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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課務:您們在忙什麼?
發表人 會不會太扯蛋了?  

發表日期

7/13/2005 10:56:47 PM
發表內容 請問第三人撤銷訴訟補課光碟!
是不是要等到考完試才拿的到ㄚ?
會不會太扯蛋了?
現在都已經何時了?
從3/4月說要給第三人撤銷訴訟補課光碟!
一直拖到6月李老師說要辦講座再同時錄製!
可是最近又忘了這回事!
再加上課務中心做事態度,又要拖2個星期工作天!

看來最快拿到,豈非考前一星期才給,
是不是在整我們ㄚ!!!
您們是不是忘了律師考試在8月底!
另外,為什麼
民訴(一)缺了訴訟費用單元   ???
民訴(三)缺了調解/小額/簡易等單元???
就算沒有錄音內容,至少也得給書面資料吧!
是不是沒人反應,您們就裝懶ㄚ!


回覆 會不會太扯蛋了? 在7/13/2005 11:03:49 PM的回覆:
不要與我說老師不教,所以不附書面資料!
那麼債各那麼多頁碼,怎不見您麼刪去呢?
回覆 函授全修生 在7/13/2005 11:30:41 PM的回覆:
我也覺得有點離譜!僅此科東缺西缺的,不曉得為什麼?其他科就不會有此種情形。
回覆
李俊德 在7/13/2005 11:31:00 PM的回覆:
說會給付,就會給付,你講話那麼不客氣幹嘛?

訴訟費用,自己看書就可以,2005年新版的還是不附。

回覆 不解 在7/13/2005 11:56:03 PM的回覆:
其實我覺得那個論調有點奇怪
若您要參加今年的律師考試
應該早就至少唸過一次了~~~~
況且若有缺,應早該反應了,為何到現在才說ㄟ
真奇怪說~~
回覆 不解 在7/14/2005 12:06:43 AM的回覆:
抱歉,真的沒有惡意
祇是覺得奇怪而已
若有得罪,請多包涵
回覆 來來去去 在7/14/2005 12:38:10 AM的回覆:
對照開版
應該是說
怪來怪去      都該怪宇法
何必加來加去      加了一大堆課
何必補來補去      補了一大堆光碟


回覆
課務中心 在7/14/2005 2:57:14 AM的回覆:
踏著夜色回家,想到您的指教,內心真是百感交集!

若是李老師和我們都能有三條命加上一天48小時就好了!

若是李老師的身分法,海商法和強執法能依原訂堂數上完課就算了,那也就好了!

這麼累又無法依時程給付光碟,我們也都承受著無比壓力,內心何嘗願意,又怎敢忘記?

每一門課老師所上的每一堂課(包含講座),李老師和我們幕後工作人員備課時間,絕非1:1,而是好幾倍時間的工作量(難以詳細計算),如果教材製作能快得了,我們又怎會想慢?以李老師拼命三郎的工作態度,跟隨他工作的我們,又要如何「裝懶」?

往往為了李老師一個抽象意念或想法的呈現,我們就得花去無數個工作天。

課務:您們在忙什麼?

這句話問倒我們了。

不過換個角度想,也正是我們所的教材會讓您期待,於是delay才會造成您的憤怒。(這樣想心裡上會比較好過)

寫這些無意反駁您的抱怨,畢竟您寫的也是事實,只是藉這個版希望您了解,我們沒有「裝懶」。也許有一天,當您站在台上對著多數人演說時,應該就能體會,每一場精采演說的背後所必須付出的心血,真的是無形的。

夜深了,天亮以後又是另外新的一天。
回覆 小丹 在7/14/2005 10:33:41 AM的回覆:
我想老師上課教的一定是與考試出題率成正比
要念的東東很多
有更重要的不念
幹麻去念...訴訟費用....?
回覆 一樣米百樣人 在7/14/2005 10:49:40 AM的回覆:
保全程序是多餘的嗎?    
發表人   小鯨魚    發表日期
   2005/3/29   下午   05:54:03    
發表內容   請評論某位民事法老師                  回應者:牛降                  
我不喜歡他


但我可以把李俊x跟當年的其他雙榜老師比,
當年讓我獲益良多的是現在在東吳還是高雄大學擔任助理教授的謝開平老師開的刑法
用語精準、體系斐然、提綱契領、幽默風趣
不須要刑分每一條都上完,
就可以讓本來對刑法一竅不通的我充滿信心,
不但學到刑法,更學到唸書方式
這才叫名師風範

開版者問的那個人唯一的好處是
他會把所有的章節全部都上完
給你一種表像式的安全感
但說真的那麼瑣碎的東西你全部唸完後又如何?
真的能換成考試時的實質分數?
有興趣的人不妨去問問岳台大
她當初準備民訴時有沒有唸完保全程序?她考上律師時民訴拿的是幾分?

