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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關於三合一方案
發表人 chris  

發表日期

9/17/2005 9:34:57 AM
發表內容 請教李老師:
據聞擬自95年起實施的司法人員三合一考試方案,法官員額日後將不對外招考,亦即司法官考試部分僅剩檢察官缺額,不知是否屬實?
回覆 聽 聽 就 好 在9/17/2005 11:56:49 AM的回覆:
這個消息幾千萬年前,即已開始流傳,至今依然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樓」。若是強者,不管是啥麼制度,對他而言都無影響。不用管這個啦。

考試院那些官員,尸位素餐,毫不在意考生的感受與實際社會現狀。放心啦,聽他們(官員)吠一吠就好,現在你提的那個只是草案而已。而考試院常常在提草案,只能說是提爽的。

看看就好,不用太在意。

三合一真的吵很久了,考試院真是令人厭煩。

不過,早點來補習,這才是王道。



回覆
李俊德 在9/17/2005 5:33:06 PM的回覆:
不用想那麼多........你改變不了什麼外在環境,改造自己比較實在。

實力好,一定有出路。

實力不好,也不關你的事。

回覆 王力宏 在9/17/2005 8:09:31 PM的回覆:
老師說的好

不用想那麼多........

「你改變不了什麼外在環境,改造自己比較實在。」

「實力好,一定有出路;實力不好,也不關你的事。」

贊唷
回覆 . 在9/22/2005 7:00:27 PM的回覆:
97年吧
需注意考試方式與考試科目的變更

回覆 . 在9/23/2005 12:16:57 AM的回覆:
試院通過草案   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選

記者秦富珍/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中午通過「高考司法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敲定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選,選填法官與檢察官的考生有口試門檻,口試成績不列入總成績,但未滿60分就被刷掉,不予錄取。

考試院副秘書長蔡良文說,未來法官、檢察官及律師改為「三合一」考選,應考人報名時填志願,按考試成績、志願次序,分別錄取法官檢察官或律師,減輕應考人重複報考的負擔。

他說,司法官三合一考試第一試是測驗題,第二試申論題,由第二試全程到考人數20%擇優錄取,錄取名額不超過六百人,選填法官、檢察官為第一志願的考生,按第二試成績排序,再依據當年度法官、檢察官需用名額參加口試,直到額滿為止。

另外,本來有考委要求考前對考生作「消極資格」查核,即七項列舉的犯罪或前科紀錄,但會中並未通過,不過若在考試前被發現應考人具消極資格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至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及格證書。

【2005/09/22   聯合晚報】
回覆 也許會提早實施 在9/23/2005 9:12:12 AM的回覆:
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三合一」是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結論,法務部與律師公會都表歡迎;但司法院原本宣示九十七年起不再以考試方式任用法官,將出現變數。

法務部官員、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陳誌銘與全國律師公會秘書長蘇友辰,都不反對三合一考試,但強調如果要採三合一考試,錄取者也應一起受訓;可讓檢審辯有相同水平,且對彼此角色與功能有充分理解與認識。

由於律師的訓練由律師公會負責,資源比不上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如要合訓,由國家支付律師訓練費用,同樣有人反對,這幾年對此爭議遲遲無法有定論。

陳誌銘指出,過去司法官與律師分開考試,可能顧慮司法官與律師如有同學情誼,易生風紀弊端;但現在這個開放的時代,此一顧慮應已漸失,終究須回到監督機制。
回覆 真是無聊 在9/23/2005 10:05:45 AM的回覆:
這個主題,每年都有人討論,討論到最後,亦無結果。

至於考試院通過的「三合一草案」,其實每年都麻在通過,關鍵總是卡在立法院,立委忙著作秀,沒人關心到這個「小眾法案」。等到任期結束,再來個「法案不連續」,下個會期,考試院又只好重新再提,狀態如同各位所看到的聯合報那篇報導。

這個問題真的很無聊。

建議大家不要再浪費在這個議題上。
回覆 喔.這樣子啊 在9/23/2005 1:32:13 PM的回覆:
關心時事並不無聊!而且還是關心"圈內"的時事。
再者,李老師的名聲響亮,徒弟門生們並不是只有畢業生,應該也有大學一.二年級的在校生,而這些就很可能影響到他們的選擇與準備方式。
每年重複提出,又怎知不是在進行溝通與調整?況且實施之預定時間表大約就在97年左右∼對於在校生影響不可謂不小∼假如真出測驗題的話,那準備方向與技巧勢必改變∼你得先背書背贏別人吧,才有寫申論.做實例的機會。
也許就如李老師所言,學生們不能改變什麼。但總該要知道自己在幹什麼.在考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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