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檢舉
發表人 檢舉  

發表日期

4/20/2005 12:59:35 PM
發表內容 檢舉
http://tw.f2.page.bid.yahoo.com/tw/auction
在下排用小字以另外公告販售方式掩人耳目 
回覆
課務中心 在4/20/2005 1:01:39 PM的回覆:
非常感謝您!
我們已作處理了,謝謝!
回覆 請教 在4/20/2005 1:03:32 PM的回覆:
如果那個人是聽完函授內容或是不想考了,所以賣出資料,如果沒有複製,這樣有沒有違法?

單純請教問題沒有別的意思,請老師別誤會
回覆 小豬 在4/20/2005 1:05:52 PM的回覆:
個人認為樓上所提的情況並沒有違法
這僅是單純處分所有物
回覆
課務中心 在4/20/2005 9:37:50 PM的回覆:
初步已查出這位同學是累犯,基於彼此尊重及同學前途著想,請這位同學自重。
其實要查證一點也不難,找人去匯款過去,如果寄來的不是原版,我們就會按收款帳戶報警追查。
yahoo刊登明確,匯款明確,帳戶資料明確,要抓的人也會很明確。
回覆 勇者無懼 在4/23/2005 9:58:59 PM的回覆:
給六樓的:您是李老師嗎?
如果是的話,提醒老師記得放小狗狗
如果不是的話,希望不要盜用老師名義,因為我們也想知道這到底算不算是單純處分所有物?
回覆
資訊中心 在4/23/2005 10:05:04 PM的回覆:
有人盜用以李老師名義發表言論,故加以刪除。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