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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身分法之問題
發表人 笨小孩  

發表日期

8/16/2005 9:57:40 AM
發表內容 李老師您好:
      唸身分法時,想到一問題,久久不得其解,故厚顏向   您請教,希   李老師能為學生指導迷津.謝謝!!
      若甲乙丙之父逝世,某甲先代墊喪葬費,甲應以何請求權向乙丙請求其應支付費用?是否為不當得利?
      
回覆
李俊德 在8/16/2005 11:56:13 AM的回覆:
雖有法律上義務,逾越其範圍仍得成立無因管理(邱聰智      債上89頁   )
回覆 6年5班 在8/16/2005 3:12:00 PM的回覆:
可如果

甲主張土葬,而且出殯時要請電子花車,百人樂儀隊,五子哭墓,百輛加長黑頭禮節遊行市區....

乙則主張火葬,買個中價位靈骨塔位......

丙甚至主張草席包包,火葬後骨灰撒向大海即可.......


若甲向乙丙請求"巨額"費用時,乙丙可否主張不適法無因管理為抗辯?

謝謝
回覆 笨小孩 在8/16/2005 3:18:01 PM的回覆:
再請問李老師:
      上述案例得否依民法546委任(無償或有償)請求返還代墊款項?望   李老師能不吝告知.謝謝!
回覆 6年5班 在8/16/2005 3:41:14 PM的回覆:
小朋友,您是在問哪一題丫....?

不管哪一題,我想

您應該先看有沒有"契約合意"吧......

乙丙有委甲代辦的明示或默示嗎....好像沒有吧.....
回覆
李俊德 在8/16/2005 4:54:41 PM的回覆:
回答,6年5班

你的問題涉及是否「必要」費用及「必要」費用之範圍?恐怕已逾此範圍構成奢侈費用。

回答,笨小孩

要主張委任,必須有契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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