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再見了!李老師!
發表人 小四  

發表日期

4/12/2005 1:47:42 AM
發表內容 很遺憾老師會如此回答,我之前只是問"不過王老師的書,尤其是民法總則,有些地方前後矛盾,不知老師發現沒.....",這樣就是對王老師不尊重.........

我相信一個法律人不是只是鑽泥於條文間的法匠,而是能有自己的思想,之前拜讀老師的書,覺得蠻有體系,但此次因阮蘘羞澀,以致無法構買全套講義及DVD,才有單買書籍之想法,想不到卻被老師羞辱.....

看來之前在高點幫老師辯護,是錯了.....

放心,我不會再來了,我對老師真是痛心疾首.....

突然懷念起刑法的鄭老師,在知道我買不起他那一大本的三段論法,二話不說地送我一本,只要我刑法成績考好一點,便是最好的回報....難道補習班老師跟學校老師之間的差別真的那麼大嗎......

最後感謝李老師曾為我組構龐雜的民事法體系,再見了!李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4/12/2005 2:21:24 AM的回覆:
寫的蠻感人,但是你想做什麼難道我不清楚嗎?

你們同一批人既在高點的討論區製造紛亂,又在我的討論區興風作浪,是何居心?

給你一句話,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做過必留下證據,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回覆 台北學員 在4/12/2005 2:27:37 AM的回覆:
小四同學,你的問題可分幾部份探討,不要混為一談。

首先,購買書籍一事,我想李老師不對外單賣書籍,有他們的考量,而且我認為賺錢還在其次。

其實,老師的書籍,加上power   ponit書面講義,以及老師上課的錄音函授,這三個東西一起配合念,學習效率更高,所以,你如果只要單買書籍,效果並不那麼好,這是我個人學習經驗。

其次,王澤鑑老師著作內容錯誤與否,我想已經牽涉學術著作品質的嚴肅問題,如果攻防雙方沒有針對具體案體說明,到最到大家流於情緒字眼,也是眾人不樂見的結果。

至於送書與否,我無權表示意見。不過,個人想提醒同學,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有人願意無償送你書籍,故是美事一樁,但這不代表其他人有義務「照章行事、援例辦理」,而且大家立足點不同,學校老師並沒有經營事業之虧損風險,可是李老師背後還有一群工作同仁呢。

最後,告訴你一件事情,本人當初唸大學時,何嘗不是三餐不繼,阮囊羞澀,所有的生活費、學費都靠打工掙來,還不是這麼苦過來,資本主義社會的遊戲規則就是如此。

總而言之,你的困難就是家境問題,沒辦法一次付清購買影音教材。可是,我不知道你有沒有跟李老師好好溝通,希望他們能給你分期付款或其他補救措施。因為我不是老師的工作人員,也不能保證這個提議可不可行。

小四同學,在你走之前,何不嘗試讓老師知道你的情況,你怎麼知道老師在付款方面,有沒有彈性措施?老師是性情中人,有脾氣但不代表沒愛心。

再次叮嚀,拜託別人前,自己可要拿出「真心誠意」喔!
回覆 台北學員 在4/12/2005 2:29:36 AM的回覆:
看了老師的回應,我發現自己還是太善良了一點.

原來江湖險惡,人心莫測啊.

再見了,小四.

小四,再見了.
回覆 看不下去的路人甲 在4/12/2005 2:47:47 AM的回覆:
我實在不知道為甚麼您可以從"單買書籍"這件事情,聯想到"被老師羞辱"況您也不是被老師羞辱,您只是後來再發表一些體系不清與鑽牛角尖的言論,被法學先進指正........

其實我覺得懷疑的應該有二點:
一.
您說鄭老師送書而接連引出一連串心得感想,更有二點疑慮:
1.想看那本書,可以直接去圖書館借啊??您不是"阮
蘘羞澀"嗎??要不然圖書館是用來做甚麼的??那您們老師不會想到,那也是很奇怪??除非是"存貨"很多.....
2.我們前輩說那本書對實務不會有多大幫助,因為很多很多例子都不知道如何連接到結論,就算拿給剛考上的同事也要假設是如何的情況下才能得出結論..........
3.最想不透的是為何您可以從這件事聯想到補習班老師跟學校老師之間的差別,那也是"常識"啊??因為供需不同..


二.
最重要的是您說之前在高點幫老師辯護,更有二點疑慮
1.真的之前有在高點幫老師辯護嗎????????????
2."辯護"用在前提是"可能有如此現象"的地方,若認為別人真的沒有如此應該是要用"澄清"故若不是您認同高點那些攻訐李老師的人的話,那便是送您書的鄭老師可能會想哭吧??

