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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教李老師 『靠行』
發表人 Eric  

發表日期

5/9/2005 9:58:04 PM
發表內容 先向李老師說聲謝謝...
最近學生在工作上遇上靠行問題
可否請李老師回答靠行的基本法律關係
即車行與原車主的法律關係究係如何?
靠行之車輛所有權係何人所有?
原車主可否任意處分之?
實務上為何有此法律制度?
請老師簡要回覆即可
如老師不便抽空回答
可否推薦學生關於這部份之教科書或參考資料
再次謝謝李老師百忙中閱覽這篇留言...
回覆
李俊德 在5/9/2005 10:29:29 PM的回覆:
嚴格說起來,這是行政機關行政怠惰所產生之畸形法律關係。

卡車,貨車或計程車牌照只發給車行,而不發給個人,造成車行壟斷牌照,車行溢收牌照費,坐收寄行費。

靠行實務上認為信託關係,車行以高價讓與車牌給自有車輛之司機,車輛登記為車行所有。

裁判字號:   77   年   台上   字第   665   號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   民國   77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要旨:   
目前在台灣經營交通事業之營利私法人,接受他人靠行   (即出資人以該交通公司之名義購買車輛,並以該公司名義參加營運)   ,而向該靠行人   (即出資人)   收取費用,以資營運者,比比皆是,此為週知之事實。是該靠行之車輛,在外觀上既屬該交通公司所有,乘客又無從分辨該車輛是否他人靠行營運者,則乘客於搭乘時,祇能從外觀上判斷該車輛係某交通公司所有,該車輛之司機即係受僱為該交通公司服勞務。按此種交通企業,既為目前台灣社會所盛行之獨特經營型態,則此種交通公司,即應對廣大乘客之安全負起法律上之責任。蓋該靠行之車輛,無論係由出資人自行駕駛,或招用他人合作駕駛,或出租,在通常情形,均為該交通公司所能預見,苟該駕駛人係有權駕駛   (指非出自偷竊或無權占有後所為之駕駛)   ,在客觀上似應認其係為該交通公司服勞務,而應使該交通公司負僱用人之責任,方足以保護交易之安全。

   
回覆 學員 在5/9/2005 11:35:48 PM的回覆:
一些期刊文章,你參考看看,去圖書館找看看


貨物運送靠   制度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之研究
作者      蘇盈貴
刊名      全國律師
卷期      4卷   7期   頁74-76
日期      8907


臺灣「車奴」六萬名!:計程車靠行問題總透視
作者      蔡崇隆
刊名      財訊
卷期      160期   頁146-151
日期      8407


靠行   是一條不歸路?:計程車靠行制度的檢討與針砭
作者      林永汀
刊名      律師法律
卷期      40期   頁6-7
日期      8002
回覆 學員 在5/9/2005 11:42:34 PM的回覆:
再多給你幾篇新聞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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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7╱聯合報╱第20版╱北市綜合╱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運將肇事   靠行業者也得賠   車行稱與司機為信託關係   地院認僱傭關係
   
          
許多計程車司機向交通公司「靠行」,一旦肇事,交通公司常以雙方非僱傭關係為由,企圖擺脫賠償責任。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在一項判決中指出,「靠行」是一種僱傭關係,交通公司應共同負連帶賠償責任。

  前年4月間,男子蘇品聰駕駛掛有錦春公司名義的計程車,行經林森北路、錦州街口時,未遵守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的交通規則,冒然左轉,撞上騎機車的楊姓男子,致楊的左腿有粉碎性骨折傷害。審理時,被靠行的錦春公司表示,該公司提供計程車靠行服務,公司每月僅收1200元的服務費,代辦各項業務,公司與司機的關係為信託關係,如有車子肇事,由司機自行負責。

  法官認為,民法所謂的受僱人,只要外觀上僱主對於受僱人有選任監督的關係,都可視為雙方有僱傭關係,因此交通公司應連帶對肇事事件負起賠償責任,故判決司機蘇品聰與錦春交通公司應連帶賠償楊姓男子92萬9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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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10-26╱民眾日報╱第06版╱社會綜合╱記者謝孟潔、張仲華台北報導          
       靠行費逼死人?   運將燒炭自殺
   

每天工作15小時   還要繳2千多元靠行費   沉重壓力逼蘇勝德走上絕路

   【記者謝孟潔、張仲華台北報導】50歲的計程車司機蘇勝德,清晨在台北市大直地區被人發現在車內燒炭自殺,死亡多時。蘇的朋友說,蘇姓司機會選擇自殺,都是因為向萬華的當鋪借錢,每天工作15個小時,還要繳2000多元的靠行費,沉重的壓力才會逼的他走上絕路。

