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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蠻牛的法律問題
發表人 迷途之法  

發表日期

5/21/2005 1:11:53 AM
發表內容                請問李老師:
               被害人可以向超商   製造人   加害人各依何請求權基礎請求呢?
回覆
李俊德 在5/21/2005 2:49:46 AM的回覆:
被害人可以向超商         製造人         加害人各依何請求權基礎請求呢?
---------------------------------------------------------------------------
1.超商:不用負責
2.製造人:不用負責
3.加害人:侵權行為
回覆 超商打工的經驗 在5/21/2005 8:14:20 AM的回覆:
超商沒有過失嗎?
超商門市人員有檢查商品的義務
而且在結帳時(刷條碼)的時候
都要檢視一翻
遭下毒的罐瓶
外觀貼有我有毒
稍微注意一下就看到了
難謂其無過失

-------------------------
回覆
李俊德 在5/21/2005 11:51:18 AM的回覆:
不要因有人死亡或受傷害,而要株連無辜,更不要做事後諸葛亮。

今天要不是爆發新聞事件,誰會要求超商作如此的檢查動作。

有過失,對你來講討論法律問題,但對當事人是一輩子的賠償責任。
回覆 迷途之法 在5/21/2005 8:18:53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回覆 超商真的沒有過失嗎? 在5/22/2005 12:46:51 PM的回覆:
覺得有點疑惑
那個標籤看來還蠻大的
就算沒看到   至少也該會摸到才是
論超商該有重大過失都不為過吧

退萬步言,若老師認為無過失
作為企業經營者的超商,
是否該就此風險負無過失責任呢?
(而經營企業的資本家們本來也就該把這種不測風雲估算到其經營成本吧?)


我知道社會通念會覺得一切都是千面人的錯,
不容易接受超商也該負責,
但是倘若永遠找不到該千面人,
受害人,及其家屬,之損害永遠無法被填補,
難道不是他們一輩子的痛苦嗎?
(我想這也正是無過失責任想要避免的)


回覆
李俊德 在5/22/2005 1:36:42 PM的回覆:
作為企業經營者的超商,
是否該就此風險負無過失責任呢?
(而經營企業的資本家們本來也就該把這種不測風雲估算到其經營成本吧?
-------------------------------------------------------------------------
開個現代化的雜貨店,就要負無過失責任?????

超商賺五元,確要負數百萬的賠償責任,誰能承擔這樣的企業風險,找不到加害人,超商就要成為替死鬼嗎?


標籤大,又怎樣?那無標籤是不是超商就不要負責?包裝也被打開了。

你如果實際觀察超商經營,很多客人打開冷凍櫃的飲料就直接喝下去,喝完才去結帳,這種情形喝到毒蠻牛?

換句話講,超商本身就是採自助式經營方式,只是單純的買賣業,誰又告訴你超商要負無過失責任?
回覆 區分處理 在5/22/2005 2:46:56 PM的回覆:
依老師的意思
想知道無過失責任什麼時才能用呢?

是否區分股東有上百萬人的統一超商等大企業
跟獨資經營賺血汗錢的雜貨店?
前者應承擔風險
後者則否


回覆
李俊德 在5/22/2005 2:53:08 PM的回覆:
看清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跟資本額沒有關係:

超商,量販店的性質都是經銷商,僅負過失責任。

商品製造人才是無過失責任。

回覆
李俊德 在5/22/2005 3:00:26 PM的回覆:
另外,無過失責任仍有歸責理念,只不過歸責基礎非訴諸故意過失之主觀心態,而是客觀事實(例如,危險,危害,法定擔保等等)。

被害人被害,不管有無歸責基礎,一定要有人要負責,那叫做結果責任。

法制史的演進是:
1.結果責任
2.過失責任
3.推定過失責任
4.無過失責任
回覆 請問 在5/22/2005 3:25:31 PM的回覆:
請問蠻牛下架是依照哪部法和哪一條呢?
又全部下架的要求有無過當?
公司只能找千面人求償外,要求全部下架的損失都歸咎於千面人嗎?

若今日有一精神異常之人,在各大超商之
鋁箔包牛奶"全面"下毒(統x光x味x...)各大公司品牌買3or4瓶,開著車,三大都會區(北中南)各家超商放1瓶
也不過一天時間!花個200多元
那豈不是全部下架?
有點恐怖!鉅額損失!
回覆
李俊德 在5/22/2005 3:56:31 PM的回覆:
蠻牛下架。

是行政機關的要求?還是廠商自發性的舉動?亦或是超商,量販店為穩定客戶所作的舉動?

