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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律師二試改50%選擇題,50%申論題
發表人 50%  

發表日期

10/31/2014 12:29:09 PM
發表內容 律師考試是執業資格考試,應可比照醫師、會計師二試改50%選擇題、50%申論題,以減輕考生之負擔,且可避免獨門暗器,以達提昇出題的公平性。
回覆 贊成 在10/31/2014 3:44:37 PM的回覆:
這樣公平些,手也不會寫得快斷了。這真是個磨人的考試,比的是體力和受挫力。考上了多了個光環,但光環換不了多少錢。出題老師發發慈悲吧!
回覆 千千萬萬個無奈 在10/31/2014 4:12:41 PM的回覆:
若真要"選才",何需要"2試"??

就比照"會計師"、"醫生"等,考一次即可,然後選擇、申論各半。

甚至個人淺見認為,全數選擇亦無妨,然後"複選+倒扣",可要至少在某程度上,可避免"猜答案"之投機性質。

老實說,"申論"或"選擇"各有利弊,但僅能採取兩害取其輕之方式,但從有司法考試以來,慢慢感覺"申論式"考題之流弊遠大於"選擇題"。

直到現在,小弟始終不明白,司法考試為何要考"學說見解"?理由何在?至少在實務上打官司時,法院只在意上級法院之"判決"、"判例",就連律師之訴狀也鮮少引用"學說意見"。

國家考試有些題目,德派、日派、美派學者意見都不統一,卻要拿來考學生,究竟是學生不用功?還是出題老師有問題?
回覆 樓上有理 在10/31/2014 4:44:55 PM的回覆:
考試與實務幾乎是兩條平行線...說真的,考完以後你那些補習班的書全部可以扔或送人了,以後壓根用不到..
回覆 認同者 在11/1/2014 1:51:46 AM的回覆:
認同者   

請至   考選部   

意見欄   建議

權益是爭取來的
回覆 國考東巴 在11/3/2014 1:46:17 PM的回覆:
乾脆不要考了
直接送你一張律師牌如何?
全國考生就你意見最多
回覆 公平 在11/4/2014 12:16:20 AM的回覆:
其實考試只求公平性而已

在於公平競爭下如無法考過

那就自己能力問題
回覆 國考鳥巴 在11/4/2014 12:28:16 AM的回覆:
讀法律就是在訓練一個人的思考邏輯
判斷能力、發現問題、解決紛爭

如果一個念法律的人
唸到最後只知道考考考.背背背
對任何事情都沒有個人意見
是很悲哀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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