   停在路邊的計程車被拉起封鎖線,車內還能清楚看見燃燒殆盡的木炭,但車內的駕駛50歲的蘇勝德早已氣絕多時。

   蘇的朋友說都是車行逼的。原來幾個月前,蘇姓男子向萬華一家當鋪借錢,沒辦法還,被迫到當鋪旁的車行開車,換來的卻是難過的日子,一天開車15個小時仍無法償債。

   甩都甩不掉的還款壓力,讓蘇姓男子走上絕路,我們試圖向車行求證,卻得到「欠錢就該還」的答案。有沒有逼死人?車行不肯說,但男子燒炭自殺賠上性命,幕後的真正死因警方還要仔細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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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10-20╱聯合報╱第06版╱話題╱記者陳怡如、馮復華/台北報導          
       靠行公司   旅客可向其求償
   
交通部路政司長李龍文昨天表示,香港觀光團在台北縣發生車禍,雖然肇事遊覽車是靠行車輛,但根據民法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肇事駕駛靠行的三多通運必須負連帶責任,旅客可以向公司求償。

  李龍文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徐仲興酒醉駕車致人死傷,須終身吊銷駕照,酒駕等違規行為合計罰鍰最高可達十四萬兩千五百元;刑責方面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就是說如果徐仲興業務過失致死罪名成立,最重必須坐七年半的牢。

  交通部昨天上午緊急指示公路總局和道安會報到出事現場會勘,瞭解當地路況是否太差,不適合大客車行駛。公路總局長陳晉源昨晚表示,初步已排除路況因素,應該是駕駛的問題。

  對於徐仲興曾有多次交通違規記錄,出事前還曾兩度酒後駕車被吊扣駕照,李龍文說,已要求台北巿交通局調查三多通運是否涉及管理疏失,甚至讓不合格的駕駛靠行營運,一旦查證屬實,依公路法最重得吊銷三多通運的營業執照、車牌,並處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李龍文指出,目前只有計程車有制式的靠行契約,其餘營業車輛靠行,一律視為車行的內部契約,若發生損及消費者權益的事,依法車行要負連帶責任。

  此外,交通部昨天也決議,原訂民國一百年上路的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測試,提前至明年七月一日起分三階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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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3╱聯合報╱第20版╱北部綜合新聞╱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計程車要退出   車行催欠款   司機指稱遭圍毆   公司否認有關
   

基隆市計程車司機李兩福昨天向警方指控他靠行的冠威交通關係企業要他繳足一萬八千元,才願意讓他退出靠行,相當不合理,他並出具驗傷單指稱八月六日遭到多名司機圍毆。冠威企業說,李兩福積欠多年每月應繳的五百元靠行費未繳,他受傷根本與公司無關。由於各執一詞,警方將傳喚相關人釐清案情。

  李兩福(四十五歲)指出,他八十六年加入冠威交通關係企業,車子是自己的,每個月都要繳交靠行費五百元,但後來車子因未如期繳納第三責任險而沒有定檢,九十年二月被監理所註銷車牌,他認為是車行與保險公司間處理不當導致牌照被註銷,因此拒再繳交靠行費。

  冠威交通企業解釋,李兩福多年靠行費未繳,一萬八千元是要他繳欠款,不是要出這筆錢才能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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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5-18╱聯合報╱第15版╱民意論壇╱黃小陵╱倉儲運輸業工會聯合會總幹事(基隆市          
       被剝削的「車牛」!
   
看到一名貨車司機以自殺攻擊方式衝撞交通部大門,引發社會震驚,當時筆者辦公室內有一群司機的反應都是,他一定是被開一堆罰單或被扣繳許多稅,心生不滿,集中引爆。為什麼這群司機會有這種反映?因為,這正是他們長期以來的心聲。

  筆者長期在運輸業工會工作,深切了解司機的苦境。高速公路隨便一張罰單就要三千元,幾乎占他一天所賺的九成,特別近幾年政府因財政吃緊拚命開單,對這些苦命的「車牛」變相加稅,這種政策,何處喊冤?

  再者,「靠行制度」更是吃人。交通政策規定,除計程車在一定條件下可申請個人車牌外,其他貨車、聯結車、砂石車等營業車都強制靠行。車子明明是司機辛苦大半輩子或用貸款買的,但就是要登記在車行的名下,等於車子的產權歸車行,每月行費約為三千元,開發票之稅金高達百分之十,還不提供工作。車輛保養責任、勞健保保費,以及肇事風險更完全由司機自行負擔。有些車行還貸款給司機作營運周轉金來賺取利息。在這種制度下,有些司機因繳不起各種款項,最後車子被逼押給車行,還欠車行一屁股債。

     另外,還爆發過車行為取得銀行貸款,將司機的車子拿去辦理貸款,最後無力還款,司機的車子居然被賣掉的例子。主管交通政策的官員都知道,但從不認真檢討靠行制度底下的層層問題。

  「靠行制度」是勞動彈性化(外包化)的產物,對貨車司機進行高度的剝削。車行老闆只需代辦一些行政手續,不用負擔任何風險,就可以從中獲取大量利潤。司機好像自己當老闆,實際卻是最沒有受到勞動保護的弱勢工人。