我不是很清楚事實關係,無法評析。
回覆 參考看看 在5/22/2005 4:41:01 PM的回覆:
2005-05-22╱經濟日報╱第05版╱熱點╱台北訊         
      保力達   市場保衛戰
         
  蠻牛也是異曲同工。利用誇張的手法表現,加上一句「你累了嗎?」在國內提神飲料市場迅速打下半壁江山。據了解,國內以含有維他命、胺基酸為主的提神飲料,市場規模約25億元,其中蠻牛就占了60%以上,大幅領先葡萄王的康貝特,而活力旺、黑馬等合計市占率更僅有個位數。

  保力達公司的前身為福華化學製藥公司,民國45年成立,50年增資改名為保力達藥品,經過多年增資,目前資本額21億元。保力達共有新莊、湖口,以及南投埔里三座廠房,產品以保力達B和蠻牛為主力,占營收比重超過九成。

  業界人士表示,包括保力達、維士比等藍領階級喜愛的飲料,都屬於含酒藥類,歸類為指示用藥,由於免酒稅,價格較為低廉,深獲藍領階級喜愛,不過內含酒精,民眾喝了會有癮頭,品牌忠誠度高。

  國內含酒藥類市場中,三洋藥品的維士比一度獨占鰲頭,不過,保力達B砸下大筆銀子大打電視廣告,特別是找來吳念真強打本土及親和路線,大為提升保力達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使得傳統上被認為只有在藍領階層有市場的含酒藥類商品,產品地位也跟著提高,並很快與其他同類商品建立區隔,最近幾年來市占率一路提升,成為第一品牌。

  保力達行銷策略的成功,連一般的社會大眾也都能接受保力達的品牌形象,也是後來蠻牛推出之後,業績可以扶搖直上的重要因素。

  據了解,近幾年國內含酒藥類的市場規模幾乎都停滯在70億至80億元左右,逐漸進入飽和,保力達B與維士比合計市占率大概就有九成,不過,維士比與保力達B之間彼消我長態勢明顯,市場呈寡占局面。據了解,維士比去年營收約30餘億元;而保力達在天下雜誌公布的國內1,000大企業所顯示的資料,去年營收約48.4億元,稅後純益7.42億元,營益率高達15%,保力達賺錢功力一流,而提神飲料以及含酒藥類的高獲利也可見一斑。

  國內食品業商品遭到千面人下毒,保力達並非第一家,事實上,包括幾家著名的食品或是飲料大廠,過去都曾遭到千面人恐嚇,不過,像保力達這樣被搞到產品全面下架回收,並有消費者因誤喝滲毒飲料而死亡的,恐怕還是第一例;而保力達公司處理態度明確積極,展現了典型的危機處理作法,也降低對於公司的負面影響。

  蠻牛及保力達B兩檔主力產品陸續遭到下毒後,保力達公司第一時間即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除了立刻將產品下架、全數運回銷毀,同時提出破案獎金,並考慮改換新包裝,積極面對問題的態度,除了為公司形象加分,也得到社會的掌聲,一些死忠顧客都表示:「我等著你回來!」力挺保力達。

  保力達總經理呂百蒼表示,在千面人先後針對蠻牛及保力達B下毒,保力達為了將負面效應降最低,除全面回收在市場的產品,連外銷到港、澳的3,000多箱產品也同時下架,估計兩項產品回收量共計20   萬箱,下架造成的直接損失超過1億元。此外,後續的商譽影響難以估算,估計最嚴重的程度應會造成公司業績衰退兩成,損失可能達10億元左右。

  保力達的生產線目前已經全部停工,並進行產品回收、銷毀動作,公司預估下架大概耗時一個星期。千面人事件何時能破案難以預料,恢復生產、上架也要一段時間,保力達空出一塊大市場,也給競爭對手一段空窗期,可以想見的是,沒有人會放棄這一塊高利潤的大餅,是否造成另一次的市場洗牌效應,有待觀察,不過,近期包括括葡萄王等業者,都已經增加行銷預算,在電視強打廣告,瓜分保力達市場的企圖明顯。

  業界分析,由於提神飲料口味嗜好性強烈,品牌忠誠度高,雖然在蠻牛、保力達B下毒事件爆發後,包括維士比、康貝特、活力旺等產品的銷售都見成長,成長的幅度卻不是很明顯。

  換句話說,保力達與維士比都有死忠的客戶群,若此一事件迅速劃下句點,對於保力達的影響應該可降至最低;不過,若是案情遲遲沒有進展,同時,保力達也未能及時提出好的解決對策,對於勞工朋友而言,像是蠻牛或是保力達B這樣子的提神飲料,幾乎是每天的必需品,長時間買不到,再高的忠誠度也會「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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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1╱聯合報╱第18版╱花蓮縣新聞╱記者陳信利/花蓮報導         
      有人還在賣蠻牛   小心被罰   違反消保法   最高處罰150萬元   

