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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賠償責任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2/4/2015 11:16:27 PM
發表內容 各位版友大家好:
有個法律小問題想請教大家。
家族有個表弟(已成年),好心無償幫同事去郵局存錢(約20萬現金)
在前往郵局途中,若遭遇搶匪,現金20萬元被搶匪劫走
請問表弟需要賠償同事20萬元嗎?

感謝各位解惑




回覆 畢業生 在2/5/2015 11:11:56 AM的回覆:
為何不用負責

你是錢主會怎麼想

回覆 我覺得 在2/5/2015 11:26:01 AM的回覆:
是不是用好意施惠關係來解看看把過失程度降為具體輕或重大過失,然後檢驗看看有無過失
例如錢財露白,用報紙隨便包一保……
回覆 畢業生 在2/5/2015 12:02:17 PM的回覆:
不對

如果同事是會計
公司問誰弄丟的
誰要負責

我相信在刑事的角度
問有沒有和搶匪共犯的可能
問有沒有自盜的可能
都是會被釐清的

民事上
是否有和同事有委任關係
及和公司僱佣關係
以及是否構成侵權都是要考慮

事實上
先報警
是否可以找到搶匪
是否可以找回現金
如何求償

最重要的是匯錢的人是否能再被信任
即使沒有犯罪            誰願意再請你幫忙

如果我是僱主或會計         我寧可自己來較保險

回覆 學員 在2/5/2015 2:16:12 PM的回覆:
感謝樓上各位熱心回答

這是一件差點發生的真實案例:

弟是某機關的新進人員(負責文書檔案管理)
單位內某位負責送公文的歐巴桑把自己20萬私房錢拿給表弟去郵局存.
(錢有用牛皮紙袋裝好)
在前往郵局途中遇到2個莫名奇妙的中年男子,一直說表弟他前些日子開車撞到他妹妹,要表弟跟他去旁邊巷子談和解..
但表弟他都是騎機車,根本就沒有開車!怎可能去撞到人?
後來僵持大約5分鐘,剛好警衛巡邏經過,那兩名男子就自行離開了。

回到公司以後,幾位好心的資深同事私底下叫表弟以後不要再幫那位歐巴桑去存錢!說她很會利用人,看表弟年輕不懂事才叫他去做這種有風險的事情,萬一錢被搶走或偷走該怎麼辦?

事後表弟回想剛才遇到的那兩位中年人,很可能就是要打劫勒索!
聽完整個過程,我也替他捏了一把冷汗...

請問那20萬現金若真的被那2位中年人給搶走,表弟該負責賠償嗎?
這案例適用「恩惠行為」而免責嗎?               感謝各位!
回覆 九把槍 在2/5/2015 4:32:46 PM的回覆:
真實的世界
不是你我說了話
回覆 我覺得 在2/5/2015 4:45:03 PM的回覆:
當一個問題丟出來時,首先思考的是:定性
當你問,歐巴桑可否向你表弟請求賠償20萬,那就是要去看:有沒有請求權基礎可以支撐她的請求:契,類,無,物,不,侵

當你提到好心幫忙,這就是題目的關鍵字,兩人之間沒有委任契約或其他契約關係
然後,也不是類,無,物,不,所以,可足茲討論的就只剩侵權行為了。
然後,就帶入要件,而這裡可以討論的便是,有沒有故意過失

這裡,你表弟當然沒有故意
那就討論過失
侵權行為的過失不是有184前後段嗎?
侵害20萬的所有權,是184第一項前段,因此,便需討論有無抽象輕過失
此時,好意施惠的理論便可登場
將抽象輕過失調整為具體輕過失

版主的結論”是否可用好意關係免責不是說你錯,而是所謂的“思考跳躍”
調整成具體輕過失”後,還是要檢驗你表弟有無具體輕過失
若已儘了和處理自己事務相同之程度,則不構成侵權,當然,歐巴桑便會敗訴,反之,若有具體輕過失,便構成侵權,你表弟便需賠償
我認為,解一個問題是依照層次層遞這樣思考的
回覆 畢業生 在2/5/2015 6:08:45 PM的回覆:
我有遇過類似
九十二年在太原路,星期六上午九點遇二位中年男子,向我說是不是我欺負他們。妹妹,要拖我去談話。
其實就是要談判。但天曉得我從來沒有過女朋友。連和異性吵架的機會都不沒有。

我當下也沒反應過來,只說我知道你們很生氣,但是要找對人,才能達到你們的目的。
是不是再確認一下,之後他們遲疑一下,就走了。
回覆 學員 在2/7/2015 12:09:26 AM的回覆:
感謝樓上「我覺得」大大精闢的分析詳述,讓我受益良多。
非常感謝您!

畢業生您遇到的那兩人該不會就是我表弟遇到的那兩個吧...?
倘若當時真的跟他們去巷子裡談判,後果恐怕不堪設想啊...
輕則被劫財毒打一頓,重則被捅一刀倒臥血泊當中
這社會真亂
回覆 畢業生 在2/7/2015 11:14:41 AM的回覆:
我覺得是流氓勒索
回覆 畢業生 在2/7/2015 11:17:49 AM的回覆:
太原路近台北車站,也就是後車站那裡
以前本來就是人群較混雜的地方

也可能是他們看我的長相
覺得我笨笨的老實的好欺負
所以可以成功

總之
一個人出門時
不管在那裡都要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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