於         (         2005/3/29         下午         02:20:40         )         來自:211.74.2.89     
---------------------------------------------------------------------------
         有興趣的人不妨去問問岳台大
她當初準備民訴時有沒有唸完保全程序?她考上律師時民訴拿的是幾分?

保全程序,不值得唸嗎?

!@#$%^&?*!@#$%^&?*!@#$%^&*?

幾個月前有人質疑老師連保全程序都教,會不會教太多,幾個月後有人怪老師沒教訴訟費用

這個嘛!.....嗯......

   

回覆 張友嘩 在7/14/2005 2:07:35 PM的回覆:
給樓上:
所以我在高x補習班的臥底就跟我說啦
他們正面抨擊行不通後
就改成粉絲的角度來雞蛋裡挑骨頭...

給宇法團隊:
你們的努力大家都看在眼裡
希望你們在打拚之餘別忘了好好注意身體!!!

(ps)
我雖然跟志玲很熟,
但因為她目前還在大陸住院,
沒辦法拜託她像金馬獎時一樣給你們”愛的加油”,
不介意的話
容我跨個刀:”加油∼”(努力裝成娃娃音中...)




回覆 小評 在7/14/2005 7:45:20 PM的回覆:
我也是李老師產品的愛用者,關於開版者的發言,確實有點兒火氣大!我猜想他一定也是李老師產品的愛用者,不過李老師緊接火上加火的言論,似乎也不甚妥當!畢竟,考試將至,老師遲未給付,學生會緊張,是理所當然猜想的到,只不過理直不一定要氣撞!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課程內容,其實之前有附mp3檔,是老師去年暑假開的講座內容,只是音檔出了差錯,所以老師必須重新錄製.我猜想老師原本想將「第三人撤銷訴訟講座」錄製成影音光碟作為「2004民訴課程」及「2005民訴課程」補課光碟,一舉三得,所以時間才會拖到此刻,老師是這樣吧?

如果開版者很急,不介意是去年課程,留下您的信箱,我再寄給您好了,我想李老師應該不會介意吧!

至於「講義部分」,老師本來有權擇其重要教之,只不過同學會把老師的講義當做與他班大本講義看待,而非小本補充講義,自然要求一應具全.關於「訴訟費用」有附不附的確不是那麼嚴重,關於「調解」「簡易」「小額」,我是去國圖影印喬xx的書作為補充,您參考看看!

老師的「2004民法」「2004民訴」由於是創班號,難免有點瑕疵,如研究所題目僅更新至91年,不過自債(下)以後開的課程,就顯得較完備,另外有些研究所題目抄錯(非指錯別字),與原學校公佈題目有出入,好像是抄友班的歷屆法研試題導致的.

其實,人生不如意十常八九,同學應該學習如何適應逆境,而非要求環境事事順您心!畢竟消費者與企業主永遠不可能處於平等地位,不過李老師相較其他班係算是比較有良心

李老師不是神,不可能不犯錯,同學不應該急於幫老師掩飾其是非,但也無需見縫插針,落井下石

回覆
李俊德 在7/14/2005 9:53:39 PM的回覆:
我猜想老師原本想將「第三人撤銷訴訟講座」錄製成影音光碟作為「2004民訴課程」及「2005民訴課程」補課光碟,一舉三得,所以時間才會拖到此刻,老師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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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如此,而是這個制度諸多學者見解太過兩極化,就舉401為例,邱聯恭老師就認為呂太郎可能有所誤認(程序利益保護論   153頁      倒數第四行)。

而這段時間陳榮宗老師,邱聯恭老師,姚瑞光老師都分別發表文章,想研究的更透徹,再製作教材,,不想草率為之,這才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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