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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高院駁回抗告 「有必要定暫時狀態」
發表人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發表日期

9/30/2013 12:07:35 PM
發表內容 自由電子報         2013-09-30

〔本報訊〕國民黨不服台北地院裁准立法院長王金平所提假處分,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據最新消息,高等法院駁回抗告,上午11時20分進行說明,高院表示:「本件有定暫時狀態的必要。」

 高院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駁回國民黨抗告一案。高院透過發言人洪光燦表示:「本件兩造所爭執,相對人(王金平)之國民黨黨籍是否存在,攸關相對人得否以國民黨黨員資格享有權力並負擔義務。所訂暫時狀態處分,欲保障之私權領域,所以本院可以審酌,而且也認為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

 高院指出:「基於定暫時狀態處分,是為了避免損害發生、擴大之目的,認為這種緊急情況相對人應優先抗告人(國民黨)受到保護。」

 高院表示,抗告人(國民黨)提起抗告之後,對於擔保金之事額有爭執,抗告人(國民黨)竟然稱說因定暫時狀態的處分所遭受到的損害,且無法以金錢估算、彌補,但抗告人(國民黨)卻未能提出損害計算方式、金額為何,也不能說明為何「無法彌補」。

 高院總結,相對人以抗告人撤銷國民黨黨籍,進而喪失全國不分區立委、立法院院長資格,其就是否國民黨黨籍之法律關係,有重大法律上的利益,兩造有爭執,因此有定暫時狀態的必要。
回覆 無意義 在9/30/2013 12:31:36 PM的回覆:
你這樣打「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無意義
因為兩造都是國民黨
王金平也是國民黨啊
難不成王金平是民進黨?
高院裁定駁回邏輯上照樣能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只是基層國民黨員看不慣黨主席對考紀會下指導棋
所以基層國民黨員發揮良知裁定駁回
連勝文不是國民黨員嗎?
連勝文是怎麼批評馬英九的
你沒看到嗎
難道連勝文是民進黨?
(你怎麼不懷疑法官跟連勝文是一夥的→照樣是國民黨)
-----------------------------------------------------------------------------
坦白說
我覺得現在還整天講「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句話很無聊
請不要一直拿這句話來作文章
回覆 千古名言 在9/30/2013 12:43:53 PM的回覆:
許水德:「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回覆 法院誰開的 在9/30/2013 2:36:53 PM的回覆:
不是我開的
是國民黨開的
因為兩個都是國民黨員
馬英九剩9.2%
再笨也知道要挺六十趴的
回覆 好好笑 在9/30/2013 11:09:52 PM的回覆:
「國民黨」

和一個被撤銷國民黨藉的「黨員」打官司

結果法院又再判被撤銷的「黨員」贏國民黨

居然還有人在繼續造謠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回覆 樓上才搞笑 在9/30/2013 11:39:45 PM的回覆:
現在是「本訴」嗎?
現在是抗告案好嗎?
馬英九不是講了「會尊稱王院長」
既然還是王院長不就還是國民黨員?
所以兩造當然都是「國民黨」
樓上的邏輯我難以理解
回覆 好好笑 在10/1/2013 12:03:13 AM的回覆:
原來「國民黨員」等同於「國民黨」

那我哥哥也是「國民黨員」,我哥哥也等同於「國民黨」?
回覆 你硬要玩文字遊戲? 在10/1/2013 12:30:44 AM的回覆:
沒錯啊,國民黨員當然能解釋成不等於國民黨
但你這種講法就如同「白馬不是馬」一樣
你乾脆說總統府不是總統
所以「總統府說……」這句話有問題
因為總統府是機關它怎麼會說話呢?
只有「總統說……」這句話才能成立
因為總統是人總統府不是人
「國民黨說……」這句話也有問題
國民黨又不是人它怎麼會說話呢?
你硬要玩文字遊戲就這樣玩好了
我只是要強調那句話裡的「國民黨」三個字
不一定只能等於機關意義上的國民黨
就像法條裡的「過失」你不能通通畫等號一樣
你硬要解釋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其中「國民黨」三個字只能指「機關意義上的國民黨」
你當然正確
你如果硬要這麼理解
那我祝你解釋法條裡所有的「過失」都只能是一個意思好了
回覆 好好笑 在10/1/2013 12:39:59 AM的回覆:
「國民黨」法人被「一個黨員」自然人告

結果「國民黨」法人打輸了

所以得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結論?

要說的話,也應該得到「法院是關說司法官的人開的」的結論
回覆 好好笑 在10/1/2013 12:42:26 AM的回覆:
在訴訟中,當事人一造的「國民黨」明明就是法人

一個非黨主席的黨員,能代表「國民黨」法人?

是誰在玩文字遊戲啊?
回覆 也能這樣理解 在10/1/2013 12:52:45 AM的回覆:
魏麗娟政治立場傾向國民黨
但她就如同連勝文(政治立場傾向國民黨但反馬)
所以她駁回抗告(反馬≠   非國民黨)
你也能解釋成「法院是政治立場傾向國民黨但反馬的人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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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關說司法官的人開的→這句你太搞笑
完全未審先判
現在是保全程序的假處分不是本訴
抗告完全不涉及本訴
它只談是否具有必須保護且無法回復之重大利益
與是否關說司法無涉(那是本訴的問題)
你完全搞錯了
回覆 無言 在10/1/2013 12:59:02 AM的回覆:
所以我才說你硬要把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其中「國民黨」三個字硬限縮在「機關意義上的國民黨」
你當然正確
法條的「過失」往往有好幾種意義
就像「中國」兩字也可指好幾種意義
你硬要把那句的「國民黨」三個字做單一解釋
我也沒辦法
回覆 再掰嘛 在10/1/2013 4:56:09 PM的回覆:
依樓上的邏輯

