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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可否提前發下一回講義
發表人 阿薩姆奶茶  

發表日期

7/15/2004 11:16:57 AM
發表內容 老師,大本物權講義及民事訴訟法(二)是否已經編好啦?可否麻煩請您下星期(台北班)先將大本物權講義及民事訴訟法(二)   提前發放,好讓學生可做到課前預習課後複習的功課,因為暑假只想好好專心唸民法及民訴

§   回覆:
同學,您好
         李老師的講義已經全部編訂完成,但因顧及行政流程及台北台中
         兩地之作業,大約在民總進度約一半及民訴(一)訴訟參加部分
         課程完畢時即開始發放物權及民訴(二)講義,應不致影響同學
         預習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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