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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野人獻曝:單一法條快速複習100次的經驗談
發表人 小小  

發表日期

8/31/2005 2:51:44 AM
發表內容 時間過的真快,按照老師「每天背法條」訓示按表操課,不知不覺要達四個月呢。雖說如此,小弟法學素養仍然低落,不足向外人道也。

由於每個人的外在條件、客觀環境、日常作息、體能狀況在在不同,所以,很難說有一套標準或準則,可供大夥參考。不過,背了忘,忘了背,背過又忘,忘過重背,恐怕是所有背法條人的共同心聲與感受。

最近,白天工作繁雜,晚上又要上課,或回家重聽mp3課堂錄音,因此可利用的時間並不太多,加上正在背的公司法條文相當陌生,於是成效大打折扣,不易進入狀況,可說是撞牆期。

自己內心相當著急,日夜思索是否有什麼改進空間或方法。

無意間,看到班上張3豐先進背法條日誌,發現張同學開發短期間重複記憶方法(法條快速複習20次、40次、60次等),於是今天我也東施效顰,試著將單一條文快速複習一百次,看看能否突破以往困境,而打通另外一條出路、活路、光明之路。

我是拿民訴199條之1審判長闡明權作為實驗對象。(本想以255條訴之變更追加限制為範本,可是看了五遍後,發現條文過多,不適宜作第一次實驗品,ㄏ)

開始,我還慢慢心中默念該條條文,但是經過十幾遍後,發現速度相當緩慢,耗費時間過多(差不多花了七或八分鐘),因此,決定加快速度,口中不再念念有詞。

到了三十次時,小弟認為速度還是太慢,所以,我開始用目光來回掃描,純粹以大腦潛意識深化條文。換言之,到了五六十次時,我已經把法條來來回回、前前後後、上上下下,作為一個整體的圖形看待,希望藉由潛意識狀態下,無形中將條文深深訂在大腦皮層中,成為不可抹滅的永恆存在。

這個過程,越來越快,越來越快,終於,又經過十分鐘後,終於完成快速複習100次的實驗。

有什麼結果呢?還不知道,但對於法條的熟悉度增加,那自不待言。

當然,時間有限、法條無窮,畢竟不是每個條文都能如法炮製、依樣畫葫蘆。

俗語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因此,小弟自己也希望,「凡背過必留下蛛絲馬跡」,如此,才能更有自信繼續走下去。

作一天和尚,敲一天鐘。活在世上一天,就背它個法條。

我背,故我在。

睏了,偶睡覺先。
回覆 張3豐 在9/1/2005 1:08:33 AM的回覆:
致小小兄:

         原來      小小      兄   白天   尚有工作

         除了工作之外      小小兄毫不間斷地貫徹每天背法條

         令小弟我由衷感到佩服

         我已然感受到小小兄「想要成功」的「氣魄」!

         
         小小兄   晚安

         對於閣下不吝採用小弟的方法,小弟至感榮幸

      不過      有幾點小地方可能要提醒一下小小兄前輩

         或許小小兄前輩已經注意及之      (可能我多心也雞婆了)

      亦即,關於快速背誦法條一事

      如果您今天背了20次

      假設已經記起來了

      那隔天      如果再用一點時間被個2遍

      不論完整與否      背完      再對照法典

      後天      可以再以極短時間   背誦1次

      當然   背完   再對照


         切忌      今天背個20遍、40遍甚至是60遍

                    然後往後都不複習

                 這樣的話   我們將遺忘的很快


         
         據研究         我們背誦完東西之後   

         最佳複習時間大約7-10小時之內   (每本書所講的時間略有出入,惟於第一次記憶後,旋即複習倒為一致見解)。而複習時間無須太長。第二次複習的作用,乃在於喚醒第一次的記憶,乃是一種「保存」的作用。接著,再過一段時間,再行複習第三次,記憶方為牢靠。

         請注意,「複習時間」「宜短」不宜長。惟間隔應短。次數應頻繁。

         一般而言,記憶可以拆解為下列過程:

            1.背誦
            2.儲存(複習)
            3.重現

         我們一般人通常著重於程序1.(背誦),往往忽略程序2.3.,所以我們常常想不起來已經背誦過的東西。2.3.正是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當然,道理大家都會講,我要是徹底實踐了上述方式,我早就考上。不過,我想說嘛,還是跟大家分享一下讀書心得,至少幫大家節省一下時間。以前大學時代,曾經跟某位同學熱衷於記憶方法的研究,圖書館中記憶術,我們大都翻遍了。大同小異。很多都是抄襲一下日本人「多湖輝」的書。大家可以在圖書館或各大書局找一下。應該都會有賣。

         我把之前的一些讀書心得(記憶術)摘要複製貼上,希望能供      小小兄      與其他同學   作一個參考:


