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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不確定法律概念:商標法之「近似」、「混淆誤認」
發表人 課務中心  

發表日期

11/17/2005 1:35:31 PM
發表內容
與jump商標雷同   adidas敗訴


【朱慶文╱台北報導】國內旅東貿易公司的將門jump商標,和世界知名運動品牌adidas槓上!因雙方商標都是三條斜線,旅東申請商標評定,智財局認為構成近似商標,撤銷adidas該商標註冊,adidas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認為雙方商標會導致消費者混淆,判adidas敗訴。   

   
法院:圖形易混淆   
發行adidas運動鞋的德商亞得脫士?沙洛蒙公司,在一九九六年以「adidas&3-stripe   device」商標,申請註冊做為靴鞋、圍巾、冠帽、襪子類的商標,旅東貿易認為adidas商標與他們相似,申請商標評定,智財局審查後評定撤銷adidas的商標註冊。
Adidas提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雙方圖形、構圖都是由右至左長度漸減的三條斜線,外觀上極為相似,且雙方都使用在靴鞋類,易導致混淆。adidas委任律師蔡瑞森昨說:「已建議客戶上訴。」另,adidas尚有其他知名商標,不受此判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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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電子報               9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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