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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04年7月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民事訴訟法及公布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發表人 caney  

發表日期

7/1/2015 7:42:00 PM
發表內容 針對104年7月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民事訴訟法第254、511、514、521條條文及修正公布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4條、第12條條文   ,請問老師會提供線上講座嗎?
回覆
李俊德 在7/1/2015 8:19:32 PM的回覆:

好吧,我找個時間作個線上講座。

回覆 caney 在7/1/2015 8:38:08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回覆 Tino 在7/2/2015 7:21:45 AM的回覆:

能否勞煩老師將近兩三年的修法出一個合輯上架販售呢?
回覆 .. 在7/2/2015 1:08:11 PM的回覆:
個人認為樓上要求有點過火
回覆 小王 在7/2/2015 2:34:01 PM的回覆:
或者是看能否出全真模擬考題@@
回覆 有點看不下去 在7/2/2015 4:16:09 PM的回覆:
李老師願意做線上講座
就已經功德無量了

總感覺有些人老喜歡得寸進尺
回覆 不懂 在7/2/2015 6:42:08 PM的回覆:
「能否」勞煩老師將近兩三年的修法出一個合輯「上架販售」呢?

-----

「能否勞煩」->詢問

「上架販售」->

有需求者願意將需求說出口,

讓有能力者考慮是否願意生產產品,

嗣後有需求者看售價錢在預算內,花錢購買,

買家賣家銀貨兩訖,心甘情願,有何得寸進尺?

又考生在星期三的午茶時間跟老師說覺得老師教得很好,希望針對哪一方面提供加強火力的教材,

跟在討論區上跟老師說,

有何不同?

有能力有料的人,因為很厲害,所以不一定會知道每個成長中的考生需要什麼啊?

樓上用詞遣字是否適當?



回覆
李俊德 在7/2/2015 9:56:19 PM的回覆:

合輯?好像有些困難

我再想一下呈現方式好了

回覆 caney 在7/2/2015 10:20:50 PM的回覆:
我覺得不管是誰,都應該遵重老師的想法及做法,既然老師都願意百忙之中提供線上講座,有何必予取予求
回覆 YOYO 在7/3/2015 2:18:29 PM的回覆:
開版說出你的需求,另某樓也說出他的需求,他就是予取予求?

這不太公平吧!

開版你前幾年的範圍不需要加強,不代表其他學員不需要啊!
回覆 路過 在7/3/2015 2:40:04 PM的回覆:

給樓上
基於資源有限性
我認為要李老師提供三年來修法講座
確實有點過火

且李老師都說有些困難了

不是付錢的就是大爺
不要什麼都要人家準備好好的

這次民訴修法
李老師願意提供線上講座
我們也很感激
但怎麼會要人家提供近三年修法講座?
像保險法那種修法也要李老師提供講座嗎?
請體諒一下李老師好嗎?



回覆 .. 在7/3/2015 2:46:01 PM的回覆:
看到上面有人提出
銀貨兩訖
的看法

很討厭

你怎麼不在星期三與李老師下午茶的時候
提出你的
銀貨兩訖
之高見?

請問

應該的嗎?
回覆 33 在7/3/2015 2:48:05 PM的回覆:
去跟高點或保成
銀貨兩訖看看

看他會不會理你?
回覆 .. 在7/3/2015 2:55:11 PM的回覆:
銀貨兩訖??

把李老師當成標準商人了
回覆 Tino 在7/4/2015 12:36:01 AM的回覆:
路過   在2015/7/3   下午   02:40:04的回覆:
這次民訴修法
李老師願意提供線上講座
我們也很感激
___
我也很感謝李老師平常無私的分享與教導,但「提出需求+願有償購買」,就被批評「得寸進尺」、「予取予求」?

又不是無禮地說「三年修法整理+免費」的伸手牌。

===========
..   在2015/7/3   下午   02:46:01的回覆:
你怎麼不在星期三與李老師下午茶的時候提出你的銀貨兩訖之高見?
請問
應該的嗎?
___
不是每個人星期三下午都有空再度去拜訪老師。
且我沒有說「宇法老師應該製作」這句話。
我是用詢問的口氣,盡量禮貌性地表達我的需求,
如果李老師認為不方便,那也完全不打緊。
只是,宇法討論區難道不是自由發表言論的地方嗎?
難道說宇法討論區已經封閉到表示「提出需求+願有償購買」的言論,都要被砲轟嗎?

===========
33   在2015/7/3   下午   02:48:05的回覆:
去跟高點或保成
銀貨兩訖看看
看他會不會理你?
____
您的例子不太恰當吧,其他人和李老師是同一層級的嗎?

===========
..   在2015/7/3   下午   02:55:11的回覆:
銀貨兩訖??
把李老師當成標準商人了
___
唉,潛意識是什麼,就想到什麼。
看看教育部國語辭典吧:
解釋 錢已付清,貨品已點收。表示完成交易。

(來源,http://dict.concised.moe.edu.tw/cgi-bin/jdict/GetContent.cgi?DocNum=42072&GraphicWord=&QueryString=%E9%8A%80%E8%B2%A8%E5%85%A9%E8%A8%96


==========
李老師,抱歉,給您帶來困擾了。
回覆 常委 在7/6/2015 9:22:17 PM的回覆:
老師是法律工作者   宇法是出版商
學生也是讀者,提出出版建議   宇法自會斟酌考量
為什麼大家要圍剿提議者??
還是大家覺得老師要不斷免費提供給你們,才滿足在你們心目中高風亮節形象??
葉問教拳也是要收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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