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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李老師
發表人 小富  

發表日期

4/15/2005 11:08:21 AM
發表內容 甲為黑道,脅迫乙將房屋過戶給乙父丙,丙又將房屋贈與善意丁,丁又將房屋賣給善意戊,後來房屋又被己燒毀,乙該如何主張?


希望老師幫我解答,謝謝!!   也希望老師在教學之餘多注意身體健康
回覆
李俊德 在4/15/2005 2:04:21 PM的回覆:
同學,
我不會幫你解答這個問題,你必須先行試著做回答,把你的思緒過程及答題順序,碰到瓶頸的地方提出來,這樣才有意義。
回覆 小富 在4/15/2005 7:01:50 PM的回覆:
感謝老師,

擬答方向如下,懇請老師撥允指正

乙向丙:依767中主張返還所有物
1.乙依92第一項主張意思表示被脅迫,撤銷意思表示
2.則該意思表示依114第一項為自始無效
3.丙將房屋贈與丁為無權處分
4.丁雖係善意,然類推183條無償受讓人必須對原
            權利人為退讓,固丁不能主張該屋為其所有
5.戊雖亦為善意,然依92條第二項反面推論,乙應得對抗善意之戊
6.又戊可否依土地法43條主張分二說:
            (1)通說:肯定
            (2)否定說:依立法價值判斷,92條第二項一保護被脅迫者,第三人之利益應犧牲
7.故乙可向戊依767中主張返還所有物
8.惟後來房屋被己燒毀,此時標的物因滅失至返還不能,戊似得依225第一項主張
9.若戊得依225第一項主張,乙則可依225第二項向戊主張
10.乙亦可依195第一項主張其精神表意自由權遭侵害向甲主張慰撫金之賠償
   11.戊則可對丁依226主張  





回覆
李俊德 在4/15/2005 11:43:18 PM的回覆:
如果你的題目僅僅如此,乙向丙主張953或956。

1.本得主張767

2.房屋業已毀損無法返還

3.丙丁間及丁戊間,沒有物權變動。
回覆 小富 在4/16/2005 1:35:33 AM的回覆:
感謝老師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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