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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總第二章第二節的法人,都要背嗎?! @@
發表人 也背法條  

發表日期

5/25/2005 3:33:22 PM
發表內容 如題。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5/25/2005 6:51:32 PM的回覆:
為什麼要背法條?先問自己這個問題吧。

不知所以然,沒辦法持續的。
回覆 王力宏 在5/25/2005 11:50:14 PM的回覆:
我覺得背法條是考試用的,就這樣背吧
回覆
李俊德 在5/25/2005 11:54:16 PM的回覆:
因應考試需要?那一個部分的需要?
回覆 笨笨 在5/26/2005 12:35:51 AM的回覆:
為何要背法條?
我認為在其功用在於融會貫通後的靈活運用。

如不先理解則法條將顯得枯燥乏味,如同老師所說的,難以持續。
理解後再強記則有助於實際運用,在記憶背誦的過程也就不會感到痛苦與勉強,持續,也就相對的容易了。

還有一重點是,毋須將考試置於念頭,而是在理解與記憶時,無形中強化了問題意識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我認為這是背法條的目的。

個人淺見。
回覆
李俊德 在5/26/2005 12:49:59 AM的回覆:
背法條最大的功用,在於潛移默化你使用法律文字的造詣,此乃大多數同學最大的問題所在。

法條為最優美法律文字的詞藻,多背絕對有益。

老師閱卷時間有限,要讓老師一眼所見此乃『高手』的答案卷。
回覆 王力宏 在5/26/2005 11:00:15 AM的回覆:
可是就算法條全背了,可能也拿不到高分?

因為要推理,邏輯的論述答案,才稱的上是高手吧

不然規定以後考上司法特考人士,隨手一定要帶法典,否

則就重罰。是這樣嗎??
回覆 張惠妹 在5/26/2005 11:29:31 AM的回覆:
老師的用意應該不是"只"背法條
而是由背法條的過程中去解構法條
了解涵意並掌握爭點
之後就自然而然運用之...
職是之故
誠如李老師的師父(我們的師公)王澤鑑教授謂之:
來回穿梭思考於法律規範與案例事實之間,才是真正的"背"法條!
宏,望您謹記在心
我們是法律系,不是中文系!
回覆 附帶一問 在5/26/2005 11:44:20 AM的回覆:
附帶一問:
李老師,王教授的擔保物權什麼時候才會出版呢?(已經等快19個月了)
不知道您是否有管道可以問王教授...

回覆 王力宏 在5/26/2005 1:16:01 PM的回覆:
張惠妹如妳所說的,嗯我了解了

下別叫我宏啦,很奇怪
回覆 西瓜汁 在5/28/2005 3:23:02 AM的回覆:
應該稍微知道就好,因為民法要考法人通常不會出在民總,而且要考法人也是出在公司法方面,若單純在民法去考法人應該很奇怪
回覆 ABC 在5/28/2005 12:51:10 PM的回覆:
假如你精讀過王澤鑑老師的民法總則-法人.你決對不會如此說.他會將法人的條文融合在實例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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