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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高點好強的身分法老師?
發表人 看誰惡毒  

發表日期

10/7/2005 5:06:30 PM
發表內容 良心   作者:   很想支持台上老師卻很無力         
今天10/4晚上開課的身分法
我好想支持上課老師
但是台上年輕女老師教學經驗明顯不足
言語時而閃爍
說話常出現有頭沒尾等情事.....
儘管如此
我相信老師們都還是很有心的
所以不能單怪老師
畢竟總是有經驗不足的過渡期
但是高點對於聘用老師難道不能做點功課嗎
或是有前置訓練老師的機制嗎
為什麼要拿學生當試驗品
還是只要有錢賺就好了
我不是有錢的家庭
甚至算是有點窮
所以補習也是辛苦打工存的錢
主要是為了想好好來聽個課
雖然以前人家說要聽王牌老師開的課到處旁聽比較好
我總覺得只要好好上聽誰的不都一樣
今天我深刻體驗到
我錯了
而補習班卻永遠是這付德行......

   
於2005/10/4   下午   11:49:46來自:59.117.64.64   
回覆 看誰惡毒-1 在10/7/2005 5:07:03 PM的回覆:
良心      回應者:沮喪      
我也是今天上身份
中途下課休息   很多同學都走了
我也想走了
但還是留了下來   
但我發現開版者說的沒錯...
留下來真的只是浪費時間
枉費夏台大還掛台大之名   卻無台大之實
失望加沮喪...
還是來K許律師的書才是王道   
於   (   2005/10/5   上午   12:12:53   )   來自:218.161.17.90   
回覆 看誰惡毒-2 在10/7/2005 5:07:41 PM的回覆:
身分法   夏台大   作者:   怒!拒當教學實驗品!         
今天又再去上了夏台大身分法

這次是第二次上課

情況還是沒有改善

今天上課人數不到一半

上到一半   還有同學   拿著包包走了出去

好   現在來說   哪裡是致命缺點

夏台大   老師   的講義   編的非常精簡扼要

非常適合考前複習

但是

夏台大老師   似乎沒有站在上課學生的立場出發

列了一堆問題   有的有列理由有的沒列

這樣我們上課還要寫東寫西   根本無法好好專心聽課

今天上到「夫妻財產制」

只能說

真是「失敗中的失敗」

最大的缺點在於

老師講了一大堆觀念   卻沒有套用在實際題目

而上課所講的例子   也只是浮光掠影就講過去

根本都沒有搞清楚我們上課同學懂了沒?

會讓學生搞不懂學了這個概念要怎麼用

夏老師口齒算是清晰

但是

請您站在我們上課學生的立場想想

我們之所以來上課

自然這方面的實力與瞭解沒有你好

想要在短時間內理解與知道如何應考

夏老師   不是每個學生都向您這麼聰明

只要上課隨便聽聽爭點   就知道怎麼寫

對不起   我知道您是新手   不應該對您如此苛責

但是   請您想想

我們這些學生   花了錢與時間來上課

目的就是要短時間對該科目有所理解及具備能力應考

我們不該是補習班的白老鼠、更不是您教學的試驗品

請您好好備課與改變上課方式

不然   上完您的課   還是不會解實例題、不知道如何考試

這樣您鐘點費拿的心安嗎?

還有高點補習班

請正視我們考生的權益   不要隨便派個菜鳥來把我們亂教

教室是良心的事業!
   
於2005/10/6   下午   11:42:51來自:218.161.4.67   
回覆 看誰惡毒-3 在10/7/2005 5:08:14 PM的回覆:
身分法   夏台大      回應者:我也在班上      
同學你好
我中途下課有稍微去找老師談了一下
希望老師能多舉點實例題等等....
會有助於同學了解上課內容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錯覺
但我覺得下半堂老師確實有稍微改變上課方式
也舉了些例子
其實我也不喜歡補習班這樣
不過完全歸咎於老師其實也無濟於事
所以我想大家也都是成年人了
去跟老師溝通上課方式對彼此都是一種好處
有很多選擇應對的方式
當然我們會覺得很嘔
畢竟花了很多錢
不過要是有辦法多少改變現狀
去跟老師討論一下也是無妨
所以我去做了
也希望對班上同學們能有點幫助
祝你考試順利
心平氣和   
於   (   2005/10/7   上午   12:45:12   )   來自:218.167.78.125   
回覆 看誰惡毒-4 在10/7/2005 5:08:45 PM的回覆:
身分法   夏台大      回應者:老師還不錯呀      
原來有同學中間休息時間與老師溝通過...
難怪我覺得夏台大老師   第二堂課的授課方式有些許改變   
我覺得她說得還蠻清楚的   圖表與舉例也算清晰
比起第一堂課來說   夏台大老師已慢慢進入狀況
或許她經驗尚不足   但已漸有改善
我搭電梯下樓時   也聽到同班學生感覺第二堂課收獲良多的話語...
再此幫夏台大老師加油一下
也感謝與老師主動溝通的同學   
你比起那些消極不聽課而離席的同學來說   實在是偉大
   
