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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李老師,反於真實血統的認領?
發表人 6年5班  

發表日期

4/8/2005 5:56:21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您好:

在您身分法講義,190頁與192頁中,李老師分別討論到民法第1065第一項,第1066條,與"真實血統"的問題。

根據學生錄音後整理的結果發現,有關林秀雄老師,在生父對於不具真實血統聯絡之子女為認領時,見解似乎出現有點異見。

------------------
在190頁,有關"生父認領行為之性質為何?"時,李老師書中寫到林秀雄老師最後仍採通說(意思表示說)之見解,即於不具真實血統之認領,認領仍為有效。
------------------
然在192頁,討論有關"1066條之生父,是否係真實血統之生父?時,李老師於第八堂課,大約在第十二分鐘時,有"說到":林秀雄老師認為,如果沒有血統聯絡,認領當然不生效力。這一小句話。
-------------------
請問李老師,有關此點小矛盾,是否係學生理解疏漏所致?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4/8/2005 6:30:29 PM的回覆:
其實,這個問題我認為觀念最正確當推戴東雄老師。

1.區分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二說,必有區分實益,區分的實益,即在有無血統聯繫。

2.可是有些學者認為認領行為有上述二說,但區分無實益,因為不管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均須有血統聯繫,例如,黃宗樂三人合著老師   282頁,林秀雄老師
家族法論文集第二冊   215頁。

3.我看林秀雄老師的共筆,有1版採觀念通知,有1版採意思表示。附在身分法講義的見解,是林秀雄老師於本土法學雜誌   9期   上的文章是採意思表示說。

4.所以嚴格說明,1065林秀雄老師採意思表示說,但同時他也認為須有血統聯繫方能發生認領之效果。

5.實務現行之做法是採戴東雄老師的看法。
回覆 6年5班 在4/8/2005 6:40:37 PM的回覆:
非常謝謝李老師詳細且清楚地回答....



十分期待四月底強制執行法的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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