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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全民指紋建檔....
發表人 6年5班  

發表日期

4/22/2005 8:38:32 AM
發表內容 坦白說,怎麼每年都會有那麼英明的人出來提供怪點子,以前,有治亂世用重典的觀念,動不動就要喊出要增加死刑;現在,竟然為了拚治安,把腦筯動到全民指紋建檔上面去。

如果今天我殺了人,然後我把他的十隻手指砍除,毁屍滅跡後。那英明偉大的政府,以後是不是可以為了要追查死者身分,也可以進一步要求全民DNA建檔來配合?

依本人淺見,目前支持這種"視全民為犯嫌"之作法,似乎多是警政方面的專家學者,不過這也正好驗證了,至少在台灣,警調機關實在不適合成為"偵查主體"。

回覆 6年5班 在4/22/2005 9:05:39 AM的回覆:
只是批歸批,如果政府真敢做,還是歹回過頭來問問李老師一些問題,難保今年國考不會考這個說!

學生試假設以下情況,就以前學過的四段檢驗法粗淺分析,請李老師指點是否另有疏漏?

1公權力之行為?
 (內政部要求全民於換發身分證時,必須於特地
  時間特地場所,依特定方式按捺指紋)

2侵害人民權益?
 (不按指紋,就領不到新身分證)

3形式阻卻違憲:法律保留?
 (新政府,一定會宣稱自己是依法行政的)

4實質阻卻違憲:如比例原則,人性尊嚴等
      (1)適當性:全民按捺指紋,有助於犯罪之偵防? 
      (2)必要性:全民按捺指紋,係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狹義比例性:全民按捺指紋,與政府欲達成之利益
  (如治安改善)未顯失均衡?
------------------
學生淺見以為,全民按捺指紋,縱可通過比例原則檢驗,但在人性尊嚴之檢嚴上,實在無法令人認同。全民按捺指紋,已成為統治者為達犯罪偵防之工具,將全民當成嫌疑犯看待。如此作法,使台灣重回法西斯式統治時代,實已傷害人性尊嚴。統治者不思鑽研破案之技巧,僅為統治之方便,今日既可令強迫民指紋建檔,難保他日不會更進一步推出強迫全民DNA建檔之政策。
---------------------

當然,以上淺見,考試時千萬還是不能降子寫啦,誰知道出題者採哪說?.........呵呵



回覆 台北學員 在4/22/2005 9:38:18 AM的回覆:
家父主義、集權主義、極權主義的幽魂,本就一直漂浮在台灣的大街小巷中,我國雖號稱民主自由,然多數人內心仍有小警總意識存在,加上老祖宗的治亂世用重典觀念頗為大家認同、接受,因此全民建指紋能成為「共識」,也不足為奇。

6年5班同學預測,政府以治安為名,日後恐出現DNA建檔政策。依小弟淺見,DNA建檔不是不可能,只怕以後國家仿效目前寵物管理政策,規定小孩出生一年內,都要植入晶片,以便作犯罪偵防之追蹤管理呢。

歐威爾「1984」再現?赫胥黎「美麗新世界」再現?

且拭目以待∼∼
回覆 6年5班 在4/22/2005 1:03:53 PM的回覆:
根據新聞報導轉述,以上爭議目前有三說.:

部長說:認為此舉甚妥,沒什麼不好。

院長說:在修法之前,政府只能依法全民指紋建檔

總統說:基於人權立國,當然不能要求全民按指紋
------------------
管見以為:
1部長說,偏向"歷史解釋";
2院長說,純屬"文義解釋",隨法條之修正而修正;
3總統說,較符合憲性解釋,且基於高層優先於低層
 之官場倫理,宜採丙說

回覆 愚瘋 在4/23/2005 4:08:50 PM的回覆:
人性尊嚴當遇到你自己是受害者的時候,是不是還會將它當成你思考的前提要件?
你的家人遇害、你的女兒被性侵害、你家的東西被偷…等等問題,當你回答是的時候,代表著你真的有資格談論人性尊嚴,但那時你已經不是人,如果你的回答為不是,你就沒有資格談論人性尊嚴,但值得恭喜的是你還是人。
回覆 6年5班 在4/23/2005 9:35:25 PM的回覆:
我不是什麼法學大師,
所以也不會說自己多懂人性尊嚴。
但我知道人性尊嚴,
不應該是只有少數人才能討論的權利。

