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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公務人員請病假
發表人 瓜瓜  

發表日期

10/12/2018 5:30:00 PM
發表內容 請問   如果公務人員   請一天病假   主管可以要求   就醫證明嗎?
     
回覆 當然可以 在10/12/2018 5:51:11 PM的回覆:
主管想怎樣都可以         不然怎麼會叫主管
回覆 123 在10/12/2018 6:19:34 PM的回覆:
病假當然要證明

請自己的休假才不用證明
回覆 樓上 在10/12/2018 8:21:38 PM的回覆:
你是公務員嗎?
回覆 人事室 在10/12/2018 10:15:16 PM的回覆:
病假跟公假一樣,都要證明啊

人事室標準回答

回覆 政風室 在10/12/2018 10:16:50 PM的回覆:
此員請病假卻提不出就醫證明,
工作違常,
應該好好調查一下
回覆 123 在10/12/2018 10:22:56 PM的回覆:
拿不出證明
還是請自己的休假比較保險
免得被檢舉到政風那邊倒楣

看過有些機車主管,
直接把部屬送給政風調查

自己小心
回覆 ... 在10/12/2018 11:02:58 PM的回覆:
沒證明亂請病假
有可能回家吃自己...

【許淑惠、鄭敏玲╱台中報導】台中市經濟發展局科員劉魯益,去年以「至醫院檢查身體」為由請二十三天病假,經發局發現他根本沒有就醫紀錄,將他記兩大過免職,劉男辯稱他在家種花、養魚,舒緩高血壓症狀也算病假。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用不實理由請假均以曠職論,市府記過免職並無違誤。
台中市政府科員劉魯益因請病假理由不實,遭以曠職為由免職。資料照片

台中市府經發局局長王誕生表示,人事室當初要求劉男出示就醫證明時,他還以「依法請病假一天,不須給證明」拒絕。王強調:「現在公務員已不再是捧鐵飯碗,哪有人像他只領錢卻不工作!市府若漠視,對其它同仁不公平!」昨聯繫不上劉男,不知其回應。
理由「至醫院檢查」

現年五十一歲的劉魯益,曾在中國經商,因金融海嘯而結束公司業務返台,三年前考上公務員時,還因「大老闆失業考上公務員」登上媒體版面,他受訪時稱:「再從基層做起有啥可怕,至少我現在有工作了!」
劉男提告指出,市府差勤系統分為「至醫院檢查身體」、「感冒在家休息」、「身體不適」三種,因「至醫院檢查身體」字數較長易點選,才會點選此理由,但三種事由同樣都是請病假,市府只因他點選理由錯誤就將他免職,違反比例原則。
劉男表示,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一年病假最多可請二十八天,且請假兩天以上才須檢具醫師證明,他因罹患高血壓,在家以種花、養魚及清魚池等方式休養,藉此舒緩高血壓症狀,他強調他不是「生病請假」而是「休養請假」。
沒就醫證明屬曠職

市府反駁,為查核公務員請假是否屬實,市府有權要求公務員檢具就醫證明,由於劉男每次都是提前數天請病假,所以才無法點選「身體不適」,只能點選「至醫院檢查身體」。
法院指出,劉男明知依規定「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處」,卻仍連續二十三次用與事實不符的事由請病假,事後又提不出就醫證明確屬曠職,因此維持原免職處分,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回覆 300 在10/12/2018 11:26:12 PM的回覆:
請病假需要證明,
這不是公務人員基本常識嗎???

有人不知道???
主管要求提出證明,還覺得被刁難????

回覆 你們樓上幾位到底是不 在10/13/2018 8:16:51 AM的回覆:
不懂不要亂講
還貼那則新聞,更加確定你不是
回覆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在10/13/2018 8:23:32 AM的回覆: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2項         
回覆 聽你在放風吹 在10/13/2018 9:23:19 AM的回覆:
開板大大在問請一天需要證明嗎?
結果一堆不是公務員的來臭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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