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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添附效果準用?
發表人 空空空  

發表日期

5/18/2005 12:33:46 A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
民法第816條關於不當得利之準用
通說採構成要件準用說
學生不懂的是
如果採效果準用說
不是比較舉證簡單嗎
為何要採構成要件準用說呢
學生自己想想
想不透兩者其他的法效區別
請老師指點一下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5/18/2005 1:11:13 AM的回覆:
定作人甲與承攬人乙訂立庭園造景之契約,約定報酬45萬元,然因甲不斷挑剃,以致承攬人乙將90萬元之草木(原本估計為35萬元之之草木)種植於定作人甲之庭院中。

試著用構成要件準用說及效果準用說,解決看看。
回覆 空空空 在5/18/2005 1:43:24 AM的回覆:
這...
依構成要件準用說
承攬契約為法律上原因
承攬人無法主張不當得利
816亦無法主張

依效果準用說
承攬人得主張816

對嗎
回覆 空空 在5/20/2005 1:52:18 AM的回覆:
沒人回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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