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87輔大的問題
發表人 平頭小戴  

發表日期

10/16/2005 5:10:21 PM
發表內容 頁數:民總講義p.   295

題目:乙向甲購買錄影機,惟甲之店員丙送貨時誤將光碟機交付給乙,乙知悉後隨即將光碟機賣與善意之丁,試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問題:我對老師上課有提到的部分,亦即撤銷前和撤銷後的法律關係,分別可以主張179和184沒有問題。但是可以主張錯誤而撤銷意思表示的要件是:1.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   2.   表意人無過失   3.   交易上認為重要者。依題解甲之店員丙誤將光碟機交付與乙,依照民法224條之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就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和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所以,「為什麼不是解為因為甲之店員丙有過失,誤將光碟機交付與乙,所以不能夠撤銷意思表示呢?」

感謝老師和其他大大讀完小弟的問題......
回覆
李俊德 在10/16/2005 6:42:13 PM的回覆:
民法224條之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就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和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
---------------------------------------------------------------------------------
224之過失為真正過失

87第1項但書之「表意人過失」為不真正過失
----------------------------------------------------------------------------------
二者過失性質不同

1.無如法條217第3項之明文規定得否準用之規定
2.能否找出同一理由而類推224,殊值懷疑。
3.退萬步言,若類推224將店員之過失視為老闆之過失,則應討論過失之程度(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或重大過失),然此顯非出題者欲探討之法律爭點。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