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軍人婚姻回歸民法規範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11/23/2005 1:13:29 PM
發表內容 2005-11-23╱中央日報╱第5版╱財經綜合╱吳政峰.臺北訊         

   軍人結婚免核准

      因應時空變遷,立法院院會昨日下午三讀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的「軍人婚姻條例」廢止案,即日起軍人婚姻回歸「民法」規範。未來軍人結婚,不必由單位主管核準。

行政院在法案說明中指出,婚姻關係為私領域事項,公權力不宜介入,而如果限制軍人結婚對象,並不是在保障軍人基本人權,也和國家安全沒有必須關係,因此,軍人婚姻關係,應該要回歸民法規範;行政院故函請立法院,審議廢止軍人婚姻條例。

據了解,舊法「軍人婚姻條例」規定,軍人婚姻必須經由單位主管核淮;將官由國防部長,參謀總長或各總司令核淮,校官,尉官,士官,士兵由少將以上編階主管核淮,而軍官,士官及士兵不隸屬於國防部之機關服務者,由各機關主管核淮。立法院院會昨日已決議通過廢止該條例   

-------------------------------------------------------------------------------

   2005-11-23╱青年日報╱第3版╱軍事新聞╱許哲耘
   
軍人婚姻回歸民法規範
未來現役官士兵及軍事院校學員、生結婚   不須報備

   立法院會昨日通過「軍人婚姻條例」廢止案,未來現役官、士、兵及軍事院校學員、生結婚,將完全回歸民法規範,不須報備。

「軍人婚姻條例」前身為四十一年一月五日所制定的「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條例」,迄今經過五次修正,最近一次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其原立法目的是為保障動員戡亂時期參與作戰軍人婚姻的權益,使軍人能無後顧之憂,全力作戰,並兼顧國家安全。

該條例經數次修正,已將原事前核准制變更為報備制,且將過去未經報准結婚者,其結婚無效規定刪除,基於時空變遷因素,國防部認為,軍人結婚報備已是多此一舉,應回歸民法規範,採用民法規定之結婚證書或戶籍登記等文件,也無礙軍人領取結婚補助,所以國防部順應潮流,主動檢討廢止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