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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一造缺席判決
發表人 123  

發表日期

1/14/2006 7:08:29 PM
發表內容 刑訴三百零六條【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經合法送達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學生的問題是:若經二次寄存送達(但住居所是錯誤的)被告並未收到通知,法院可否逕行判決?
回覆 123 在1/15/2006 10:03:36 AM的回覆:
學生的問題起因於日前媒體報導.連惠心未收到傳票.法院院卻以已傳喚二次拒絕到案.未經言辭辯論遽以判決她敗訴.請問老師:關於寄存送達學生認為應以正確的住居所為前題否則不生效力是否正確?
回覆
李俊德 在1/15/2006 2:26:45 PM的回覆:
什麼不生效力?
回覆 123 在1/15/2006 4:51:39 PM的回覆:
學生的意思是不生送達的效力.請問老師對嗎?
回覆
李俊德 在1/15/2006 11:33:02 PM的回覆:
應該是送達不合法。

判決有違反訴訟程序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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