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生前的贈與
發表人 哇.哈.哈.哈  

發表日期

6/2/2005 8:32:44 AM
發表內容 請教老師
父親甲已喪偶,膝下1個兒子乙和1個女兒丙,因某些原因,不想死後分任何遺產給乙。

於是年老的時候把財產都贈與給丙,但都沒有特別原因像是結婚分居營業等等。

試問甲死後,乙是否得依民法1225向丙扣減先前受甲贈與的遺產,而主張丙必須返還其特留分(1/4)
..................................................................
1.上面的問題是轉貼自某個網站上的
2.答案應該是不可以吧         請問老師這樣對嗎
回覆 哇.哈.哈.哈 在6/2/2005 8:37:16 AM的回覆:
忘了打上
煩請老師指導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6/2/2005 2:34:02 PM的回覆:
不可以
回覆 哇.哈.哈.哈 在6/2/2005 2:48:57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的指導
回覆 幫別人問的 在6/2/2005 5:33:53 PM的回覆:
老師您好:
請問,
如果我學姐不想把自已的遺產留給同父異母的妹妹,
、後媽,
但自己又沒結婚,母早亡,
無其它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可繼承遺產的親戚,
該怎麼做呢?
(學姐為高科技產業人士,非習法律者。)
我的建議是請學姐把遺產全數捐給國庫,
並早早寫遺囑說「後媽與後妹在我生前對我有重大污辱……」,
但也有同學主張,後媽與後妹是否可向國家主張法定應繼分?

老師,這雖然是還沒發生的問題,
但我覺得這就像代理孕母的問題一樣有趣,
也希望老師能抽空指導,
謝謝。
回覆 6年5班 在6/2/2005 6:26:47 PM的回覆:
後媽應該只是直系姻親吧....根本不是遺產繼產人說

至於半血綠的妹妹,我覺得應該很方法很多吧...........

如果錢很多的話......
就把錢拿去成立個財團法人,
不然就成立信託,
再不然就去買個還本險型的壽險,受益人看高興寫誰!

再再不然也可以參考身分法解題三段法:
1.增加順位在前之遺產繼產人:比如收養個小孩
2.生前盡量為普通贈與,不要為特種贈與

我只想得出這些粗淺方法,讓特定人得不到遺產

至於更高明的方法,甚至更節稅的方法,可能還是歹李老師出手了
回覆 謝謝樓上的學長姐 在6/2/2005 9:42:31 PM的回覆:
對不起,忘了說明,
後媽與當事人間有收養關系,
所以有繼承權……

還請老師及大家多多指導,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6/2/2005 11:23:41 PM的回覆:
你應該問她,你想給誰?探求當事人之真意。
回覆 幫別人問的……心情低 在6/3/2005 3:18:18 PM的回覆:
家父家母也是學法律,並在法界工作,
昨晚聊到這個問題,
讓我再次重新思考。

學姐的親生母親的確是被後媽趕走的沒錯,
但那也要學姐的親生父親願意,
後媽才趕得走。

後媽對學姐視如已出,並無虐待情事,
學姐表面上也待她如母,
但心底仍忘不了離開家後二年即病死的親生母親,
因此心底仍有些不滿,
但一家相敬如賓,始終沒有發洩的機會……

我媽說,帶一個孩子很累,不是三言二語即可說清楚,
而學姐眼中只有不愉快的情緒,
人家對她好的地方她完全沒注意到,
(如果家裡氣氛、經濟不好的話,她能有今天的學歷、成就嗎?)
我媽說,這就是典型的忘恩負義、過河拆橋,
面對照顧過她的後母,難道留點遺產給她,讓後母過點更好的日子也不願意?
我媽叫我跟學姐最好少來往,
免得哪天發生衝突,還怕找不到奚落攻擊的藉口?

我爸則說,學姐很可憐,可能被親生母親家的親戚、朋友利用了也不一定(不然一個當時才五六歲的小女孩怎麼懂得這些?)……

聊到這裡,突然覺得心底有股酸酸的感覺,
除了思及身邊同樣發生過忘恩負義、過河拆橋的往事外,
更深深體會到人心難測,
在我們還無理解人心之際,
就已粗略掌握住「法律」這項影響人於無形的武器,
是否有小孩玩大刀之嫌?
萬一不小心,傷及無辜,
後果是我們負擔得起的嗎?

對不起,這個問題起源於法律,
卻離題偏扯至人性,
真該回去多讀點書才是!
回覆
李俊德 在6/3/2005 4:04:10 PM的回覆:
還是一句話,問她想把遺產留給誰?再作設計。

不然活久一點,不就行了。

回覆 幫別人問的……謝謝老 在6/3/2005 11:43:24 PM的回覆:
當事人只希望將來的遺產別留給她的後媽及後妹,
至於其它誰拿走,都無妨!
(當事人目前四十多歲,沒有結婚對象及打算!)

如果純就法律面觀之,
如果當事人真把財產捐給國家、或某基金會、慈善團體,
那麼當事人的後媽(有收養關系)及後妹可以向上述受捐贈者主張特留分嗎?
若主張特留分的話,會被法院準許嗎?
(所以我才建議可在遺囑上註明『後媽及後妹在我生前對我有重大污辱』字樣……可是,這好像在在說謊……)

希望我的問題不是個奇怪的問題!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