  政府不應為了急著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就輕率把吳桂慶抹黑,應正視的是

  :「交通政策出了什麼問題」,全面檢討靠行制度、交通違規辦法以及運費惡性競價對司機生存的威脅,否則,難保事件不會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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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5-21╱中央社╱國內交通╱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一日電          
駕駛員工會:盼交通部檢討不合理的靠行制度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一日電︶上周四,貨車司   機吳桂慶開著載有汽油的貨車衝撞交通部,引起大火,吳桂慶當場死亡。聯結車駕駛員工會代表今天上午到交通部大門前為吳桂慶舉辦追悼會,因吳桂慶的遺書中表達對靠行等交通制度的不滿,駕駛員工會代表今天要求交通部檢討不合理的靠行制度。   上午包括中華民國台灣區倉儲運輸業工會聯合會、   台北縣聯結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基隆聯結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代表約三十多人到交通部大   門前,為吳桂慶舉辦追悼會,並獻上黃菊花。   駕駛員工會代表認為,吳桂慶對交通罰單、靠行制度等交通制度有滿腹不滿,無處申冤,最後才選擇自殺   攻擊對交通政策做最嚴厲控訴,但政府一開始卻以精神   病扣帽子,非常不公平。   駕駛員工會代表針對靠行制度提出批評,指出這項   制度極度不合理,因為車子明明是司機辛苦大半輩子或   用貸款買的,但就是要登記在車行的名下,每月靠行費約新台幣三千元,開發票稅金高達百分之十,車行不提供工作,而車輛保養、勞健保保費及肇事風險完全由司機自行負擔,有些車行甚至還貸款給司機作營運周轉金賺取利息,有些司機因繳不起各種款項,最後車子只好被逼押給車行。   駕駛員工會代表要求交通部檢討靠行制度政策,希   望貨車、聯結車也能仿效計程車成立合作社,讓駕駛可   以不必再因靠行被剝削。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計程車合作社的   計程車都是個人車牌,大貨車因牽涉到管理及事故賠償   能力考量,並未開放個人車牌,成立合作社可行性並不   高,不過,交通部將建議車行與駕駛訂定合理的契約。   9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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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3-11╱聯合報╱第18版╱台北縣新聞╱記者盧禮賓╱三重報導          
       繳不起靠行費   運將帶車溜   計程車行指已有十多輛失蹤   即使找到司機   也不一定能要回賠償
   

         經濟不景氣,計程車牌照持續發放,加上捷運搶生意,不但計程車司機生存困難,也波及計程車行,出租計程車一去不回,靠行車子拒繳靠行費,車行同樣面臨經營窘境。在台北縣和桃園縣經營三家計程車行的李樹木表示,該公司「失蹤」的計程車已有十多輛,經常為了找車子疲於奔命。

  李樹木指出,計程車牌照除了個人車牌、合作社之外,計程車行以出租車子或收取靠行費兩種為主,靠行服務費每個月一千元至一千二百元;出租計程車租金視車況新舊,每天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司機因為生意難做,賺不到錢,繳不出租金,只好開車子跑了;靠行的計程車有的在老舊後,司機也乾脆不繳靠行費。

  李樹木在三重市、桃園縣桃園市、中壢市的三家計程車行,以出租計程車為主,近幾年來經常發生司機開走車子一去不回的情形,到目前為止已發生十多件,也就是有十多輛計程車「失蹤」,時間最久的長達兩年,人車都到現在還找到影子,這些車子的牌照稅、燃料稅和保險費,每年都要繳納,損失慘重。

  李樹木質疑政府過度開放計程車牌照的政策,他說,計程車數量已供過於求,僧多粥少,司機想要一口飯吃,最後搞得大家都沒飯吃,司機處境可憐,計程車行遭殃,卻連循法律途徑處理,要註銷牌照都會碰壁。

  計程車被開走,即使找到司機,也不一定要得到錢賠償,但車子的稅金是一大負擔和損失,且車子一旦被用於不法,車行也有惹上麻煩的風險,李樹木建議政府,在開放計程車牌照的政策上,應該改一改了,也建議將計程車納入大眾捷運系統的一環,免徵燃料稅。
回覆 Eric 在5/10/2005 7:16:22 PM的回覆:
非常謝謝李老師
還有這位學員熱心的回覆
這些參考資料真是受用無窮
我會花點時間去瀏覽看看...
回覆 受益良多 在10/14/2005 12:23:26 AM的回覆:
常常觀看此版法律討論,果然受益良多。靠行終於出現於94年司法官民法。
回覆 發自內心 在10/14/2005 11:19:22 AM的回覆:
這個版是真正可以討論法律問題的版,也是因為李老師的用心維護,對我幫助很大,我相信對許多人也是一樣,我真的不希望看到有心人存心去破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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