如果不在乎人性尊嚴,那對統治者當然是好事一件,
那表示陳進興沒有資格去請辯護律師?
那表示犯嫌被抓到後就該理所當然被害家屬利刑毆打?
那表示警察刑求問案只是必要程序?
更表示死刑犯槍斃前更該遊街眾,以洩民憤?
更代表過去威權時代流氓被提報後就送管訓是正確的?

人性尊嚴,不是犯罪被害人所獨享,
非犯罪被害人,也不代表沒有主張人性尊嚴的立場。

再次強調,降低犯罪或減少犯罪被害人,
應該是從提升破案能力著手,
而不是先將全民當成犯罪嫌疑人。
回覆 勇者無懼 在4/23/2005 9:47:44 PM的回覆:
當你是商品製造人時,你還希不希望負商品製造人責任?當你是出賣人時,你還希不希望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法律之增訂應就通案.全面為考量,全民指紋建檔是否妥當,確有討論空間,不過應就各方面均予審酌為是
回覆 6年5班 在4/24/2005 6:57:15 PM的回覆:
全民指紋建檔是否妥當,確有討論空間
-------------------
????

如果只是一般法律問題,當然有討論空間。就算沒有討論空間,也有言論自由的空間。但不知您在成長過程中,是否有以下經驗?看看大家覺得以下是否也有討論空間?

小學時,班上總務股長的班費被偷時,班導師可否為了追查出小偷,而將全部學生搜身搜索?

國中時,校方與警方,為了追查有無學生吸食毒品,可以請全部學生請去驗尿?

高中時,教官為了檢查學生有無攜帶違禁品,可以趁著全校學生升級參加早會時,突襲翻查全校學生書包?

當兵時,軍營中同袍有貴重物品遭竊時,班長就理所當然,可以來個"大地震"?(有人會認為,這是特別權力關係,所以沒有理由,絕對服從嗎?)
---------------------
退一步言,估且不論人性尊嚴這麼抽象地概念。
也想請問,全民指紋建檔後,由誰來保護這些資料的安全?英明偉大的政府嗎?

根據經驗顯示,一流人才較多的地方是在民間,絕不會是在政府。當有天資料外洩,該由誰負責?
---------------------
再退步言,就算政府個個都是一流人才。我還想請問,如果人民就是不配合按捺指紋,政府要怎麼對付人民?

判處徒刑?有這麼嚴重嗎?
判罰金,課罰鍰後,如果人民仍是拒絕按捺指紋呢?

如果法律規定出來,卻又無法執行或落實,只是會再次傷害法律的尊嚴與威信。
回覆 6年5班 在4/24/2005 7:29:37 PM的回覆:
全民指紋建檔是否妥當,確有討論空間
-------------------
????

如果只是一般法律問題,當然有討論空間。就算沒有討論空間,也有言論自由的空間。但不知您在成長過程中,是否有以下經驗?看看大家覺得以下是否也有討論空間?

小學時,班上總務股長的班費被偷時,班導師可否為了追查出小偷,而將全部學生搜身搜索?

國中時,校方與警方,為了追查有無學生吸食毒品,可以請全部學生請去驗尿?

高中時,教官為了檢查學生有無攜帶違禁品,可以趁著全校學生升級參加早會時,突襲翻查全校學生書包?

當兵時,軍營中同袍有貴重物品遭竊時,班長就理所當然,可以來個"大地震"?(有人會認為,這是特別權力關係,所以沒有理由,絕對服從嗎?)
---------------------
退一步言,估且不論人性尊嚴這麼抽象地概念。
也想請問,全民指紋建檔後,由誰來保護這些資料的安全?英明偉大的政府嗎?

根據經驗顯示,一流人才較多的地方是在民間,絕不會是在政府。當有天資料外洩,該由誰負責?
---------------------
再退步言,就算政府個個都是一流人才。我還想請問,如果人民就是不配合按捺指紋,政府要怎麼對付人民?

