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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行政法上法律例外朔及既往與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發表人 苦惱人  

發表日期

3/10/2014 11:47:30 PM
發表內容 老師你好:
       小生是在聽老師行政法第11堂中行政法上法律例外朔及既往與實體從舊程序從新,老師在講述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舉了PTT145頁遺產稅修法前後稅率(王X慶先生遺產稅)問題,小生想請問在這應該可以適用法律例外可以朔及既往才對,因為修法後是對人民較有利(授益性法規),為什麼不能用此原則?老師是以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帶過。懇請老師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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