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教李老師撤銷死亡宣告後民訴法∮640適用的相關問題。
發表人 張家興  

發表日期

4/28/2005 2:49:59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惠鑒:

學生翻閱了撤銷死亡宣告後民訴法∮640適用的相關教科書籍,並查遍了法院相關判決,但還是看不懂∮640I但書及∮640II到底該如何適用。故試擬相關問題並自答如後,煩請李老師撥辰賜教,則無限感激。

問題:
一、設某甲被宣告死亡,其唯一繼承人乙繼承甲之A屋一棟,並將A屋賣予丙,嗣甲生還歸來,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並獲勝訴判決確定。試分就(1)乙善意,丙善意;(2)乙善意,丙惡意;(3)乙惡意,丙善意;(4)乙惡意,丙惡意四種情況,分別討論甲、乙、丙間之法律關係。
二、上開問題,若乙係將A屋贈予丙,結論有無不同?

擬答:
一、
(1)乙善意,丙善意:
依民訴法∮640I但書,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乙、丙既皆善意,故乙係有權處分,無論買賣契約或A屋所有權移轉行為皆屬有效,丙取得A屋所有權,故甲不可向丙主張∮767返還A屋,只能依∮640II,向乙主張賣屋所得價款。
(2)乙善意,丙惡意:
民訴法∮640I但書規定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故乙、丙只要有一人為惡意,即無從適用民訴法∮640I但書規定。故乙係無權處分,又丙因惡意而無法善意受讓A屋所有權,故A屋所有權仍屬甲所有,故甲可向丙主張∮767返還A屋,又甲既未喪失A屋所有權,自不得依民訴法∮640II向乙主張賣屋所得價款。
(3)乙惡意,丙善意:
民訴法∮640I但書規定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故乙、丙只要有一人為惡意,即無從適用民訴法∮640I但書規定。故乙係無權處分,又丙因善意而可善意受讓A屋所有權,故A屋所有權屬丙所有,甲不可向丙主張∮767返還A屋,只能依∮640II,向乙主張賣屋所得價款(亦有認為惡意不值得保護,故甲可向乙依∮182II主張返還全部價款)。
(4)乙惡意,丙惡意:
民訴法∮640I但書規定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故乙、丙只要有一人為惡意,即無從適用民訴法∮640I但書規定。故乙係無權處分,又丙因惡意而無法善意受讓,故A屋所有權仍屬甲所有,故甲可向丙主張∮767返還A屋,又甲既然未喪失A屋所有權,自不得依民訴法∮640II向乙主張賣屋所得價款。
二、
(1)乙善意,丙善意:
依民訴法∮640I但書,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故乙係有權處分,無論贈與契約或A屋所有權移轉行為皆有效,丙取得A屋所有權,故甲不可向丙主張∮767返還A屋,惟因係贈與,甲無法依民訴法∮640II向乙主張賣屋所得價款,故甲可依∮183規定向丙主張返還A屋所有權。
(2)乙善意,丙惡意:
民訴法∮640I但書規定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故乙、丙只要有一人為惡意,即無從適用民訴法∮640I但書規定。故乙係無權處分,又丙因惡意而無法善意受讓,故A屋所有權仍屬甲所有,故甲可向丙主張∮767返還A屋,又甲既然未喪失A屋所有權,自不得依民訴法∮640II或不當得利規定向乙主張權利。
(3)乙惡意,丙善意:
民訴法∮640I但書規定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故乙、丙只要有一人為惡意,即無從適用民訴法∮640I但書規定。故乙係無權處分,又丙因善意而可善意受讓A屋所有權,故A屋所有權屬丙所有,故甲不可向丙主張∮767返還A屋,只能依∮640II,向乙主張權利(亦有認為惡意不值得保護,故甲可向乙依∮182II主張全部返還)。
(4)乙惡意,丙惡意:
民訴法∮640I但書規定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故乙、丙只要有一人為惡意,即無從適用民訴法∮640I但書規定。故乙係無權處分,又丙因惡意而無法善意受讓,故A屋所有權仍屬甲所有,故甲可向丙主張∮767返還A屋,又甲既然未喪失A屋所有權,自不得依民訴法∮640II或不當得利規定向乙主張權利。

以上學生擬答部分,煩請李老師撥辰指導,是否有觀念錯誤之處,謝謝李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4/29/2005 1:26:51 AM的回覆:
你是不是沒有聽民總權利能力之部分?當時就有介紹。

注意請求權基礎為不當得利。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