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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對律師們的請求
發表人 Bill  

發表日期

12/2/2013 8:46:54 AM
發表內容 敝人不幸數年來連逢兩民事案,所受冤屈讓我由68公斤暴瘦剩54公斤,每天吃兩種安眠藥才勉強睡4~6小時,心力交悴!今將所經歷之心酸提供參考,並建議大律師們一些淺見.敝人這段時間委任過3位律師並咨詢超過6,7位律師,都發現一些共同問題,於此公開懇請諸律師貴人們體恤重視:

1.請委任律師們莫惜字如金,沉默寡言,隔岸觀火.庭上都讓法官說話及雙方當事人針鋒相對踴躍發言.不知這是否為民事庭常態?雙方律師同行互不得罪?因為很多話由律師說出和由當事人說出效果是不同的,且雙方當事人針鋒相對對法官而言常被視為爭吵,徒留法官蠻橫厭惡之指責,讓當事人不說,難伸意,說了,像吵架.此時是否應由律師據理暢言才是?

2.請律師們莫以"公正第三者"自居,讓委任人覺得律師是另一位法官而非自己的代言人.法庭已有一位"公正第三者"的法官,實不需要再有第二位公正第三者.其實若事前說明不接案反而好,最怕是碰到接案後還以"和事佬,公道伯"自居的律師.一開始就未站在委任人立場而以法官之位而處論對錯,如此如何為委任人爭取最大權利甚至洗冤?江國慶被控姦殺女童冤死案,當時社會恐除其家屬信為冤屈外,皆稱罪大惡極,當時之委任辯護律師未恪盡"信任被告"之職,戮力據理力爭(無物證,現場模擬不符,刑求,DNA不符等),致生冤案被判死刑,其律師何等嚴重失職?個人失職竟斷送他人性命豈能不慎?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根本無人聞問.最應堅持"落實無罪推定原則"者當即委任律師本身莫屬,不是嗎?如不為,如何抽絲剝繭提出反證辯駁?故律師們的角色定位甚為重要,攸關生死!惟有以"就算委任人有過,亦要推翻指控"之魄力與堅持才能減少冤案之發生,也才符合法律保障人權之意義,不是嗎?

3.案件審理曠日費時,請律師們莫五分鐘熱度,往往開始時見熱心應對委任人,之後卻越來越冷淡甚至不耐煩,敷衍躲避,虛應故事都有.且莫為接案過多,而力不從心有所疏忽.

4.當事人因缺乏法律專業及攻防策略方需委任專業律師,請律師們務必主動為委任人擘劃整體戰略提供意見,指點迷津,領導訴訟,而非由當事人像瞎子摸象,無頭蒼蠅般自行摸索前進,毫無章法,最後敗訴下場.如此恐有失應有的"受人之託,忠人之事"之誠意與職責所在,尚請體察!

5.律師們身經百戰,看盡訴訟百態,皆已入化,處之淡然,故除新任律師職者仍有滿腔熱血,衝鋒陷陣.但久歷沙場資深律師似乎司空見慣已失激情,甚至未審即知將來判決結果之大概,故多循往例處理,缺開創新局之熱情與衝勁,畫地自限多有.如此對委任人將無法提供最好協助,努力爭取最大權益,無法突破舊判例框架,甚是悵然!

敝人於此真誠諫言,對任何委任人如蒙鼎力相助,避免以上缺失,則律師即為委任人之再造父母大貴人,否則花錢事小,受冤屈破財傷害,甚至冤獄送命如何了得?敬請尊位律師們海涵納諫助人積福,萬分感恩!
回覆 sssss 在12/2/2013 8:50:46 PM的回覆:
對於您的遭遇   我甚感同情
不過訴訟中確實不該講的話不要講
該講話的時候法官會請您的律師發言
您要知道多講多錯
有一種律師是表演型的律師
在庭上講個不停   滔滔不絕   讓當事人很滿意
不過這種律師大部分都是敗訴的律師
最後再賺您一筆上訴費   
因為您很滿意又不知道他在搞甚麼鬼   
最後再掏出上訴費
真正厲害的律師言簡意賅   
洞察法官跟對造說了甚麼
適時把舉證責任丟回去   

另外   不知道您是不是有要求律師做一些不該做的事情
他固然是該替您爭取權益   
不過也只限於合法的權益
畢竟有很多律師教當事人不太正當的方法
但是最後被抓到都是推給律師
您想想
律師一件案子才收多少錢   為什麼要冒那種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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