所以結論可能是二種情形:
1.您也是高點的工讀生,但是經驗比較老道
2.您是個經不起考驗,更經不起批評的自以為是的人
回覆 哇.哈.哈.哈 在4/12/2005 8:40:01 AM的回覆:
不要理他啦
回覆 路人乙 在4/12/2005 10:17:02 AM的回覆:
工讀生會三更半夜來這興風作浪嗎........
回覆 blank 在4/12/2005 11:03:10 AM的回覆:
這裡好像變成一言堂了....
回覆 blank 在4/12/2005 11:10:56 AM的回覆:
補充
王老師的論戰好像是"路人甲"所引起,怎小四成了炮灰...

而且聽說陳忠五老師敢於挑戰其恩師的學說,怎沒人罵他呢.......
回覆 只是一個在中部在國考 在4/12/2005 11:22:44 AM的回覆:
恕容我有不同見解~~
若爾後只要有相左意見及批評建議
老師及所屬工作人員是否皆以高點工讀生及高點企業的打壓來回文呢?
那將比高點討論區的刪文更可怕
我想法律人皆有自己的判斷吧

有時看到本討論區驚人的親衛隊及回覆
會覺得更是可怕

殊難想像~~

有時或許也有不錯的建議或是問題互動唷

只是一個在中部在國考中掙札的考生留
回覆 放狼的小孩 在4/12/2005 1:03:04 PM的回覆:
四哥...
如果失望的話就快滾ㄅ......

看了你的標題以為妳要尋短ㄋ...
看到內容後...才知道妳沒死
回覆 babythinke 在4/12/2005 1:35:45 PM的回覆:
開板者舉出鄭老師當例子是何居心?!

我相信鄭老師送書給你時絕不會想到你拿這種事來跟人比較。送書這種事你講出來,你有沒有想過,若一堆人跟老師講說他沒錢,也要求老師送書,這會造成老師多大的困擾,老師會私底下送書給你一定有他自己的考量。

你可以因為人家送書給你說人家好,但根本沒必要也不應該拿此來批評別人

你不喜歡xxx就明講,這樣做只是讓鄭老師難做人

回覆 嘿嘿嘿 在4/12/2005 6:19:03 PM的回覆:
1.想看那本書,可以直接去圖書館借啊??您不是"阮
蘘羞澀"嗎??要不然圖書館是用來做甚麼的??
///////////////////////////////////
鄭師的書在市圖好像沒看過^.*
回覆 寫的蠻感人,但是一戳 在4/12/2005 7:20:02 PM的回覆:
寫的蠻感人,但是一戳就破
你不知道這是一個高手律師開設的討論區嗎?
白目
回覆 不一樣的聲音 在4/12/2005 8:25:58 PM的回覆:
給babythinker

我想開版者的用意只是想表達被羞辱後所遭遇過的人情冷暖,只是在失望之餘,沒細想太多罷了....不過你應該知道在鄭老師的網站上,不會有所謂的"禁衛軍"存在,大家也可質疑老師的學說.....

給樓上的幾位"禁衛軍"

您質疑鄭老師的學說,有本事到他的網站下戰帖,別躲在李老師的裙下耀武揚威,還有在您批評別人之餘,請也看看李老師是否因壓力過大而得了"被迫害妄想症",缶則怎麼動不動就把人家當作是高點的打手......
回覆
李俊德 在4/12/2005 8:42:41 PM的回覆:
你們同一批人既在高點的討論區製造紛亂,又在我的討論區興風作浪,是何居心?
--------------------------------------------------------------------------
少嫁禍給高點了,多作些有品的事。

1.單買書籍之想法,想不到卻被老師羞辱.....
-------------------------------------------------------------------------
我明明是斥責他何以隨便散播王澤鑑老師民法總則一書有很多錯誤,但卻隨意剪接扭曲別人的真意。

2.質疑鄭老師的學說
-------------------------------------------------------------------------
少在這裡栽贓,批評王老師完,又扯一位學者出來幹嗎?

3.奉勸你們不用假學生之名,行搗亂之實。
我教書十多年,真正的學生跟假學生,太容易分辨了。假學生不論在心態及遣詞用句都跟真正的學生差別很大。

假的真不了。


回覆 不一樣的聲音 在4/12/2005 8:51:56 PM的回覆:
老師
您搞瑳了
說王老師民總有一百多個錯誤和單買書籍的人是不同人喔,開版者只是問老師有無發現....

還有批評鄭老師學說的人是您的鐵衛軍.....