於   (   2005/10/7   上午   12:57:11   )   來自:218.161.5.143   
回覆 看誰惡毒-5 在10/7/2005 5:09:15 PM的回覆:
身分法   夏台大      回應者:加油      
教民訴的喬台大很很菜過阿...別這樣..
人是須要鼓勵低...包括你自己...^_^   
於   (   2005/10/7   上午   01:34:30   )   來自:218.166.201.188   
回覆 看誰惡毒-7 在10/7/2005 5:09:43 PM的回覆:
身分法   夏台大      回應者:希望      
希望夏台大可以漸入佳境   畢竟是擁有律師跟法官資格的人物   
於   (   2005/10/7   上午   02:26:01   )   來自:59.112.2.28   
回覆 看誰惡毒-9 在10/7/2005 5:10:20 PM的回覆:
身分法   夏台大      回應者:過渡期      
雖然我也有覺得被高點當試驗品的感覺
但我覺得夏台大老師至少還蠻認真的
她應該是知道哪邊是考試重點   不太會考的東西她上得蠻快的
我覺得還不錯啦...不然10堂課要講完親屬繼承...很拼
開版者我只能說   夫妻財產制老師剛才開使說明   如果你只聽這一小部份   就覺得應該可以應付國考與實例題演練...
你似乎太看輕國考了...
且把責任全部歸責於夏台大老師   個人覺得有欠公允...   
於   (   2005/10/7   上午   09:46:59   )   來自:210.69.13.1   
回覆 看誰惡毒-8 在10/7/2005 5:11:15 PM的回覆:
身分法   夏台大      回應者:.........      
拜託
你們有沒有以前雙○李○德剛上課時生澀的模樣
沒有菜鳥哪來老鳥?

你們將來考上律師
不也是要從菜鳥律師開始做起
當事人不是也會說
唉...那個菜鳥律師真令人失望!   
於   (   2005/10/7   下午   01:40:25   )   來自:163.29.41.1   
回覆 看誰惡毒-10 在10/7/2005 5:11:46 PM的回覆:
身分法   夏台大      回應者:Tool      
敬告開版
在這裡抱怨沒用啦!
你看高點的反應就知道他們根本不會有反省
去上李○德的課吧,至少現在他是超級天王,
保證會上的很有收穫!
www.lawspace.com.tw   
於   (   2005/10/7   下午   01:49:24   )   來自:218.32.7.201   
回覆 看誰惡毒-11 在10/7/2005 5:12:19 PM的回覆:
身分法   夏台大      回應者:**      
李俊德上得好?
你看一下他網站上93年律師民法第一題怎麼解的?

「承諾為乙走私洋煙為以不法事務之處理為委任契約之標的,自屬無效之法律行為(§71、§72),無效法律行為毋庸再以受脅迫為由而加以撤銷(§92)。」

撤銷是撤銷意思表示,無效者乃法律行為,「無效法律行為毋庸撤銷」這種話,四年前你沒唸法律你也會說,四年後你唸了法律你還是只會這樣說,啊就無效啦,幹嘛撤銷?

當你考試的時候答案只有這種程度的內容時,閱卷老師大概會看不出來你曾經唸過王澤鑑老師的「無效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之撤銷」,所以大概也不知道王澤鑑老師一再反覆陳述,無效的法律行為也可以、並有實益,做意思表示之撤銷

無效的法律行為亦得撤銷意思表示,乃本題關鍵
這樣的關鍵點不出來,
寫什麼參考答案,
還有人會叫好
嗯。   
於   (   2005/10/7   下午   03:05:18   )   來自:61.224.49.47   
回覆 看誰惡毒-12 在10/7/2005 5:12:50 PM的回覆:
身分法   夏台大      回應者:好可愛      
夏台大好可愛喔   
於   (   2005/10/7   下午   04:10:33   )   來自:210.69.13.1   

回覆 看誰惡毒-12 在10/7/2005 5:13:32 PM的回覆:
身分法   夏台大      回應者:>_&lt      
**,你大概不知道「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之關係吧!
才會說出「撤銷是撤銷意思表示,無效者乃法律行為…..」這樣的話

另外,大概你也不清楚這個題目是林誠二老師出的,而林老師並不贊同王澤鑑老師的看法(授業恩師李老師在上課就王老師這個特殊看法有略做評論)…………..


搞不清楚狀況,程度又不好,連「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之差異都搞混,還大發大發厥詞…..唉!

上完李老師的課,很快你就會搞懂ㄌ!
**,加油喔~~
   
於   (   2005/10/7   下午   04:55:08   )   來自:203.187.69.44   
回覆 哇哇哇 在10/13/2005 8:10:36 PM的回覆:
原來大名鼎鼎的高點有這麼多奇特現象,不過好像都被高點的版主刪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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