     蠻牛及保力達B遭人下毒,業者宣布下架,但花蓮地區仍傳少數通路商不配合,也有人以小貨車載著到處兜售。衛生局表示,若查證屬實,將會同消保官以違反消保法嚴懲,最高可處罰新台幣150萬元。

  施仁興指出,這次中毒風波導因於刑事案件,雖無法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或藥事法處分;但若查獲拒絕下架,仍可以消保法論處。

  他說,衛生單位在輔導過程中,若發現有拒絕下架情事,將會立即轉送消保會,依違反消保法第36條:「販售有損害消費者生命之虞產品,處以6萬至150萬元罰款」處理。

  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課長江春桂表示,保力達B內含人參、當歸、綜合維他命B等多種胺基酸,屬於含酒精口服液劑,是衛生署核准的指示用藥,僅能在有藥師的藥局或藥房銷售。有其他商店販賣或用貨車載著到處兜售,已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縣生局昨天籲請民眾全力配合,以免觸法,並呼籲民眾踴躍向衛生局提出檢舉,藥物食品課電話:823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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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1╱民眾日報╱第05版╱綜合新聞╱記者屈文仁、鄧若寧台北報導         
      千面人危害社會   商總籲全民聯防

     食品銷售安全座談會與會者一致籲請儘速破案   保力達公司全面下架決定受讚揚   相信很快能重建消費者信心

   【記者屈文仁、鄧若寧台北報導】千面人下毒導致無辜消費者傷亡,廠商蒙受重大損失,社會大眾惶恐不安。全國商總、工總20日聯合舉行「食品銷售安全座談會」,由商總秘書長邱兆鑫主持,與會者一致籲請治安機關儘速破案,杜絕仿效,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寧。

   台中地區發生歹徒將氰化物毒品置入提神飲料,民眾誤飲死亡,引起社會恐慌。生產廠商保力達公司立即通知各大販售通路全面下架、回收,並致贈死者家屬20萬元、傷者5萬元慰問金,全力協助家屬善後,還提供一百萬元破案獎金,給提供線索的民眾。展現最大誠意,受到座談會人士一致讚揚。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陳陸宏強調,不是產品有問題,而是歹徒下毒手。行政院肯定保力達公司危機處理措施,迅速全面下架回收將傷亡減至最低,相信該公司一定可以很快重建消費者信心。經濟部商業司科長陳威達認為銷售通路的安全把關很要緊,應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和加強訓練。

   保力達總代銷經理李權哲指出,這起案件是治安問題,若無徹底解決,有人效尤,將出現其他受害者,希望早日緝兇。他說,「蠻牛」、「保力達」全面下架回收,對公司造成可觀的財務和商譽損失,將來重新上架後,請媒體和社會各界給予鼓勵,不要讓50年辛苦建立、正派經營的事業被打敗。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鳳翱則表示,保力達公司財務受到損失,但因應得宜,商譽可保無虞。為避免危害、控管風險,各國常有預防性下架情形,不過下架不等於回收,一旦安全可獲確保,產品仍可上架。倒是賣場要加強警告標示,櫃檯結帳人員除了辨別真、偽鈔,也要負起注意商品好壞的責任;生產廠商則應努力研發打開後就不能復原的包裝技術。

   經過出席廠商和同業公會代表熱烈發言,達成以下共識結論:
   一、本案是歹徒下毒而非產品出問題。保力達公司處理明快,值得肯定。
   二、廠商製造過程應有品管批號紀錄,一旦發生問題,可迅速掌握處理對象。包裝設計應力求改善,減少被破壞機會。
   三、通路進貨應建立嚴謹驗收、上架程序,並經常稽核。
   四、加強通路端銷售人員訓練。
   五、採取有效措施,提醒消費者購物時要提高警覺。
   六、廠商碰到不可抗力事件打擊,公、協會應出面商請政府協助業者復舊。
   主席邱兆鑫最後強調,本案傷害人命、健康,造成廠商嚴重損失,破壞社會安寧,希望治安機關儘速破案,遏阻歹徒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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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民眾日報╱第05版╱綜合新聞╱記者屈文仁台北報導         
      銷售安全機制   應速建立
     認為不應把責任完全歸諸廠商   銷售者也應負責   消費者也要有警覺心