不過老師又要說是同一批人.....
回覆
李俊德 在4/12/2005 9:23:49 PM的回覆:
我在管理介面可以看到的資訊,和你不一樣,我可以清楚判斷。
回覆
資訊中心 在4/12/2005 9:38:07 PM的回覆:
[220.136.167.77]         的
「小四」您既已說出「再見了!李老師!」又何必換個代號「不一樣的聲音」來呢?
即使網路發言具有某程度的隱蔽性,但是最起碼的「自我尊重」還是應該要有吧!


回覆 %% 在4/12/2005 9:38:27 PM的回覆:
沒錯
李老師的界面應可看到大家的IP資料.
因為我曾問了幾次笨問題,就被李老師點了一下.
所以我不敢再亂問笨問題了...
可是,我又很想問笨問題...

結論是,李老師的推斷應該是正確的.
回覆 台北學員 在4/12/2005 9:38:50 PM的回覆:
給「不一樣的聲音」,我發現你在亂呦!

因為根本沒有人質疑鄭老師的學說,但你卻故意移花接木、混淆視聽,如果不是你理解力不足,就是惡意模糊焦點、構陷抹黑。

大家只是認為小四同學公開鄭老師的無償贈書行為,可能為鄭老師帶來困擾,並沒有進一步對老師做任何批評,所以你想要製造事端的作為,不免讓人懷疑居心何在。

還有,不要動不動就給人貼標籤、戴帽子,玩弄打擊「稻草人」的技倆。

對於幫老師說話的同學,你似乎不看他們的立論依據,就隨隨便便說人家是「禁衛軍」,意圖讓外界聯想「我們這些人」,都是毫無獨立思考能力的奴才、都是老師手下的棋子,如果你這樣想,那就大錯特錯!

告訴你,老師的學生除了在校生之外,還有不少學員,已經是在社會上打滾的老江湖與老油條,社會經驗不一定比老師少、年紀未必比老師小。只是大家有緣跟老師學習法律,並不表示同學喪失基本判斷力。

換言之,今天不是因為「李俊德」三個字,就百分之百毫無異議支持老師,大家還是抱著「就事論事」態度做論斷吧。

「不一樣的聲音」,與其浪費生命大打口水戰,還不如跟大家來討論法律問題,增進彼此的法律功力吧。
回覆 哦哦哦 在4/14/2005 9:41:19 AM的回覆:
鄭老師送書應該沒送幾個人吧
查一下就知道了

嗚      沒被送到
回覆 IP 在4/15/2005 1:03:18 AM的回覆:
IP是浮動的,不同時間的不同電腦是有可能一樣IP的...
回覆 ID 在4/15/2005 1:31:12 AM的回覆:
給樓上

要查出是誰不難,但李老師說他是專門來亂的(好像也有說他不是真正的學生),那不是扯李老師的後腿.......
回覆 ID 在4/15/2005 1:58:24 AM的回覆:
給台北學員

剛發現的
看不下去的路人甲

我們前輩說那本書對實務不會有多大幫助,因為很多很多例子都不知道如何連接到結論,就算拿給剛考上的同事也要假設是如何的情況下才能得出結論..........
回覆 放狼的小孩 在4/15/2005 12:51:30 PM的回覆:
給   台北學員....有同感

給   IP   就算IP會浮動妳家ADSL電話號碼不會改吧...號呆
        除非你這麼閒回應個文章都跑去網咖
回覆
資訊中心 在4/15/2005 1:51:45 PM的回覆:
有些事情點到為止,彼此留個空間不是比較好嗎?
非要說的這麼明白?
[220.136.167.77] 

「小四」「再見了!李老師!」「blank」「路人乙」「不一樣的聲音」」「ID」
都是相同的IP,有的是完全相同,有的是前三碼都相同,IP當然會浮動,但是浮動幅度並不大。

何必浪費你的有限生命做這些無意義的事,有一天你會發現時間是真的真的真的..........真的很寶貴的。

~共勉之~
回覆 ERT 在4/15/2005 2:49:53 PM的回覆:
網路上的事情虛虛假假,說好話的不見得是真的,說壞話的不見得是假的,看網路上的東西不準,問身邊的人最清楚。還是討論法律問題最實在。
回覆 6年5班 在4/16/2005 1:43:54 AM的回覆:
本來打算今天放榜如果有上的話,
要去買台PSP獎勵一下自己說,結果發覺錢可省下來了.


再見了!PSP!

再來吧!李老師...................的強執!


回覆 sss 在4/16/2005 6:31:37 PM的回覆:
什麼是PSP呀

還是PS2?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