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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鄭捷案之審辯誰錯?
發表人  

發表日期

3/11/2015 12:17:23 AM
發表內容 簡單說:到庭與聽判,基本上是被告的權利。
被告並非法院的司法文宣工具,更不能如牲畜一般
被優勢警力從監所拖到法庭聽判
--如果我國還承認被告也應享有人性尊嚴的話。
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

律師說的對嗎?
回覆 常委 在3/11/2015 8:12:56 AM的回覆:
律師的反駁只對一半:
1.聽判是被告權利   不是義務。
2.鄭捷不是畜牲?那是什麼呢?!
回覆 2266 在3/11/2015 8:23:33 AM的回覆:
樓上的也講對一半
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
如果真的要混在一起。
那法官不用那麼麻煩,就直接拖到法庭,法官用一把刀就把它的頭割下來。像那甚麼IS一樣,效果更佳。
回覆 常委 在3/11/2015 8:33:23 AM的回覆:
律師的反駁只對一半:
1.聽判是被告權利   不是義務。
2.鄭捷不是畜牲?那是什麼呢?!
回覆 轉貼 在3/12/2015 6:30:08 AM的回覆:
長期堅定主張廢死的桃園地院錢建榮法官與黃致豪律師,同時撰文批評本人不該違背鄭捷的意願,提解鄭捷到庭宣判,本人說明如下:宣判的意義,不僅在告知被告判決的主文及主要的理由,也包括告知被告上訴的權利與期間。因此對被告宣判,也具有保障被告權益的效益。

不提解是便宜行事
《刑事訴訟法》第312條規定:「宣示判決,被告雖不在庭亦應為之。」是規範法官於被告未到庭的情形下,仍應如期宣判。惟此規定並未限制法官於在押之被告表達不願到庭聽判時,即不得提解被告到庭宣判。在押之被告,是否有提解到庭訊問或宣示裁判之必要,屬於法官依職權得裁量之事項。例如:宣判時被告有延長羈押之必要,或需諭知被告交保或釋放之情形,則縱使被告於審理期日曾表達不願到庭聽判之意思,實務上仍會提解被告到庭宣判,以利訴訟程序之進行。   
在押之被告,如無不能到庭之情形,應以提解被告到庭宣判為原則。實務上法官於辯論終結前,常會訊問在押被告是否放棄到庭聽判,係因提解被告到庭徒增法警人力負擔,如在押被告自願放棄到庭聽判,則法官可免去提解人犯的繁瑣程序,惟此屬便宜行事作法。   
鄭捷一案於104年2月10日辯論終結,當日被告或辯護人均未表達被告不願到庭聽判之意思。迄104年3月6日宣判當日上午,被告之辯護人始緊急遞狀表達被告鄭捷不願到庭聽判。桃園地院錢建榮法官撰文指稱:「被告在言詞辯論終結那天明白的表示他不願聽判」乙節,與事實不符。   
鄭捷殺人案係社會矚目重大案件,且合議庭了解,鄭捷宣判時,檢察官、辯護人、告訴人及被害人或其家屬均會到庭聽判,而鄭捷羈押於台北看守所,提解甚為方便,被告身體健康又無不能提解到庭之情形,且新北地院事前已完善規劃法警戒護之人力配置,如僅因被告臨時表達不願到庭,合議庭即不將其提解到庭,顯不適當,日後亦恐人權團體吹毛求疵,批評法院怠於履行宣判之義務。   
究竟是何人想讓合議庭對著被告缺席之法庭宣判,以製造空洞而荒謬的宣判畫面,大家心知肚明。   

新北地院鄭捷案審判長   
回覆 to:2266 在3/12/2015 6:51:31 AM的回覆:
不管你如何假設法官內心主觀條件

對於重罪宣判   強制在押被告聽審,客觀上的確保障被告權益

否則你怎麼解釋:強制辯護   與   職權上訴   等違反被告意願的法理基礎?!
回覆 2266 在3/12/2015 8:08:36 AM的回覆:
法官宣判,法律就明明規範被告可以不到庭。
提審的目的,要不就被告被其他機關抓了,被告主動要求見法官,或是法官為進行必要之言詞審理,非抓被告到場審理不可,否則法官會違法。簡言之,提審是手段。重點在提審的目的,否則這個提審是有問題的。
這個法官說:『宣判的意義,不僅在告知被告判決的主文及主要的理由,也包括告知被告上訴的權利與期間。因此對被告宣判,也具有保障被告權益的效益。』,這樣的理由牽強了:上訴權利應該是大家的常識吧,上訴期間是被告受到判決書後起算的吧(判決書後面也會有教示條文吧),被告自由意識就是不想來,你把他強制抓來,說是為了保護他得權益?
回覆 2266 在3/12/2015 8:29:52 AM的回覆:
再補充:
這裡是刑事訴訟法,又不是邱聯恭、許仕宦等,在民事訴訟法裡,用『法理基礎』就可以打片天下無敵手。
強制辯護、職權上訴就是刑事訴訟法裡有明文規定。宣判,刑事訴訟法裡也明文規定被告可以不來啊。
立法是立法。法官是法官。不能老是靠解釋就要推翻人家的權力。有一方過渡侵犯就是恣意。
回覆 被告最大,被害死活該 在3/12/2015 4:21:56 PM的回覆:
淦鄭捷的意願
鄭捷的意願最大
鄭捷的意願
可以凌駕被害者的意願   被害家屬的意願   社會大眾的意願

淦鄭捷的意願
鄭捷的意願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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