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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律二商法
發表人 商事法大放送?  

發表日期

10/27/2013 11:51:09 AM
發表內容 有無陷阱?
比誰字好看決勝?
搞什麼啊?
回覆 老師說: 在10/27/2013 12:03:27 PM的回覆:
出獨門暗器也罵、
出文章題沒看到也罵、
出基本題又說沒鑑別度。

出題費好難賺XDDDD
回覆 5566 在10/27/2013 12:32:20 PM的回覆:
今年商法歷年最簡單

有唸書有分
回覆 ㄎㄎ 在10/27/2013 6:31:35 PM的回覆:
就小弟主張的平原期週期而已
要好好把握
回覆 Qapple 在10/27/2013 6:46:51 PM的回覆:
律師二試已經變成查字典比賽
回覆 AR 在10/27/2013 7:42:53 PM的回覆:
除獨立董事外,証券交易法是否沒考?
回覆 AR 在10/27/2013 7:42:59 PM的回覆:
除獨立董事外,証券交易法是否沒考?
回覆 哈哈 在10/27/2013 8:49:09 PM的回覆:
證交法?
台灣上市櫃股票
幾乎每一檔都有主力在顧
都是跟公司派結合~一起炒高或壓低
價位要多少就是多少

那些被抓到的都是少數倒楣鬼而已
而且不是真正的主力

證交法根本不需要存在~
回覆 羽瞻 在10/27/2013 10:40:47 PM的回覆:
公司法第第二題第一小題老爭點了
大家都知道
那第二小提事不是考經營判斷法則?
回覆 原po 在10/27/2013 11:01:01 PM的回覆:
什麼經營判斷法則啊?
是在問可否章定降低底董事注意義務吧?
回覆 羽瞻 在10/28/2013 12:07:05 AM的回覆:
樓上大大
那提20分你就只寫可不可以章定降低注意義務??
那a公司董事只看非專業市場調查就草率跟b公司合作
難道老師是寫的爽的嗎
我任為還要講到經營判斷法則
用這個來認定負責人經營不蕩違反注意義務
所以公司可以依公司法第23條1象請求
回覆 原po 在10/28/2013 12:14:40 AM的回覆:
有時間寫當然ok
但題目那麼明白的表示未盡   duty   of   care
jbr的其他條件也就不用討論了吧
那些描述我是直接寫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可能也就夠了

又今天考完你還覺得討論一個點20分很離譜嗎?
家事法第一小題10分你覺得只寫
第三條,乙類,丙類
會有幾分?
回覆 羽瞻 在10/28/2013 12:27:28 AM的回覆:
小弟拙見還是要寫拉
畢竟20分
違反善管人注意義務一筆帶過太少
題目都寫這模清楚了
寫經營判斷法則認為題目牽涉負責人在資訊不足上草率判斷
原告可以舉證推翻合理經營推定
所以董事違反善管人注意義務

還有家事法第一題十分
我寫漫多的ㄟ
離婚是乙類事件   離婚損害是丙類事件
然後對第三人請求離因損害是家事事件還是民事事件有爭議
採民事事件說
然後原則上家事事跟民事事件不能合併
但是例外有統合處理之必要跟當事人合意才可合併
回覆 原po 在10/28/2013 12:39:29 AM的回覆:
這位大大
先恭喜你上榜了
能在那麼短的時間寫那麼多
顯然是苦讀換來的成果
甘敗下風

我每題都給它簡答還有點來不及
但我想這次考試如果每題都能正確試用法條並簡單論述,也還是有機會
寫完還是最重要
回覆 羽瞻 在10/28/2013 12:46:52 AM的回覆:
樓上別這麼說
在沒放榜前沒有人可以篤定的

看您連經營判斷法則都能講的出英文縮寫
代表您程度也不錯
大家一起加油
早金榜題名早脫離苦海
回覆 原po 在10/28/2013 12:50:14 AM的回覆:
其實公司法那題可否章定降低董事注意義務還是有些點可以寫
例如依民法可預先免除過失
但公司23為強行規定且為特別法,故排除民法規定
事實上,獨董是不是公司8的董事也要論述一下

寫外國法的jbr不如寫這些
況且jbr討論下來還是   duty   of   care   原告舉證
這些跟我國侵權的要件還是沒差

純討論。老師較喜歡你的答案也說不定
但我沒志氣只想把握基本分
所以大概如上回答
回覆 原po 在10/28/2013 12:54:04 AM的回覆:
本人英文好
一試靠英文錄取
為法律初學者
還請多包涵

回覆 淺見 在10/28/2013 7:05:42 AM的回覆:
小弟另外寫了法人格獨立理論,c,D公司是不同公司,但有規範必要,立法修正
回覆 還是中招了 在10/28/2013 10:39:47 AM的回覆:
家事法部分
<另B   男就與C   &#63873;發生婚外性&#64008;為一事,應賠償A   &#63873;100   萬元.>
怎麼看都是向配偶而非小三請求離因損害阿.
回覆 suton 在10/28/2013 11:00:30 AM的回覆:
樓上,
離因損害本質就是侵權行為。
【配偶權】也是侵權行為法保護的【權利】
相姦人故意對被偶權的不法侵害,
自得依侵權行為法則請求主張損害賠償。
回覆 suton 在10/28/2013 11:06:57 AM的回覆:
還有,
經營判斷法則的英文原文縮寫是BJR
全文是Business   Judgment   Rule
希望能提供辨正,考試想引原文證明自己念很多,
希冀改提老師加分沒錯,但錯誤的擁與和觀念,
不但可能貽笑大方,也會因此害人害己,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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