判處徒刑?有這麼嚴重嗎?
判罰金,課罰鍰後,如果人民仍是拒絕按捺指紋呢?

如果法律規定出來,卻又無法執行或落實,只是會再次傷害法律的尊嚴與威信。
回覆 愚瘋 在4/24/2005 8:25:26 PM的回覆:
為什麼按捺指紋會侵害到人性尊嚴呢?
我真的不懂。
有誰能夠告訴我呢?
難道按捺指紋對一個人而言是如此受到羞辱嗎?
想想指紋所代表的什麼?
回覆 勇者 在4/25/2005 12:41:14 AM的回覆:
有時候覺得po文很麻煩的一件事就是,話儘量要說清楚些,免得別人誤會...orz

1.給愚瘋:你的想法我覺得有點不妥(無惡意,純粹討論)

人性尊嚴當遇到你自己是受害者的時候,是不是還會將它當成你思考的前提要件?
.........................
[當你是商品製造人時,你還希不希望負商品製造人責任?當你是出賣人時,你還希不希望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法律之增訂應就通案.全面為考量,全民指紋建檔是否妥當,確有討論空間,不過應就各方面均予審酌為是]
商品製造人當然要負商品製造人責任,出賣人當然要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只是消保法跟民法的制定,應就通案為考量,不能只站在商品製造人及出賣人之立場制定,刑法也不能只站在被害人的角度制定

你的家人遇害、你的女兒被性侵害、你家的東西被偷…等等問題,當你回答是的時候,代表著你真的有資格談論人性尊嚴,但那時你已經不是人,如果你的回答為不是,你就沒有資格談論人性尊嚴,但值得恭喜的是你還是人。
.........................
你是不是司法官?當你回答是的時候,代表著你真的有資格談論法律問題,當你回答不是的時候,代表你就沒有資格談論法律問題
其實我想有沒有資格談論問題,應該跟是否身歷其境無關吧!順便再跟愚瘋兄說一個林山田老師舉的例子給你參考看看:甲是稀有血型患者,某日因失血過多送至醫院急需輸血,適乙剛好符合該血型,然乙不願輸血與甲,醫生為救治甲之生命,遂強迫抽取乙之血液,試問可否?
yamada san(山田老師)said:否定,因為有違人性尊嚴!
那時我就在想,if yamada san were that patient,他會怎麼作ㄌㄟ?
(1)醫生,乙不要就算了啦,我死了沒關西,你不能強迫折損乙的人性尊嚴...
(2)醫生,我是刑法巨擘,雖然強制乙輸血有違人性尊嚴,但...還是趕快把乙的血給我抽過來(然後病癒後被人講說他不懂人性尊嚴),愚兄,你覺得ㄌㄟ?

2.給6年5班:全民指紋建檔是否妥當,確有討論空間???(無惡意,純粹解釋)

我覺得這句話沒啥錯的啊???我覺得全民指紋建檔跟大大您舉的那些例子都有討論空間啊!!!在我的觀念裡面,討論空間只有程度的問題(就像不法),而非有無的問題(就像違法),或許你的討論空間的定義跟我不一樣吧!順便再跟6年5班兄說一個江朝國老師舉的例子給你參考:假設世界上沒有小偷,竊盜險還需不需要存在?
你覺得有沒有討論空間...在我看來,if there were no thief比你那些例子更無聊....

又,我是覺得全民指紋建檔不足採,理由很多,懶得打了...

3.給愚瘋跟6年5班:建議你們可以msn或phone或mail互留一下,打字真的很累,用講的會比較快些,不然我猜會互po蠻久的....
 
打完收工(茶∼)
回覆 6年5班 在4/25/2005 1:37:29 PM的回覆:
今天看新聞,高層中的高層,謝院長的說法是:"既然法律有通過,雖然他也覺得全民指紋建檔有問題,但行政院在法通過前也只能依法行政."

只是,對照之前319什麼真相條例,行政院又是反對,又是行使抵抗權,又是釋憲,又是聲請急迅處分的.......不禁令人覺得,原來"依法行政"也是有雙重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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