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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老師強執上課重點整理
發表人 參考一下  

發表日期

6/11/2005 4:19:13 PM
發表內容 在等待強執補課的空檔,整理老師過去上課時跟學員強調的重點,提供給同學參考。

另外,這些東西都是老師的智慧結晶,因此,我並沒有公布全部的整理細節,僅點出重點題綱,同學們可按圖索驥,務必親自查閱老師強執課本及Power   Point書面資料。

最後,老師如果認為此篇內容有不妥處(侵犯你的智慧財產或錯誤太多),請加以刪掉。



一、必背實務見解:到目前為止,老師提醒我們幾個必背的判例、決議及大法官解釋:

1、既判力、執行力是否及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1個最高法院判例(課本P35、46、47;Pqwer   Point   第三回講義P1左上角第一格、P3上面四格)

2、終局執行在前、假處分在後之執行程序競合效力:1個大法官解釋、1個最高法院判例:(課本P109、115;Pqwer   Point   第六回講義P3最下面兩格)

3、假處分在前、終局執行在後之執行程序競合效力:2個決議(課本P115、116;Pqwer   Point   第六回講義P4最上面兩格)

※參考判例:執行法院之執行處分,不生變更實體權義之效力(課本P13中第三、第四及第五的最高法院判例;Pqwer   Point第一回講義第二講P5最下面兩格)



二、考點重心(特別注意1、4、10、11、12)

1、公證書:四個構成要件全背(課本P73;Pqwer   Point   第五回講義P2、P3)

2、對待給付(課本P80;Pqwer   Point   第五回講義P5下面三格)

3、代償請求(課本P80;Pqwer   Point   第五回講義P6上面三格)

4、假執行欲供擔保或提存之時間點(課本P83)(十顆星)

5、強制執行依「其他法律」所為停止執行之裁定(上課補充P107、108;Pqwer   Point   第六回講義P3下面四格)

6、債權人拋棄執行者之注意事項(強執58Ⅱ)(課本P110)

7、執行名義撤銷之效果(課本P112;Pqwer   Point   第六回講義P4中間左邊第一格)

8、強制執行不當執行之不當得利(課本P127;Pqwer   Point   第七回講義P1下面兩格、P2及P3上面三格)
9、債務人異議之訴性質(通說,實務;課本P139;Pqwer   Point   第八回講義P1上面四格)

10、債務人異議事由發生時期之限制(課本P141、142;Pqwer   Point   第八回講義P3下面兩格)(十顆星)

11、查封後登記為所有權人,能否為第三人異議之訴(課本P153;Pqwer   Point   第九回講義P7中間右邊那一格)(三顆星)

12、對金錢債權之動產之執行「查封效力」(課本P217;Pqwer   Point   第十回講義P5、6、7、8)(五顆星)



三、強制執行法中,許仕宦老師與學說、實務之不同見解(截至目前上課為止,老師提過4個地方)

1、在拍定人未能取得拍賣物所有權之救濟:拍定人得否向分配債權人主張「不當得利」之利益返還?(課本P4∼6;參照Pqwer   Point第一回講義第二講P5最下面兩格、P6、P7最上面兩格)

2、對合夥之執行名義可否對合夥人之固有財產強制執行?(課本P31;Pqwer   Point   第二回講義P4右下角第一格、P5左上角三格)

3、某甲訴請某乙拆屋還地,於此訴訟繫屬中或其判決後,某乙將系爭房屋所有權移轉於丙,嗣某甲對某乙取得拆屋還地之確定勝訴判決,其既判力及於某丙否?(課本P36、37;Pqwer   Point   第三回講義P5下面兩格、P6左上角一格)

4、土地買受人某甲基於買賣關係對出賣人某乙訴請買賣標的物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此訴訟繫屬中或其判決後,出賣人某已將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某丙。如某甲對某乙取得確定勝訴判決,該判決之既判力及於某丙否?(課本P38、39;Pqwer   Point   第三回講義P6)

5、執行程序競合:假處分在前、終局執行在後之效力(課本P431;Pqwer   Point   第六回講義P4最上面兩格)
回覆 babythinke 在6/11/2005 8:32:31 PM的回覆:
你真有心!