   【記者屈文仁台北報導】「廠商不是犯罪者」、「媒體報導應公正客觀」、「末端銷售商應負起把關工作」、「消費者也應自負檢視責任」…。對於保力達產品蠻牛遭千面人下毒事件,數十位食品業及通路商代表昨天齊聚一堂,除了聲援保力達公司外,並紛紛表達出自己的看法,期望能夠集思廣益,研商出杜絕類似事件的銷售安全機制。

   全國商總、工總20日召開食品銷售安全座談會,在千面人下毒事件中蒙受重大損失的保力達公司,也由總代銷經理李權哲代表出席,並以受害人身份表達出對媒體報導的無奈。他感嘆的說,有些媒體報導等如廠商就是犯罪者,但這是國內治安問題,也可能發生在其他商品上,若不能徹底解決,未來會更嚴重。

   李權哲並說,這個事件的受害者除了該公司外,還造成人命傷亡,如果銷售末端的安全管理能夠更嚴謹,消費者的風險亦可降低。

   乳品公會總幹事何火城也說,千面人下毒事件是銷售安全,而非廠商生產品質的問題,但對合法經營廠商已造成很大的影響,希望各界集思廣益,研商出一套銷售安全機制。

   製藥公會理事林銅祿說,在蠻牛事件中,應檢討的是問題產品究竟應全面或局部回收。而他認為如PE等包裝,看不出是否被下毒的產品,才需要全面回收。

   惠康百貨資深經理林廷凱,則以末端銷售商的立場表示,在蠻牛事件發生後,該公司就已於第一時間全面下架。而物理性的危害,業者平常就在預防,也很容易做得到,但如牽涉到化學性危害,業者很難預防。

   會中,經濟部商業司科長陳威達提出社會不應把千面人下毒事件的責任單純歸諸於廠商,而應給予末端銷售商更多的責任。林廷凱也同意這項說法,認為末端銷售商的確應負起更多的銷售安全責任。

   飲料公會總幹事張瑞娟認為,廠商的產品標識應該可以更清楚,而消費者也應有食品安全的自覺性,如蠻牛事件被下毒的產品,就很容易辨識出。

   在此事件中,康是美藥妝店也被千面人動了手腳。該公司經理張富源說,獲悉蠻牛被下毒事件後,公司第一時間即全面檢查產品,並與保力達聯繫後全面下架。而在發現被動過手腳後,也立即向警方報案。

   百貨零售企業協會秘書長彭振寧則說,百貨公司因為集中,而且有稽核抽查制度,比較不容易出事;但藥妝店及便利超商因分散,較不易管理。

   購物中心協會秘書長阮信囊也認為在食品安全銷售機制上,應訂定一套標準作業程序,未來再遇上類似事件,就可依此程序去處理。

   糖果餅乾公會秘書李淑慧則認為,賣場末端及消費者本身應該最容易發現商品是否有異狀,但末端的收費員不見得能注意得到,所以消費者對於自己的人身保障,還是必須有警覺性。

   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發展協會執行長陳健人則認為碰到類似事件,產品應先下架,而保力達公司這次坦承處理危機的態度,值得肯定。他同時建議廠商坦承提供被勒索的資料,建立一個資料庫作為比對,將可減少類似犯罪事件的發生。

   罐頭食品公會總幹事吳義宣則建議業者在生產及銷售過程中,一定要建立商品批號,一旦發生事情,才容易進行下架、回收。

   ---------------------------

2005-05-21╱中華日報╱大台中╱徐義雄         
      保力達B及蠻牛全面下架

     記者徐義雄╱中縣報導

     保力達B及蠻牛飲料遭下毒事件,為確保消費大眾安全及避免事件持續擴大,衛生局全面展開輔導轄內販售業者將該產品下架,自十八日到二十日共輔導藥局及檳榔攤與一般商店九八二家,發現有四五五家仍在販售,當場請業者下架停止販售。

   衛生局昨天指出,保力達B屬於衛生署核准含有酒精之內服液劑藥品,依法僅能於藥局(房)販售。藥局(房)之藥師藥劑生販售該類藥品時,應注意包裝是否完整、標示是否正確,而消費者在服用該類藥品前,也先查看瓶身外觀及瓶口是否密封完整。而該類含酒精之內服液劑屬於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不得於一般之商店或檳榔攤販售,違規販售該類藥品將違反藥事法規定,應處以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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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5-21╱中華日報╱焦點╱高佳菁         
      亡羊補牢   加重販賣商責任

      記者高佳菁╱台北報導

   針對保力達遭千面人下毒,導致無辜消費者傷亡,對此,經濟部商業司科長陳威達認為,銷售通路的安全把關很要緊,應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和加強訓練外,並加重販賣商的責任。