         記憶術

1.暗中告訴自己「我能記憶」,就可以增加記憶力。
2.「興趣」為記憶的「開胃劑」。
3.帶有動感的記憶不易忘記。
4.如有不想記憶的念頭,就不可能記住。
5.把意識集中於想記憶的事項,記憶就會變得更明確。
6.記憶的首要,為必需加以整理、分類。
7.記憶愈使用則愈確實。
8.與所熟悉的事物結合,將有助於成為確實的記憶。
9.先將類似東西間的異同分清後,就容易記憶。
10.整批的記憶相關事項,比單獨的記憶更易記住。
11.記憶的捷徑為「理解」而非死背。
12.多餘的記憶會阻礙必要的記憶。
13.知識之間若能相互建立網絡。則所記憶的知識就能有效的作用。
14.擁有了一個確實的「記憶之核」,記憶就會如滾雪球似的增加。
15.朗讀使口記憶。
16.選擇重要事項,作為記憶的主軸。
17.重要事項以紅筆放大,可加深印象。
18.擠滿人的車廂,為最佳的記憶場所。
19.瞭解自己頭腦的清晰時間,可使用集中式記憶。
20.飢餓時、飯後記憶力會變得遲鈍。
21.重要事項,應於學習時間的最初與最後部分記憶。
22.將複雜事項列成條文,較易記憶。
23.分段記憶,效果更佳。
24.限制時間的記憶,可提高集中力。
25.邊休息邊記憶的方式,效果更好。

(因為是摘要,所可能有點沒頭沒尾的感覺)

以上只是一部份,大家如有興趣,可以看一下「多湖輝」的書。中外探討記憶術的書,何其多,惟,小弟的感想是,適合自己的、貫徹始終,乃最為重要。(小小兄已然落實「持續」這個要件)
      
         
      小小兄         晚安

       颱風天         外出請小心



         

      

      
            



      
   
回覆 小小 在9/1/2005 2:58:34 AM的回覆:
張3豐善士您好

你巨細靡遺、毫不保留的熱誠回應,讓小弟我頗感敬佩。尤其,張同學對記憶術的掌握與理解,更讓我有種「英雄所見略同」的感受(自吹自擂會不會太那個啊,ㄏ)。

從老早以前開始,偶也頗為關注人類記憶力、理解力、認知力及專注力等方面運用,因此購置不少相關書籍,希望藉由古今中外的各項學說、研究、理論,來增強個人學習效率。

像您先前提及的「多湖輝」先生大作,本人也有幸拜讀,書中立論客觀中肯,資料詳實清晰,建議方法簡單明瞭,役於初學者上手實踐,可說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書。

此外,如同各記憶書籍所言,人類記憶力的最大殺手,就是「隨著時間經過的遺忘」,而且遺忘的速度,頻率與部分,實在讓我們無法想像。

根據研究,一個人若當天學習新的知識,就算當下能完全理解,然而,僅隔一天,記憶內容將下降為昨日的百分七十至五十,而六個月後,若無任何複習,能夠記得的還不到百分之十,幾乎等於完全遺忘,因此,怎麼做好事後複習,實為重要課題。

研究建議複習頻率,大多分為學習後一個小時、一天候、一星期後、一個月後、三個月後、半年等等期間,每次復習時間逐漸縮短,如此,應能大幅牢記內容。

只不過,說說容易,要實踐起來,相當困難。

姑且不論個人毅力、決心方面因素,有時候不能作好事後複習,還牽涉到教材內容多寡或個人時間分配問題。

以目前學習法律來說,因為個人並非全職學生,故僅能利用有限時間聽課,甚至,能夠將「第一次」課程完整聽完,已屬難能可貴(小弟資材鈍弩,須耗費較多時間理解吸收),遑論一次、兩次、三次複習?(法律東西好多好細啊)

但話說回來,沒有徹底複習,依據個人經驗,差不多一年過後,就會忘的一乾二淨、忘的小橋流水、忘的千瘡百孔、忘的萬佛朝宗,彷彿一切都沒發生,有種回歸原點的悲哀。

因此,只要在老師課程結束後,偶還是盡量找時間重新研讀一遍,讓大腦加深印象,成為牢不可破的存在。

有人說,考試的關鍵,不在於你記得多少,而在於你忘掉多少,仔細組嚼、思索,還頗有三分道理。

總之,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就算日後結果不盡人意,至少也了解如何避免走錯路,也算是另外一種收穫吧。

颱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

敬祝      張3豐大德及各位同學      均能有個平安夜

大家晚安
回覆 光慈 在9/1/2005 12:49:48 PM的回覆:
兩位善士有興趣不妨逛一逛
學習方法研究會

http://tw.club.yahoo.com/clubs/study_study

 以及該站站長的個人專站

圖像記憶法首頁

http://home.kimo.com.tw/picmemory/index.htm
  供參考
回覆 小小 在9/2/2005 1:45:30 AM的回覆:
光慈善士你好

謝謝你的回應與推薦

前述兩個優質網站,後學在四年前都已造訪過,也曾經試圖將記憶術及法律相結合,無奈個人資質頗差,到頭來還是沒辦法結合應用

日後有什麼好情報或建議,還望光慈兄不吝提出

向你說聲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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