將來應該是一位尊重當事人權益的法律工作者。

謝謝分享!
回覆 參考一下 在6/21/2005 12:17:18 AM的回覆:
內容為94年6月14日及94年6月16日在台北課程,等到這星期補課結束,我還會繼續貼上重點。


二、考點重心(之前內容請參考第一篇)
13、對動產執行之換價之實施之應買人(課本P228,並注意P245的八十九年律師考題)(三顆星)

14、強制執行法之不動產,有關建築物之基地之處理:怎樣才會併付拍賣,注意強執法、民法及物權修正案相關規定(一顆星)(課本P247;Power   Point   第十二回講義P1、2、3)

15、對金錢債權之不動產查封效力:尤其是客觀範圍(課本252、253;Power   Point第十二回講義P5下面兩格、6、7)

16、不動產換價階段之特別拍(變)賣程序:拍賣條件為何(課本257、263;Power   Point第十二回講義P8中間左邊)

17、不動產拍賣公告載明事項(81Ⅱ):第三點及第五點(課本255)

18、拍賣之限度,關於動產與不動產之超額查封、無益查封(拍賣前)、超額拍賣及無益拍賣之禁止(拍賣後)(課本P214、215、231、256、264;Power   Point   第十一回講義P2右上及第十二回講義P8上方)

19、投標與拍賣之區別(四):出價拘束力(課本P265)(三顆星)
回覆 參考一下 在6/24/2005 1:40:09 AM的回覆:
內容為94年6月21日及94年6月23日在台北課程。

感覺越後面的課程,越來越難,但又是近年考試焦點,真是傷腦筋。


二、考點重心

20、不動產拍賣之物上負擔處理:用益物權(強執規定、民法抵押權條文、兩個大法官釋字→用益物權及租賃權,發生在設定抵押權後)及擔保物權(強執規定、新修正物權編抵押權條文)(課本272∼275;Power   Point   第十三回講義P3、4、5、6前三格)

21、扣押命令之效力範圍(3):繼續性給付債權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115之1)(課本321;Power   Point   第十四回講義P1右下角格;86律師考題,課本P343)(一顆星)

22、扣押命令對第三人效力之第三人之「提存權」相關規定(課本P322)(兩顆星)

23、收取命令對債權人之效力:債權人收取前,討論他債權人能否參與分配(課本P323)(兩顆星)

24、債權人所有特殊財產權執行之換價程序:三個命令,其中第一個命令又分四種(課本P328,把這個背下來)

25、對其他財產權執行,第三人爭議處理,在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中:是否能主張民法「抵銷」規定,注意受扣押命令的「時間點」(課本P330)

26、對其他財產權執行,第三人爭議之處理之事由:「逕向第三人為強制執行之要件」(三顆星);5個要件中,以第二個要件最重要,注意執行法院命令是否包括「移轉命令」(十顆星)(備註:三種命令可以逕為強制執行、三種命令則不行)(課本P331;Power   Point   第十四回講義P5下方兩格、P6上方兩格)

27、聲明參與分配之時期:須於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此時之執行程序,指終局執行程序或保全執行程序;且與金錢債權雙重執行或執行程序競合有何區別(課本P350:聲請參與分配、P356:金錢債權之雙重執行、P422:執行程序競合;Power   Point   第十五回講義P1下面兩格、P2上面四格)

28、執行法院對參與分配合法者之處理:原聲請強執之債權人撤回聲請程序或聲請無效、停行執行時,致使原案終結或不能續行者,參與分配者為普通債權(一顆星),如何續行?至於為優先受償人(三顆星),是否依有無執行名義,而有不同之續行執行程序處理(課本354;Power   Point   第十五回講義P3上方兩格)

29、金錢債權之雙重聲請執行:先執行程序不執行時,後執行程序如何處理。哪兩種情形法院得依職權續行、哪兩種情形依後債權人得聲請續行(課本360;Power   Point   第十五回講義P4上方兩格)

回覆 小考生 在9/26/2005 9:02:47 PM的回覆:
非常感謝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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