   千面人下毒導致無辜消費者傷亡,廠商蒙受重大損失,社會大眾惶恐不安,全國商總、工總昨日聯合舉行座談,會中邀請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陳陸宏、經濟部商業司科長陳威達、保力達總代銷經理李權哲、罐頭公會、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等出席。

   保力達總代銷經理李權哲表示,這起案件是治安問題,若無徹底解決,有人傚尤,將出現其他受害者,希望早日緝兇。他說,「蠻牛」、「保力達B」全面下架回收,對公司造成可觀的財務和商譽損失,將來重新上架後,請媒體和社會各界給予鼓勵,不要讓50年辛苦建立、正派經營的事業被打敗。

   不過,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則表示,保力達公司財務受到損失,但因應得宜,商譽可保無虞。為避免危害、控管風險,各國常有預防性下架情形,不過,下架不等於回收,一旦安全可獲確保,產品仍可上架。

   與會人士提醒,倒是賣場要加強警告標示,櫃檯結帳人員除了辨別真、偽鈔,也要負起注意商品好壞的責任,而生產廠商則應努力研發打開後就不能復原的包裝技術。

   另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陳陸宏則強調,政府對於食品安全有一套機制,若是產品品質出問題,產品是否要下架、回收,則由業者自己發起,不過,一旦產品涉及危害人體健康,此時,政府就會下令產品下架、回收。

        在經過出席廠商和同業公會代表熱烈發言,最後達成多項共識,包括廠商製造過程應有品管批號紀錄,一旦發生問題,可迅速掌握處理對象,且包裝設計應力求改善,減少被破壞機會。而通路商在進貨時應建立嚴謹驗收、上架程序,並經常稽核;且應加強通路端銷售人員訓練,並採取有效措施,提醒消費者購物時要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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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1╱青年日報╱第2版╱重要新聞         
      社論:強化毒藥物管理   維護國人食的安全
   
     台中市日前發生歹徒模仿「千面人」手法,在知名飲料中下毒,已造成一人死亡的慘劇及廠商的重大損失,也使社會陷於恐慌。為期防制類似案件重演,除須盡速緝捕涉案歹徒,並應加強毒物管制及藥品管理,以保護消費大眾權益。

   根據警方調查,歹徒是在保力達公司出產的「蠻牛」及「保力達B」中放入氰化物,由於氰化物毒素會阻止人體組織攝取氧氣,一旦中毒,耗氧量大的中樞神經系統、心臟血管系統、呼吸系統、分泌系統首當其衝,只要誤食三微克就可能休克致死,目前誤喝有毒飲料的消費者與超商店員,已有一人死亡,仍有人未脫離生命危險,其中一人血液中氰化物濃度高達七點八微克,顯示歹徒放入飲料中之氰化物濃度含量極高。

   警方初步研判認為此一事件不外同業競爭、挾怨報復、恐嚇勒索及心理變態幾種可能。從歹徒在瓶身貼著「我有毒,請勿喝」的明顯警告及藍色骷髏頭標誌看來,歹徒可能想造成恐慌,使蠻牛、保力達B下架,影響保力達公司商譽及生意。儘管如此,我們不得不說歹徒的行為實在是罪無可逭,天理難容。因為,歹徒下毒固然沒有特定對象,卻是任何人都可能受害、任何時間也都有可能發生,不但導致受害者生命危險,更造成社會大眾生活秩序的嚴重威脅。

   眾所皆知,蠻牛飲料是機能性飲料的知名品牌,市場佔有率約達一成,主要通路為便利超商、檳榔攤、小吃店等,以開車族及夜貓子為主要銷售對象,年銷量數百萬箱,一年營業額至少上億元;保力達B雖是含酒精的內服液製劑藥品,但也早就是藍領階級甚至一般消費者應酬用餐時的飲料,一旦全面下架回收,對於消費者必然造成不便。

   其次,蠻牛及保力達B是保力達公司的兩大主力產品,佔其營業額九成,此一事件發生後,不但市面產品必須全面下架回收,還要連同庫存銷毀,再加上工廠生產線在未破案前將無限期停工,其損失之慘重可以想見,而商譽之受到傷害更不在話下。更嚴重的是,由於歹徒事前毫無預警,即將劇毒置入飲料,再放回商店販售,不但造成「人人都有危險,處處隱藏殺機」的狀況,也使消費者產生莫名的恐慌,由不安全感衍生的不信任感,勢將使社會人際關係更加疏離。

