/2006 1:09:01 PM的回覆:

1.物權行為也有77但書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

2.從行為主體以觀,大致上沒錯。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