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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 子女從父姓原則將改變
發表人 課務中心  

發表日期

11/16/2005 2:14:30 AM
發表內容


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   子女從父姓原則將改變

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


行政院明天將討論法務部所擬「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改變民法施行以來「子女從父姓」原則,以後每生一位小孩,將由父母雙方約定從父姓或母姓。但司法院主張採抽籤制,因此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民法親屬編第一O五九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子女從母姓必須同時符合「丈夫同意」及「母無兄弟」二個限制條件。

法務部擬將原「子女從父姓,但有約定時可從母姓」條文,一舉改為完全採行書面約定制度,即子女姓氏,在出生登記時,由父母雙方採約定方式決定。

但司法院認為,法官業務量繁重,增加這些業務量將造成法官負擔,主張採抽籤制。

因此,行政院會明天若討論、通過法務部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八條之一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草案對民法親屬編有關「子女稱姓」規定,推翻台灣社會自民法施行以來「子女從父姓」原則,符合婦女團體主張,「子女從父姓」原則是父權社會的保守範本,姓氏也應男女平等。   

【2005/11/15   中央社】
回覆 多說好話及心常存善念 在11/16/2005 2:51:01 AM的回覆:
個人覺得又是一次沒事找事做毫無意義的修法
真不知道那些人相關人員腦袋瓜在想些什麼??
多立些好法律
少在枝微末節的地方大作文章
此方為國家之福
子女稱姓不會因為修法就改從母姓(此為我國傳統)
仍會是以從父姓為主
法律有時也需符合民情啊!!
就好像法律已廢除招贅婚制度
而我國仍有男子被招贅入女方家(只不過所佔為少數)
回覆 naoki 在11/16/2005 2:02:41 PM的回覆:
贊同樓上的言論,
我想此次修法對增進男女平等的實益不大吧?
還是說因為爭議小,才容易通過呢?
而且,究竟是賦予人民新選擇,還是新麻煩?
回覆 平南王 在11/17/2005 1:53:32 AM的回覆:
我一貫的見解就是,女權主義者,追求的不是女男平等,而是女尊男卑,新型態之女男不平等
容我情緒性發言,只要好處全身攬,卻把義務朝外推,就是我眼中的新女權運動
回覆 在11/17/2005 7:10:46 AM的回覆:
老師,其實我也這麼覺得
回覆 不同意見書 在11/17/2005 7:38:16 AM的回覆:
我有不同看法:
法律賦予選擇的機會是必要的,人民如何選擇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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