民進黨一堆人,像陳水扁、謝長廷…年輕時都曾加入國民黨

都沒有正式退黨

都還算是國民黨的「失聯黨員」

那法院也算他們開的囉??
回覆 我是樓樓上 在10/1/2013 6:20:41 PM的回覆:
陳水扁跟謝長廷都是「現民進黨員」
依「再掰嘛」的邏輯
要攻擊也只能攻擊「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不然應該是構成「法院既是民進黨開也是國民黨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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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依前面「好好笑」的邏輯
只要有訴訟一方不是「法人國民黨」(按他的單一定義)
就不能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那我們來思考一個例子:
某法官是國民黨員且超級深藍
審理一造是民進黨員一造是國民黨員的訴訟
該法官只問立場不問是非
判該國民黨員勝訴
依「好好笑」的邏輯
也不能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因為國民黨員不代表國民黨
我講到這裡就好
剩的讓大家公評
回覆 修正一句 在10/1/2013 6:23:25 PM的回覆:
訴訟雙方皆不是法人國民黨
回覆 好好笑 在10/1/2013 7:44:26 PM的回覆:
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已經夠扯了

還有人說要擴張解釋成:「法院是"國民黨員"開的」


那有官司的人

還需要請什麼律師啊

趕快去入國民黨

因為成為國民黨員

-----法院就是你開的了!

^   ^
回覆 那是許水德說的 在10/1/2013 7:52:59 PM的回覆:
「國民黨黨員」許水德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回覆 許水德是李登輝人馬 在10/1/2013 7:55:07 PM的回覆:
許水德說的?在哪裡、什麼情況下說的?
就算是許水德說的,他說句玩笑話,也有人當真?
回覆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在10/2/2013 12:14:15 AM的回覆:
怎樣?
馬九是不會治國的廢物
比阿扁還爛
連阿扁退黨都不知?
你家用撥接?
回覆 維基百科 在10/2/2013 12:39:23 AM的回覆:
維基百科許水德條目裡就有提到那句名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請自行google維基百科許水德條目)
而且裡面還寫:這句話也一直被認為「與事實相近」
這不是我們隨便講的
這是收錄在維基百科許水德條目被許多人廣泛認同的
建議那位「不爽那句話」的人
在這裡筆戰沒意義
請馬上說「這是維基百科史上最恥辱的一天」
(這是台灣司法史上最恥辱的一天)
維基百科竟然「誤導」台灣民眾這麼久
欺騙大家以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然後再去修改維基百科許水德條目
這才是正道
不然在這裡浪費時間筆戰
台灣民眾還是繼續會被維基百科「誤導」
回覆 深信不疑 在10/2/2013 11:25:37 AM的回覆:
不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連檢察署都是國民黨開的
看看馬英九要檢查機關不要上訴他的特別費
人家就不上訴了
民調低到連法院都看不起你
裁定裁量的內容把民調也考慮進去

馬英九   你丟臉死了   9.2%耶   怎麼不趕快下台
回覆 設計對白 在10/2/2013 10:00:13 PM的回覆:
開庭時~~~


當事人一造拿出黨證:「法官,我有黨證,是國民黨員。」

受命法官:「很好,審判長說OK啦!」

受命法官轉頭,對另一造說:「你已經死了!你死囉!你死囉!」


^      ---      ^
回覆 跳針 在10/3/2013 2:17:51 PM的回覆:
看了102年度抗字第1176號裁定後,發覺這個裁定根本就是先

有結果再找理由,講到釋字331號解釋時就說本件僅是探究國

民黨黨員資格喪失與否的問題,與立委資格是否喪失無涉,講

到是否有重大不可回覆損害時又說喪失國民黨資格就會喪失立

委資格,所以有重大難以回覆的損害,好幾段論述根本就是前

後矛盾,如果這種答案出現在國考上,我看應該只有墨水分數

吧,可是人家可是法官就是不一樣,果然什麼學理都是屁,有

權者講的就是對的。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中選會不是已經有一個撤銷立委資格

的行政處分在了嗎?如果誠如上開裁定所說的本件裁定僅判斷

國民黨資格是否被撤銷的私權關係與立委資格是否被撤銷的公

法關係無涉,那現在王的律師又把在行政法院的定暫時狀態假

處分撤回,則撤銷立委資格的行政處分又沒有被暫停,結果現

在好像從來沒有這個行政處分存在過一樣??
回覆 你要看張博雅怎麼說 在10/3/2013 2:33:24 PM的回覆:
關於你提到「行政處分」的問題
你要看中選會主委張博雅怎麼說
申訴程序未走完   張博雅:王金平仍是立委
http://newtalk.tw/news/2013/09/11/40064.html
所以中選會(國家的行政機關)「根本沒幫國民黨背書」
哪來行政處分(撤銷王金平立委資格的行政處分)生效的問題?
你針對行政處分的質疑不存在
回覆 答答答 在10/3/2013 3:03:03 PM的回覆:
中選會下行政處分?
中選會是把通知給立法院
是否解除立委職務這個行政處分應該是立法院對王來下
中選會甚麼時候對王下了行政處分?
建議把關係看清楚啦
回覆 我是樓樓上 在10/3/2013 3:19:38 PM的回覆:
謝謝糾正
我確實搞錯

是中選會通知立法院才對
但立法院當初也沒對王金平解職啊
何來行政處分的問題
這部分當初就有爭議
這也是當初國民黨在爭的點
(國民黨主張送達即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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