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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解散國會?應該是倒閣吧?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10/2/2013 6:52:37 AM
發表內容 我國總統又沒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只有倒閣時才有被動解散的權力

就算是總統制的美國,也沒有解散國會的權力


不要講得好像都是國會的錯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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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
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長可依法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之請求,總統可經諮詢立法院長後再決定是否行使解散國會權。

日本
當日本內閣總理大臣覺得政事難以與國會配合時,首相可直接解散眾議院(程序上是呈請天皇下詔),進行眾議院改選,並於新國會產生後再重新票選新首相。

法國
半總統制下的法國憲法給予法國總統有相當大的權力,總統有權直接解散國民議會,進行國會改選。

英國
英國首相亦有權向英國君主提出解散下議院的請求。

德國
德國總理在信任案遭國會否決時,有權向德國總統提出解散聯邦議會的請求。   或提請總統宣布立法緊急狀態,暫時將立法權移交參議院。但當聯邦議會提出建設性不信任案並選出新總理時,不得要求解散國會。
回覆 .. 在10/2/2013 7:02:50 AM的回覆:
而且總統被動解散國會時,要先諮詢立法院院長。

---------------
憲法增修條文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回覆 .. 在10/2/2013 7:05:54 AM的回覆:
而且,馬英九有那個膽解散國會嗎?

如果反對黨占了多數,那應該是朝『「罷免」與「彈劾」總統』的路挺進了!

回覆 .. 在10/2/2013 7:08:09 AM的回覆:
結論:
陳長文   你還真會作夢呢!

回覆 .. 在10/2/2013 7:12:06 AM的回覆:
彈劾總統: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罷免總統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回覆 .. 在10/2/2013 7:19:31 AM的回覆:
ps.
台灣法學雜誌

【特別企畫】政黨vs.   分權制衡與法制(一)1

陳英鈐      假處分定馬、王憲政地位      3

廖元豪      開除國會議長是違憲?      9

蘇彥圖      兩種紀律間的戰爭﹕一個關於台灣當前黨/國分際爭議的敘事與評論      14

王韻茹      政黨爭議的法律性質與爭訟      19

林佳和      撤銷黨籍、當然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九月政爭的政黨考      26

吳明孝      總統為什麼踩到憲政紅線?──政黨、國會自律原則與權力分立原則      35

蔡世祺      司法可否審查政黨自治事項的我國實務觀察      41

楊雲驊      立委司法關說案衍生的「另案監聽」與「刑事證據程序外使用」等問題思考      47
回覆 .. 在10/2/2013 7:22:53 AM的回覆:
ps.2
楊雲驊      立委司法關說案衍生的「另案監聽」與「刑事證據程序外使用」等問題思考      47

----------------
「行政委託制度之研究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81/碩士   
研究生:楊雲驊   
指導教授:許宗力   
回覆 .. 在10/2/2013 7:28:51 AM的回覆:
ps3.
林超駿(美國西北大學法學博士J.S.D.)
過失中止犯?(政大法律系,法研所)

從美國違憲審查反多數決理論,看終局釋憲法官選任程序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84/碩士   
研究生:林超駿   
指導教授:法治斌   


回覆 ..... 在10/2/2013 8:05:31 AM的回覆:
看看就好
什麼都不會發生
政治就是這樣
時間過去就過去了
試想以往力抜山河,呼風喚雨,如今安在
好好的過我們平民百姓的生活吧
回覆 加油 在10/2/2013 9:54:03 AM的回覆:
就差5個了,放火自燒城池,請用力連署


國會(整體概念)?還是立法諸公(個人概念)?
民意代表?還是自利代表?

書上教的就如同網路男蟲的漂亮文章
閱讀者對文字的自我投射與文字被後的真象差很大
回覆 .. 在10/2/2013 10:15:31 AM的回覆:
就算是總統制的美國,也沒有解散國會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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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總統制國家(似乎)反而總統沒有解散國會的權力。(總統制國家的特徵?)


真象?
憲法上的遊戲,說穿了,就是權力的遊戲,就是權力制衡的遊戲而已

無關真象不真象,只有權力不權力!

回覆 .. 在10/2/2013 10:17:32 AM的回覆:
金剛經
凡所有相   皆是虛妄

心經
是諸法空相

回覆 .. 在10/2/2013 10:28:45 AM的回覆:
ps.湯德宗,權力分立新論
總統制識別標準:
1.國家元首由全民直接選舉產生,或已相當於全民直接選舉的方式產生
2.政府(行政部門)由總統籌組,內閣及其閣員悉由總統任免;政府既非國會投票產生(不須經國會同意),亦非國會所能解散(國會不具倒閣權);總統通常(也)沒有解散國會的權力      *但有「變例」
3.總統為行政元首兼為國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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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反而)是「內閣制」的識別標準
回覆 陳長文不意外 在10/2/2013 11:19:16 AM的回覆:
不意外阿
當初馬也指示要查辦侯寬仁
當初馬也要王金平去關說不要上訴特別費
只要是人   屁眼裡都有屎
馬這種人就是標準的小人

顧立雄跟陳長文誰的品格比較高尚?
我是覺得顧立雄高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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