   正因為如此,儘管目前死傷不多,卻絕不能等閒視之。為了防止今後類似事件發生,我們認為,首要之務當在盡速緝拿歹徒到案,了解其犯案動機與作案過程,諸如事前究竟有無警告保力達公司?設若早有警告,保力達公司何以不做處理?以確定責任歸屬;其次,必須檢討藥品管理制度,保力達B既屬指示用藥,依法只能在藥局購買,何以多年來檳榔攤、雜貨店及超商均可公然販售?除了追究相關責任外,今後必須加強執法;再者,必須加強毒物管制,氰化物是公告列管毒物,多使用於電鍍、採礦、冶金、沖片業,政府雖嚴格管制,買賣均需填寫資料,但卻仍可從私下管道購得,類似列管毒物未來必須嚴加管制,定期查核;此外,必須加重刑責。目前刑法公共危險罪雖有俗稱「千面人條款」的流通食物下毒罪,凡對公開陳列、販售的飲食物品滲入、添加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物品,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而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不可謂不重,但仍不足以嚇阻歹徒以身試法,鑑於其手段之惡毒,未來應以「不確定殺人故意」認定,改依最重可判死刑的殺人罪究責,以儆效尤;此外,對於消費者無端受害輕重,應建立賠償制度,以強制業者保險等方式,保障消費者權益。

   除了這些直接相關的措施之外,醫療單位的應變處置也必須加以檢討。這次不幸死亡的周乙桂,其血液中所含氰化物濃度並非最嚴重,但其送醫之初,醫院並未察覺,通知家屬時先說遇搶倒地,再說自殺,確定中毒後又要求轉院,以致延誤急救黃金時間;若非台中榮總警覺並非單一事件,立即擴大通知台中各大醫院注意,並及時施打解毒劑,其他受害者也未必能夠活命,這證明主動積極的及時醫療才是病患生命安全的保障。總之,歹徒依然在逃,風波也仍未平息,我們必須記取血的教訓,不管消費者或政府單位、生產廠商或販賣商店,今後都要提高警覺,務使類似案件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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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0╱中國時報╱第A3版╱焦點新聞╱黃庭郁、黃筱珮         
      
保力達B是藥   衛署:不能亂賣
         
              衛生署昨天指出,「保力達B」不是普通飲料,而是含酒精的內服液製劑藥品,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服務的藥局或藥房才可販售,因此包括檳榔攤、雜貨店還是便利商店都不得隨意販售,違者最重處十五萬元罰鍰。蠻牛與保力達B已通令下架,一周後業者若還違規販售,最重可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藥政處強調,市上常見的維士比液、保力達B、康有力、馬達力等,都是衛生署核准含酒精的「內服液劑藥品」,屬於有醫師、藥師、藥劑生執業的藥房或藥局才可販售。各地衛生局每月都稽查轄區內攤商與一般商店是否違規販售,約每十家就有一家違規,違規率十%。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處新台幣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

  蠻牛和保力達B被下毒,消基會昨天出動義工到銷售點清查是否確實下架,發現許多地方照賣保力達B。離譜的是,被列為「指示用藥」的保力達B原本只該在藥局出現,卻連雜貨店也在賣。消基會批判衛生署把關不力,有失職守,衛生署隨即回應。

  藥政處表示,在蠻牛飲料之後,檢調單位也在一瓶保力達B中檢驗出含氰化物毒性物質,業者已主動承諾一周內完成保力達B下架、回收與銷毀。

  擔心零售通路還不清楚全面下架措施,衛生署通令全台二十五個縣市衛生局,協助轄區內零售業者下架。一周後,全台大小販售據點應該看不到蠻牛與保力達B。

  官員表示,假使一周後還發現有人繼續販售,衛生署將依消保法第五十八條,對販售者處以六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的罰鍰。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保力達公司在前天宣布產品下架,衛生署也發布消費警訊,但執行不徹底,消費者生命受到潛在威脅。衛生署發布消費警訊,應更周延,不是只開記者會就好,還應該買報紙、電視台、廣播電台廣告,強力播送,國外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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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0╱聯合報╱第18版╱桃園縣新聞╱記者潘欣中/桃園報導         

      保力達B   衛生局要求全面下架   因屬藥用飲料   依規定只能在藥局販售   遭歹徒下毒後也被禁售   各鄉鎮市衛生所今起展開稽查   
         
     知名提神飲料「蠻牛」、「保力達B」遭下毒,桃園縣衛生局昨天再出動衛生所人員到各賣場要求「蠻牛」下架;衛生局指出,「保力達B」屬藥用飲料,規定只能在藥房販售,但遭下毒後,衛生局也要求全面下架,今天將全面展開稽查。

