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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739-1的問題
發表人 考生  

發表日期

10/31/2005 4:20:48 P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
739-1說"保證人的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
條文中的"法律另有規定外"要怎麼解釋阿?
第一種方法
指的是法律有規定可以"預先拋棄",才可以預先拋棄

第二種方法
指的是法律有規定可以"拋棄",就可以預先拋棄

上述應該是第二種方法比較對吧,因為保證章節沒有規定到預先拋棄的情形,只有規定到可以拋棄的情形ex:746

我的問題是
最近拜讀朱伯松老師,在月旦法學雜誌125期的文章
老師在文章關於755的理解卻說不可以預先拋棄同議延期清償的權利,只可以事後為之

我就有一點不明白了,想請老師解答


回覆
李俊德 在10/31/2005 5:47:12 PM的回覆:
你沒發現你所說的概念,就是文義解釋下的產物(此論文亦有提及208頁,註21)

這篇論文就是在闡述目的性解釋,你還用文義解釋來質疑。那不是浪費了老師的心血與自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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