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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一下
發表人 法律問題  

發表日期

4/13/2005 1:06:12 AM
發表內容 老師請問一下         甲依民法767請求乙應反還a屋   
而乙說基於租賃關係佔有 
*法院得知當事人未主張事實:甲每月自乙處受領10000元  是間接是實 
*通說不是說只及於主要事實
為什麼法院可以將此受領10000元推定受領租金而判決甲敗訴阿
回覆
李俊德 在4/13/2005 1:41:30 AM的回覆:
對於待證事實的之取得有二種方式:辯論主義及職權探知主義。

通說認為辯論主義僅適用於主要事實,那剩下的事實要適用哪種主義?
回覆 法律問題 在4/13/2005 1:55:45 AM的回覆:
所以剩下ㄉ事實要適用職權探知當事人為主張ㄉ間接事實ㄇ  老師你是只這樣ㄉ意思ㄇ
回覆
李俊德 在4/13/2005 3:24:33 AM的回覆:
當事人未主張之間接事實,法院亦得職權探知。

另外,不要用注音符號好嗎?平常養成用嚴謹法律文字之習慣,考場上才會得心應手。
回覆 法律問題 在4/13/2005 8:33:24 AM的回覆:
我知道了      謝謝老師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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