  衛生局昨天一早接獲衛生署公文,指「蠻牛」飲料中可能含有有毒物質,要求賣家全面下架,廠商也同意回收,對賣家不會造成損失;至於「保力達B」部分,衛生署未發文要求下架,不過衛生局副局長曾憲一說,「保力達B」屬於藥用飲料,規定只能在藥局販售,遭下毒後,為免引起社會疑慮,衛生局要求藥房也下架,昨天並發文各衛生所,今天全面展開稽查。

  針對「蠻牛」飲料部分,衛生局昨天共稽查了168處,發現有158家已全面下架,10家仍在賣的大都是檳榔攤。

     衛生局食品衛生管理課長劉芳銘說,檳榔攤業主或是不知道「蠻牛」遭下毒,或是不知道政府已通令下架,經勸說後均主動下架。

  蘆竹鄉公所為訪客準備的「蠻牛」飲料,昨天也成為話題。

     鄉公所職員好意拿出來招待訪客,看到訪客一臉驚訝的表情時,趕緊解釋飲料早在1個月前就已購進,絕對不會有問題,不過,訪客多是拱手言謝,直說「心理怕怕」,也有人不以為意一飲而盡,旁人全瞪大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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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0╱聯合報╱第20版╱宜花東綜合新聞╱記者廖雅欣、田俊雄、羅紹平/綜合報導         

      蠻牛下架   「只能道德勸說」   衛局人員及消保官出動查訪   少數鄉下雜貨店、檳榔攤還不知道
               
     蠻牛、保力達B遭下毒,保力達公司全面回收,但台東、花蓮、宜蘭仍有雜貨店、檳榔攤、小吃店照賣;衛生單位人員和消保官已出動勸業者下架。

  台東縣政府消保官張英美及縣衛生局食品課表示,因是人為下毒,且屬地區性刑事案件,不是商品生產過程出問題,實在沒有法令依據強制商家下架。

     所以,只能道德勸說,並呼籲消費者暫時勿喝。
  宜蘭縣衛生局及縣府消保課人員,昨天一早就走訪縣內各超市、雜貨店,了解是否還有商家販售蠻牛、保力達B。

     一天下來共查訪368家商店,只有鄉下少數雜貨店、檳榔攤還不知道下架的訊息。

  宜蘭縣衛生局人員表示,少數鄉下雜貨店的老闆年紀大,雖然從電視報導知道蠻牛出事了;但不了解什麼是「下架」,也不知道蠻牛不能再賣。聽了相關人員解釋後,才趕緊將蠻牛收到倉庫,等經銷商來回收。

  花蓮縣消保官危正美會同衛局藥物食品衛生課長江春雄等,前往花蓮市福建街露寶公司及國風街富揚西藥房,要求蠻牛、保力達B等飲料全面下架,以確保消費者安全。

                  危正美表示,由於偏遠地區資訊較慢,若有民眾發現還未下架飲料,請通報衛生及警政單位。她也提醒消費者購買任何飲料時,應注意包裝物有無破損。

  台東市區藥局、超市幾乎都已將保力達B、蠻牛下架;但傳統雜貨店、小吃店及檳榔攤還是有人在賣這些產品。多數業者表示,知道蠻牛、保力達B遭人下毒,但代理商還沒來回收,有人想買,他們不好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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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0╱民眾日報╱第02版╱政治焦點╱記者吳培和台中報導         

      業者損失   只能向嫌犯求償
         
     死者遺屬可依犯罪被害人補償法申請補償   但歹徒動機不明   保力達公司不能申請國賠

   【記者吳培和台中報導】千面人事件在國內首次出現死亡案例,台中地檢署昨日向死者遺屬表明,可依犯罪被害人補償法申請補償,但據保力達公司粗估蠻牛與保力達B全面下架銷毀,損失上億元,由於該法並不包括「財損」的補償,法界人士表示,業者只有以損害賠償向嫌犯求償一途可走。

   千面人事件出現人員死亡首例,震驚社會各界,而遭波及的保力達公司兩樣產品全面下架,已造成極大的財物損失,可是依犯罪被害人補償法,財損部分並不在補償之列。昨日檢察官當面向周乙桂的家屬表示,依法遺屬可以提出申請補償。劉邦繡說,犯罪被害人補償法是針對死亡及重傷者,政府依該法先行補償被害人,日後再由政府向嫌犯求償。

   檢方指出,千面人事件造成保力達公司極大的財物損失,但是,這部分政府並沒有相關的補償辦法,業者可以在日後提起民事訴訟,向加害人求償。

   檢方指出,保力達公司產品遭下毒而全面下架造成財損,由目前呈現的事實來看,也不符合國家賠償的規定,歹徒可能是針對保力達公司而來,其犯案動機仍然不明朗,全面下架是行政法令相關規定及企業道德,初步看不出與法定公務員故意或過失相關,因此不能請求國家賠償。

   檢方指出,保力達公司強調並沒有接獲任何恐嚇事件,讓歹徒犯案動機更加撲溯迷離,一切要等嫌犯到案後,才能進一步了解,希望外界也不要胡亂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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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0╱民生報╱第02版╱新聞前線╱記者張雅雯/報導         
      下架有誠意   衛署讚廠商   損失上億   未來保力達B、蠻牛將改標籤上架   
         
              蠻牛與保力達B遭下毒,保力達公司主動通知販售業者,回收這2項飲品,衛生署也通知全國25縣市政府衛生局,督導執行下架,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蕭東銘表示,廠商展現誠意,將市面上產品全部淨空,未來在名稱、內容物不變的情形下,不需再報請衛生署,就能以新包裝再上架。

  其中,保力達B被列為指示藥品,只能在醫療院所、有藥師的藥局與藥房販售,衛署表示若有檳榔攤、雜貨店販賣保力達B,就是違法,可依藥事法第92條規定,處以3~15萬元罰鍰。

  衛署表示,超商、賣場等通路,多在第一時間完成下架,至於買斷的零售攤商,也可以向保力達總公司要求退貨。北市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姜郁美說,中毒事件不是生產線出了問題,而是架上產品遭人下毒,北市衛生局督導時,也遇到攤商表達「產品在我面前賣,不可能被掉包」的質疑,不過還是勸導它們,勿將蠻牛陳列在架上,避免可能的風險。

  針對攤商的抗議,蕭東銘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因此地方衛生局督導時,若發現不服勸導,警告之後,可依據消保法第58條,處以6~150萬元罰鍰。

  【記者吳光中/報導】保力達B也遭人下毒事件餘波蕩漾,導致保力達公司陷入創業以來最大危機,緊急回收蠻牛、保力達B等關產品,初估損失上億元。未來保力達B與蠻牛將改標籤以供識別,希望能挽回民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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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0╱中央日報╱第3版╱焦點新聞╱傅啟倫.臺北訊         
      消基會:產品可保責任險   衛生署:違法賣藥酒重罰
         
      臺中市發生保力達公司生產提神飲料「蠻牛」遭千面人下毒事件,不慎飲用中毒的水電工人周乙桂在昨晚宣告不治,對於家屬的賠償問題,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若是抓到下毒的兇手,家屬當然可能求償,因此現在只能靜待檢調單位的調查結果。

   保力達公司生產的提神飲料遭千面人以氰化物下毒,造成六位分別在不同超商購買、飲用的民眾中毒,其中一人已宣告不治,另有兩人在臺中榮總加護病房搶救。

   李鳳翱表示,受害者可以向下毒的家害人求償,不過整個案子都還在調查當中,請求賠償仍有一定的困難度。

   (中央社.臺北訊)「保力達B」藥酒因遭人下毒,廠商已決定全面下架銷毀,但市面上一些檳榔攤、雜貨店仍在販售。衛生署昨日表示,「保力達B」是指示藥品,只能在合格的藥局或藥房銷售,檳榔攤、雜貨店販賣不但違法,還可能造成民眾中毒。

   衛生署藥政處指出,「保力達B」內含人蔘、當歸、綜合維他命B多種胺基酸,是衛署核准的指定用藥,僅能在醫療院所、或有藥師的藥局或藥房銷售,其他商店若販賣已違反藥事法,一遭查獲可處新臺幣三到十五萬罰款。
回覆 請問 在5/22/2005 5:27:21 PM的回覆:
謝謝樓上先進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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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資料既然是廠商自發性的下架
那為何行政機關(衛生局)可以據此處罰?      
   
【蠻牛及保力達B遭人下毒,業者宣布下架,但花蓮地區仍傳少數通路商不配合,也有人以小貨車載著到處兜售。衛生局表示,若查證屬實,將會同消保官以違反消保法嚴懲,最高可處罰新台幣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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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的離題問一下
就像使用專用垃圾袋
還需強制分類?又是根據何法律規定?謝謝!
是道德法律嗎?
☼又依使用者付費☼
都已經花錢用專用袋了!廚餘...等還要再分類?
沒分類的話就要罰我們幾百個垃圾袋的錢?
有無過當?若申請釋憲會不會太誇張?
又憑什麼台塑發個廚餘回收桶,以後我們(子子孫孫)的廚餘都要給台塑??有無圖利特定之嫌?
有點格局(氣度)太小的問題,
不過還是覺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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